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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不得會見犯罪嫌疑人。 如欲瞭解犯罪嫌疑人情況,可委託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協助,只有律師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查閱案卷,收集有利證據,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案件的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被行政拘留後可以提前釋放嗎?
行政拘留一般不能提前釋放。 但是,被罪犯羈押的人可以向執行部門申請暫緩行政拘留,需要提供合適的擔保人為其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的,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部門可以考慮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暫緩行政拘留申請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擔保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不涉及本案。 2、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在當地有永久居留和固定居所。 4、具備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當找不到擔保人時,可以提供保證金,行政拘留每天需要保證金200元。
3、被行政拘留後會有犯罪記錄嗎? 會影響生活和工作嗎?
行政拘留後,會有違法記錄,沒有犯罪記錄(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即犯罪記錄)。 另一方面,行政拘留通常不會影響生活和工作。 如果是公務員或公共機構,可能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或者個人或其子女在一些特殊行業的職位需要接受政治審查,並被要求到派出所出具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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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探視一次,檢視有關規定。 被羈押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探望。
一、《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准,在押人員可以與其近親屬通訊、會見”。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可以提前預約,在看守所指定的時間,在看守所指定的時間探望被羈押人。
3.探視時,可以攜帶生活用品和食品(食品需經看守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物品不得帶給受處罰人。
(四)行政拘留的裁判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時限一般在10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
(五)行政拘留決定公布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的;
(六)依規定繳納保證金的,可以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和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期間可以准許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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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 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可以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內探望被處罰人。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食物(經看守所公安機關批准),其他物品不得送交被處罰人。
根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被羈押人登記表,及時安排。
與被拘留者的會見次數一般不得超過2次,每次會見人數不得超過3人,會期不超過30分鐘。 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開會日開會或者增加開會人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被羈押人指定的律師會見被拘留者,不限次數和時間,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 違反會議管理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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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探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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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欣賞? 整體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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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期間,它通常是可以探視的手指輕拍液。 但是,根據具體情況,例如拘留期的型別、探視的時間和方法等,會有所不同。 逗點。
探視的期限和方式需要由被拘留者與家屬事先商定,更常見的形式是監獄探視和律師探視。
探監是家屬常用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說,探監需要預約,需要提前告知羈押地點,以方便探視時間。 一般建議家屬提前了解探視規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探視是被拘留者的常用方法,通常優先,不需要預約,律師和被拘留者之間可以隨時進行。 但是,在律師進入探訪之前,他或她通常需要通過安全檢查並準備相關檔案。
需要注意的是,規則因拘留時間、拘留時間、拘留地點而異,因此在探視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很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比如,進入看守所前需要經過安檢,不准攜帶危險品,不准隨意拍照。
需要提醒的是,參觀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如有不當行為,將被視為擾亂公共秩序,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管制羈押人員的自由受到限制,家屬需要通過探視保持聯絡,以增強被拘留者的精神安慰和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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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羈押期間申請探視有兩種,一種是刑事拘留,被羈押人的律師可以申請探視,會見和溝通,不准其家屬探視。 第二種是民事拘留,被拘留者家屬可以申請探視。
探視被羈押人,應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登記表,人民警察應當核對後方可探視。 在探視期間,除民警批准外,不得將被拘留者移交給被拘留者。
法律依據:根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被羈押人委託會見被羈押人的律師,還應當出示律師執業證明、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被羈押人登記表,及時安排局對被羈押人進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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