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下乞求乙個關於婚姻法緊急的小故事!!

發布 社會 2024-03-14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撫養父母的義務、養父母與收養子女的收養關係、夫妻共同財產的承認、遺產的分割。

    2、夫妻離婚的,夫妻財產的分割可以通過協商或法律程式解決,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歸夫妻雙方所有,分配方式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3、死者的遺產包括與女兒張某離婚時獲得的財產(這部分屬於其個人財產)和再婚後取得的一半財產,其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 其法定繼承人包括其父母王楠、李霞和李二,李二的繼承權規定,他必須是符合《收養法》規定的養子。 法律依據包括婚姻法、繼承法和收養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關於婚姻法的案例很多,所以我們就不一一贅述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婚姻關係有效。 《婚姻法》明確列舉了婚姻關係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僅包括(1)重婚罪; (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四種情形無效。 以及強迫結婚,可以在一年內廢除。

    在本案中,情況不屬於其中任何一方,因此婚姻關係有效。

    2.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除《婚姻法》明確列明的法院准予離婚的理由外:(一)重婚或與有配偶的另一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反覆嘗試仍未改掉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四種情形除外。 本案中,丈夫在情感上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而女方故意隱瞞,事實上,夫妻倆很難維持感情,已經分居一年了。

    3、離婚處理財產的基本原則是一人一半,有過錯的人少。 在這種情況下,女方隱瞞精神疾病的過錯會減少分配的份額,但考慮到女方的醫療和未來生活費用會更高,丈夫也應給予適當的補償(自願),最終結果應接近夫妻共同財產的平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婚姻關係有效。 女方隱瞞病情和與丈夫結婚構成欺詐,丈夫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但一年過去了,丈夫的撤銷權已經消滅,婚姻有效。

    2.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因情感原因分居一年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3.男方沒有過錯,不需要賠償女方的任何費用。 但是,如果女方在離婚後因經濟原因生活困難,丈夫有義務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撫養她。

    具體看一下《婚姻法》,上面說得很清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婚姻關係有效。 如果女方隱瞞病情並嫁給男方,男方可以在他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如果一年過去了,丈夫沒有申請撤銷,丈夫的撤銷權將消滅,婚姻將有效。

    2.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因為女方得了不適合結婚的病,婚後就沒有**了。 如果你以這個理由起訴,離婚的可能性很大,法院應該准予離婚。

    3.如果離婚,婚後財產的一半(如果女方生病,沒有工作能力,法官可能會更適當地分割)。 還需要提前支付法律費用(不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隱瞞病情不影響婚姻效力,即婚姻關係有效;

    2. 男方可以以女方婚前隱瞞病情、婚後無感情為由提出離婚, 3.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一半為一,婚前財產歸對方所有;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女人是否需要去看心理醫生,是女人需要擔心的事情。 從法官的角度來看,是否需要去看心理醫生,與案件的處理無關。 只要女方有能力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就可以組織調解。 但調解很有可能會失敗。

    如果我是法官,更謹慎的判決將是第乙份基於案件敘述的不離婚判決。 如果六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將裁定離婚。 既然丈夫有過錯,財產的分割就應該集中在女方身上。

    一方面,男女雙方對把孩子還給男人沒有大的異議,另一方面,女方情緒不穩定,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按照法院的一貫做法,如果女方是第乙個這樣做的,法院基本上會照顧女方的心思。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嬰兒仍在母乳餵養中,通常判給女方,但如果能發現有證據證明女方明顯疏忽,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法院會為了孩子而將孩子判給男方。

    雖然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的,但在雙方都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他們只能依靠以事實為前提的深情陳述來贏得法官的同情和青睞。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乙可以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支付子女撫養費,並要求獲得本應屬於乙的財產。

    2.引渡是出於刑事目的,你是民事案件,不會引渡。 如果法院支援了 B 的兩項索賠,但 A 拒絕支付,您可以向 A 追償。

    3、即使X國法院支援B,且財產存放在Y國的銀行,也不用擔心B是否繼續在Y國起訴。 如果 X 國法院支援 B 而 B 拒絕,您可以向 X 國法院申請執行。

    4、如果甲日後不回國,乙辦理與京拉旺離婚手續,但甲後來娶了X國的當地女子,是否構成重婚罪? 如果X國也是一夫一妻制,則構成重婚罪。 如果郭A不回國,我國法院的判決就無法成功執行,一旦他回國,梁仔就可以被處決。

    A已經移民到X國,同時持有Y國的綠卡,說明A仍然是中國公民,如果提問者是B,建議盡快找了解的人提出想法,在B加入X國國籍之前更容易協商解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隱瞞病情不影響婚姻效力,即婚姻關係有效;

    2. 男方可以以女方婚前隱瞞病情、婚後無感情為由提出離婚, 3.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一半為一,婚前財產歸對方所有;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法》。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種情況屬於騙婚,男方可以告對方,不怕有錢有勢,現在在法律社會,只有承認道理,把問題擺在桌面上,對方就輸了,只要真的來了最有錢沒用的,同時也是自己的錯, 他們會在幾次跳躍後承認失敗,雖然很大膽,但除了時間和合法費用(律師費等)之外,這個人不應該有其他損失。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這是重婚。 首先,他們在一起生活的時間更長,他們的鄰居也同意他們的看法。 2 已經有了孩子,那麼這個事實就擺在你面前。

    如果他們倆的關係大多被接受,婚禮舉行,那麼我認為他們是一對非法夫妻,但有道德和公共方面的考慮。 當事件被公眾認可並屬於不違法範圍時,應給予適當的處罰。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不是重婚罪。 重婚的前提必須是合法婚姻的存在。 在本案中,江楠和另乙個女孩結婚前並沒有合法婚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江南和另乙個女孩在登記結婚後繼續以夫妻的名義與周女保持同居關係,構成重婚罪。

    2. 同居和生兒育女的事實並不構成重婚罪。

    3、建議親自諮詢當地專業律師。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目前,它不被承認為事實婚姻,除非是軍事重婚,只要沒有登記,就不被認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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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3-14

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法律知識,結合司法和法律適用的具體實踐,按照《婚姻法》的結構和制度,涵蓋法律規定的一系列主要內容,對當事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細化、 濃縮和必要的技術處理,然後提出一些問題,有針對性地講解《婚姻法》的相關知識。

8個回答2024-03-14

請參閱我的空間,有婚姻法和司法解釋。

一二三。 下面是鏈結。 >>>More

5個回答2024-03-14

法律分析: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結婚自由是指仿製婚姻的當事人依法締結婚姻的自由。 >>>More

7個回答2024-03-14

日本人找不到老婆,你的朋友還想去日本找老婆,所以我覺得還是放棄比較好。

10個回答2024-03-14

對於婚姻能不能維繫,別人幫不了你的問題,你需要自己考慮一下,婚姻不是兒戲,希望你能對自己和家人負責。 如果您正在考慮離婚,您應該更多地了解你們之間的所有共同財產並獲取相關證據。 那你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萬一他轉讓了財產,關於他在外面有女人的問題,你不能隨便聽外面別人的,如果真的有,那麼你應該先獲取相關資料,然後才能作為證據。 如果實在堅持不下去,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找專業律師**你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