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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遊領隊,是指按照《出境旅遊領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領隊證”)的規定取得出境領隊證書(以下簡稱“領隊證書”)並接受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領隊證書”)的指定,具有出境旅遊經營權的人員從事出境領隊工作的業務。
申請領隊證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能夠有效承擔領隊職責的旅行社人員; 熟悉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情況。
被取消領隊資格的,不得再申請領隊證登記。
領隊證的申請手續。
1)提交以下申請材料:《領隊證申請登記表》;旅遊經營者出具的領隊工作能力證明; 為申請領隊證書的人員提供業務培訓證明。
2)申請程式:領隊證由旅遊經營者向省級或市級以上授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旅遊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領隊證申請人出具領隊證書,並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部門根據旅遊經營者的合法經營需要,出具領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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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開始,領隊證無需參加考試,導遊持證人持有導遊證的出境旅行社需要代辦導遊申請。 申請領隊證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能夠有效承擔領隊職責的旅行社人員; 熟悉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情況。
已取消領隊資格的,不得憑領隊證再次申請登記。 領隊證申請手續(1)提交以下申請材料:《領隊證申請人登記表》; 組織頒發的班組長勝任工作證明; 為申請領隊證書的人員提供業務培訓證明。
2)申請程式:領隊證由組織向地級以上地方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旅遊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領隊證申請人員出具領隊證書,並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團體的合法業務需要,依法頒發領隊證書。
旅行社及其指定的導遊、領隊在經營和服務中享有以下權利:(一)要求遊客如實提供必要的個人資訊,並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檔案; (二)要求遊客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愛管好個人物品; (三)在發生公共緊急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況時,旅行社因違反旅遊合同約定而採取補救措施,要求遊客配合處理,防止損失擴大,儘量減少損失; (四)拒絕旅遊者超出旅遊合同約定的無理要求的; (五)制止遊客違反旅遊目的地的法律習俗。
《旅行社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不符合領隊條件的,不得從事領隊業務。 領隊不得委託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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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領隊證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能夠有效承擔領隊職責的旅行社人員; 熟悉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情況。
被取消領隊資格者,不得再次申請領隊證書。
法律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旅行社及其委託的導遊、領隊在其經營和服務中享有下列權利:
1)要求遊客如實提供旅行所需的個人資訊,並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檔案;
2)要求遊客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3)在發生公共緊急事件或其他危急情況時,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行合同規定而採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遊者配合旅行來源,防止損失擴大,以儘量減少損失;
4)拒絕旅遊者超出旅遊合同約定的無理要求;
5)阻止遊客違反旅遊目的地的法律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