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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僱主應在僱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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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好解決,如果拿不到工資,可能就得去勞動局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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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合同,勞動關係終止是否賠償,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有約定,沒有約定的則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客體。iii) 數量。
4)質量。5)價格或報酬。
6)表演的時間限制、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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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職工時,不得扣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也不得要求職工以志正或者其他名義向職工提供擔保或者收取財物。 如果您不清楚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您可以諮詢律師來定義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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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它的。
1、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同內容合法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那。
2、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和對方以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隱瞞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