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和債務?

發布 社會 2024-02-1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達成協議後,到民政局離婚。 我認為在上述情況下,你很難達成協議。

    您只能起訴離婚。

    我先告訴你,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平分”。 只有在婚姻履行了家庭事務中的主要義務之後,配偶才有權在離婚時要求賠償。 也就是說,只有當你為了家庭等而放棄工作,現在沒有收入時,你才會付出更多。

    因為你沒有說清楚,所以你只能自己衡量)

    關於債務,原則是“服務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承擔”,即婚後的貸款基本上由你共同償還,但借款時明確說明的、供個人使用的除外。 (應該說你家沒有上述問題,基本上應該是連帶債)。

    在澄清了上述問題之後,讓我們詳細劃分您的財產。

    您於 2007 年 9 月 28 日結婚,即您對以前的財產和債務負責。

    他有一家公司,成立於03年,當你想起訴時,你申請法院查一下公司的賬目,只有你在07年9月之後起訴離婚時公司賺到的錢(不包括債務)才是你想分享的財產。 原則是乙個人的一半,如果是債務,債務也是乙個人的一半。 其次,你要弄清楚上述車輛的所有權是屬於你家的,還是記入了公司的賬戶(公司的固定資產),如果是家庭,原則是平分,即乙個人要車,給另乙個人錢,如果還欠債, 平均分配債務。

    就公司而言,分割公司的財產就足夠了。

    婚前借款,婚後還款的那部分,可以用證據證明,但是不行,法院很難支援(主要是不多,可以忽略不計,法院基本綜合考慮財產)。

    你從朋友那裡借來的10萬元,有沒有借條,如果有,可以確認為連帶債務。

    如果你被毆打,你受了輕傷,你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你上面說的還不夠。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在訴訟中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保全是指銀行存款、公司賬戶、現金只能分發給法院保全,才能得到你想要的金額,第二,證據,法律是靠證據的。你上面所說的證據都不夠充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產生的合法債務都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夫妻在婚前就應該用共同財產來償還個人債務,離婚時要考慮到這種情況,離婚時如果遇到經濟困難,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一些經濟上的幫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工資和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請注意,離婚時的債務不是乙個人的一半,請聽聽嘉立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餘輝的詳細情況。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離婚後債務和財產如何分配,首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如果協商失敗,法院將決定如何分割。 債務首先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如果共同財產足以償還,則不存在分割債務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贍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被對方毀壞的,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百零九十二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另一方可能會獲得少量或沒有份額。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在離婚時,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17條,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孫淳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二是雙方連帶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根據《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拆遷,或者財產單獨擁有的,雙方應當約定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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