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登記結婚,如何登記結婚

發布 社會 2024-02-0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其他地方無法登記,但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選擇任何一方的民政部門進行登記,以後不會有任何影響。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手續為:1、準備雙方近期2寸半身裸頭照**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戶籍本; 2、男女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 婚姻登記官受理婚姻登記申請; 4、婚姻登記員應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書、證書和宣告,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5.頒發結婚證。

    婚姻在法律上稱為婚姻的建立。

    它是指夫妻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建立配偶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的民事法律行為。 婚姻登記地:男女均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戶口冊1本(或集體戶口證)。 2 國民身份證。

    3 婚姻狀況證明。 4張2寸彩色照片3張,我正面2寸單色照片3張,雙方顏色統一,婚姻登記處有寶力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別證明(另外,上述證明也是必需的)、離婚證明(或婚姻關係和解證明)(或法院調解函)(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意:如果您持有初級法院的判決,您還必須攜帶證明初級法院的判決有效。 6.因公出境者的特殊證明(另外,必須持有上述證明),以及由我駐外使領館證明(或公證)的外國居住期間結婚證。

    7、因公回國者的特殊證明(除上述證明外),在國外期間無婚姻狀況證明的,可出示該國未婚身份公證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七條 婚姻登記應當按照初審、驗收、審查、登記(簽發)等程式辦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婚姻一般通過以下程式進行登記:

    1、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登記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2、提交戶口簿、身份證、與對方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簽署的宣告,以及近期3張2寸半長裸頭**;

    3、考試合格的,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境內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首期租金或付款。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男女雙方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證、戶口簿等檔案,共同向其中一局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雙方在婚姻登記申報書上簽字或按指紋;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民法典》第1049條: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人,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完成婚姻登記,即建立婚姻與孫子女的婚姻鏈。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男女均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符合本法規定的人,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擬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橋肢體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人,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完成婚姻登記,就是婚姻關係的建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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