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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李大爺都有過錯,從道義上講,他雖然是善意的,卻被懷疑是道德綁架,他按心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年輕人確實應該主動給老人讓座,但作為老年人,你也應該明白這個道理:給別人讓座是愛,不讓座是你的責任。 從法律上來說,李大爺拿走了別人的**,並且涉嫌侵犯別人的肖像,這種行為肯定是有問題的,更何況警察已經趕來處理了,所以應該主動刪除,因為他們沒有及時刪除, 而且他們去了派出所,造成時間耽誤,影響了雙方的行程。
其實,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好事,也要注意方法和掌握程度,一旦走得太遠,那麼好事也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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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沒有違法,李大爺太過極端,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李大爺可以出去春遊,說明他身體狀況良好,那麼他就可以把座讓給其他行動不便的老人,而不是一味指責別人不讓座, 至於年輕人,敬老愛幼是一種美德,不讓座可能還有其他原因,道德綁架也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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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老年人要求年輕人讓座的情況時常發生,我認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年輕人把座讓給老人是一種美德,但作為老人,你不應該把讓座當成自己的福利,讓老年人進行各種道德綁架。 而且放棄座位不是義務,騎車人有權決定給誰,讓與不讓是人自己的自由。 老年人不應該和年輕人吵架,這種行為也充分證明了老年人本身的不道德行為,也是依舊賣老的表現。
即使是公交車上老人、弱者、病者、殘疾人和孕婦的特殊座位,這個座位也可以在無人就座的情況下被普通乘客照常使用。 老弱病殘孕婦的標籤只是乙個禮貌的提醒,並不是說只有老弱病殘才能坐下。 因此,是否給老年人讓座不是法律問題,也沒有絕對的對錯。
我認為年輕人把座讓給老人,是一種禮貌和有教養的表現,是對老年人的尊重,作為老年人應該表達的感激之情,年輕人不給老人讓座,這不是一件令人髮指的事情,年輕人一輩子都跑不動, 他們也需要休息。 年輕人應該尊重老人,老年人也應該懂得如何照顧年輕人,尊重是相互的,沒有必要,如果年輕人不是自願的,而是依靠外力逼迫他們讓座,這種行為是沒有道德價值的。
一句話,大家都花了錢,我給你乙個座位,你要跟我說聲謝謝,該站的時候我不讓你站著,現在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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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是肯定的,案子是肯定的,坐公交車,年輕人不願意讓老案人坐上去,這種事情時有發生。 這種事情不違法,但可以從道德高度來衡量,年輕人應該坐公交車給老人讓座嗎? 答案是肯定的,應該!
敬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年輕人在家孝順父母,在外面孝敬長輩,這就是我們國家所創造的。 年輕人應該明白這個基本事實。 李大爺的做法肯定有點極端,但他維護社會公德的勇氣和實踐卻是了不起的。
相反,兩個年輕人的做法並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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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沒有觸犯法律,但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李大爺的堅持是現代一些年輕人所不接受的,讓座是愛,不讓座是本分,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人的素質有待提高,法律和道德的關係不能用來衡量乙個人的行為, 只有人人都付出愛心,才會有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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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因為你自己做不到,你不能把愛給那些更需要座位的人,何必問別人呢! 雖然年輕人的品德確實低下,應該不需要等別人問,他們會主動讓座,但年輕人只是年輕一點,我們不知道對方當時的健康狀況,是很累,還是有特殊情況, 不管是懷孕了等等,在道德上綁架別人也是不合適的,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也不合適,他們怎麼能不說,這種事情,願意就好了,哦,你是個好人,但別人要做出真正的讓步,情商也不是很高!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年輕人必須讓座,必須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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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年輕夫婦都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沒有考慮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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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副本
沒有永恆的道德是一成不變的
恆定定律。 在當今社會,代表不同利益的統治集團仍然存在,但他們所代表的階級利益卻有著根本的不同或對立。 不同的統治集團有自己的階級利益和道德,與他們的階級利益相容。
既然法律是意志的體現,道德當然屬於意志的範疇,那麼法律當然反映了統治階級的道德觀。 從聚焦道德的角度出發,我們可以將法律定義為:從主觀上講,法律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在客觀方面,法律的內容是由一定的社會和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前者體現了國家意志和法治的統治階級,後者體現了法律的物質約束。 法律是這兩個方面相互矛盾的統一體。
道德不允許的不一定是違法的,但一般法律不允許的,是道德不允許的,因為法律的要求低於道德的要求,道德高於法律的要求。 所以一般來說,法律是底線。
當談到重要性時......一概而論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你堅持說出來,底線是法律更重要。
但在不同的場合,應用就不同了,作為乙個普通人,普通的自律是要以德為本的,而不是僅僅以法律為標準,這對自己來說太低了,不利於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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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問題不一定違法,但違法的不僅僅是道德問題。 比如偷一朵荷花,只是乙個道德問題,並不違法,但如果你偷走了別人種的整個池塘裡的荷花,那就是違法的,不僅僅是乙個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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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其實,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兩者只是低層次的要求和高標準的追求。
所以法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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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法律的爭論一直是法理學的主要命題,主要討論的是“惡法也是法,惡法是否違法”。 起源故事是古希臘戲劇家索福克勒斯寫了一部非常著名的悲劇,叫做《安提戈涅》。
安提戈涅是個女人。 她的兄弟普雷尼克因違反國家法律而被克萊奧國王判處死刑,並已被處決。 後來,國王還宣布了一項法律,不允許任何人為普雷尼克舉行葬禮。
然而,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安提戈涅勇敢地挑戰了國王的法令,並按照希臘宗教規定的儀式埋葬了她的兄弟。
國王拘留了安提戈涅,問她為什麼違反國家法律。 安提戈涅說:“我應該遵守這片土地的律法,但更應該遵守高於這片土地律法的宗教律法。
根據希臘宗教,兄弟姐妹之間的愛是永恆的,當其中乙個人去世時,其他人會舉行隆重的葬禮和宗教儀式。 安提戈涅說,她寧願被這片土地的法律處置,也不願讓她的兄弟完好無損地埋葬,這是她自己良心的要求。
這個案例說明了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打破道德底線就是違法的。 兩者交織在一起,關係非常密切。 可以說不能獨立說,一般來說,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道德只能通過個人修養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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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需要自己上網找。 建議你去中國法律普及網,或者中國法院網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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