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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理論上是合法的,但這種所謂的協議一般只是開個玩笑,在感情上,一般的措辭、條款等都不會嚴謹,所以有很多模稜兩可的陳述,很難確定你是否真的能滿足法律條件,除非你送去看看。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除非以上5種情況有效,否則雙方達成的協議是有效的,你看一下你的條款,比較上面的5條,有沒有瑕疵,如果沒有,就算是有效,否則就是無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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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協議很有意思,期待專業人員,但我個人覺得這種協議不經過公證就行不通了 去公證處蓋章應該沒問題 公證處承認是有法律效力的,那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哈哈,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去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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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你們倆都是自願簽字的,你們也按了指印,但是你們還是不確定,沒有證人,萬一分手了,如果一方說不是自願的,就不會受到保護,所以還不如找公證人或者找律師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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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即使是書面檔案也無效,必須有第三方在場,而且第三方必須擁有擔保權的所有人,例如律師。
說白了,按手印可以是強迫的,也可以是喝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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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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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它是否具備效力要求。 具有生效條件的愛情合同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具體如下:
1、戀愛合同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締結戀愛契約是出於表達衝動的真實意圖;
3、戀愛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符合上述條件的法律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作為證據。
哪些合同有效。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圖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哪些合同無效。
1、標的簽訂的合同不合格;
2、意向書所簽的合同不屬實的;
3、簽訂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判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
7. 免責條款無效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民法對純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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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之間的合同協議是否有效?
1、夫妻之間簽訂協議時,雙方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自願簽署的,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2.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寮國第一鎮 143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2. 同居分手時如何分割財產
1.一般而言,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應當作為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根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名義不登記而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可以看出,同居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
雙方在同居期間所得仍為雙方的財產,共同所得和雙方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所有。
2、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取得、處分、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智財權收入;
4)通過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夫妻之間簽訂協議時,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自願簽署的,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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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任何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戀愛契約,法律不予保護,違反法律的戀愛契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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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圓襪條件時,即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464條第一款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為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達成的協議。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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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作為單身未婚成年人,男女均享有支配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對自己財產的處置是自由的,戀愛中單純的財產權益的處分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應當合法有效。 但是,作為成年人,他們享有處置法律賦予的人身權利和自由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限制這些權利和自由。
因此,對戀愛中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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