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能接受婚後的AA,我覺得AA制度很沒有人情味,婚後就已經是一家人了,這個時候還是AA制,我可能會直接離婚。
-
我接受不了,結婚後,夫妻應該在一起有幸福有苦,不能在金錢上劃太多界限,否則就不像夫妻了,而是像兩個人住在一起。
-
AA系統是不可接受的。 夫妻結婚是為了互相扶持,都是一家人,一切都太生疏了,沒有親密感。
-
不,因為既然兩個人結婚了,他們就是一家人,一切都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
無法接受。 婚姻就是要能夠互相扶持,包括在經濟上互相幫助,如果這是AA最好不要結婚。
-
我不能接受婚後AA制度。 婚後的財產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你我和之間沒有區別,婚後的AA制度不利於夫妻感情的培養,所以不能接受婚後的AA制度。
-
我們很高興回答長期AA系統是否會導致夫妻離婚的問題。 夫妻之間長期AA會導致離婚嗎,這是我的看法。 網上曾經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基本上是這樣說的。
舊的東西壞了,都想修理,現在的東西壞了,想換掉。 社會在向前發展,但發展得越好,大多數人對婚姻的需求就越弱。
因為只有遇到值得在一起一輩子的人,我們才能選擇結婚,我們夢想著穿上婚紗,迎祝福進婚禮殿堂,約定在眾多親朋好友的見證下,風雨同舟。 婚姻之所以能長久,可能是因為兩個人真的很般配。 事實上,生活需要磨合。
從一開始,沒有比螺母和螺釘更合適的一對了。 因為愛情可以包容彼此的缺點,改變自己的缺點,讓自己變得優秀,並進一步提公升對方。 結婚後,你會戰戰兢兢,不解決家庭問題,面對生活的煩惱,你也不會改變,感情再深,也會變得有點平淡。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遇到的人是合適的人,但世界變了,一開始沒有人喜歡你,能適應生活和另一半,適當地改變自己,這也是婚姻生活中必須要學習的東西。 然而,適應並不能改變寬容、性格和生活習慣,幾十年來很難改變從童年到成年的意識形態觀念。 目前,很多夫妻因為思想觀念上的分歧、爭吵而離婚,最後的婚姻只能以失敗告終。
開始結婚並不容易,我們都要珍惜它。 生活本來就很辛苦,夫妻倆應該一起努力,不必為小事吵架。 很多時候,夫妻的破裂並不是一件大事,而是一件小事,積攢起來,最終成為一件小事,破壞和瓦解了夫妻的感情。
AA制婚姻不好,但有很多缺點。 想想看,你能和自己的家人在一起嗎? 當然不是那樣的。
現在你們結婚了,你們是一家人。 AA制度的實施,顯然沒有把對方當成家人。 怕失去利益,能在這種事情上和你打交道的人,肯定不會把你當回事。
-
每對夫妻都有自己的相處方式。 如今,很多夫妻也提倡AA制度,AA制度的婚姻可以讓對方沒有經濟糾紛,單純的談感情或許會讓感情變得更好。
-
不,這是因為兩個人在感情上的界限比較深,而且他們對物業管理的觀念也特別強烈。
-
這會導致離婚,會讓兩個人越走越遠,會讓兩個人覺得不需要對方,對方可有可無,失去也就不可惜了。
-
法律分析:是的,婚姻財產的AA制度應該是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婚姻財產達成的一種協議形式。 但是,此類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
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是:
1.談判和處理它。 在離婚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有權根據雙方的意願決定財產的所有權。 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由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分割。
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原則作出判決。 男女協商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由此可以看出,一男一女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應首先由男女雙方按照意志自主原則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原則作出判決。
1.如何就夫妻雙方的不動產份額達成一致。
如果該財產是共同擁有的,則該財產的共同所有者可以在財產所有權證書上約定各自的份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有人為維持共有所有權關係,同意不分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離婚中的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由雙方根據協商一致原則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婦女不應受到歧視,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4)補償原則。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多付了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另一方應予賠償。
5)照顧無辜方的原則。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只有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能依法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換的財產和財產權,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具體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利潤;
(三)智財權所得: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顯可得的財產所得;
(四)因繼承或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
(五)復員費、軍人名義自謀職業費等一次性開支,應當將收入乘以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平均年收入;
6)一方從個人財產投資中獲得的收入;
(七)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本應獲得的養老保險費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
我身邊有這樣乙個例子:兩兒孩子前幾天生病了,其實都是趕時間,女方打了**南,你送還是我送,打車費呢? 男人說你先送,送完就得先付醫費,兩人又開始商量,聽故事的我們聽不進去,現在幾點了?
其實我身邊的幾個AA朋友都離婚了,幸運的在沒孩子的時候就離開了,而且大多在孩子幾歲的時候就離婚了。
AA只是錢嗎? 其實心裡還是越來越疏遠的,女人懷孕的時候,並不是乙個快樂的期待,而是因為錢而一次又一次地討價還價,誰來承擔產前檢查的費用呢? 誰來支付生產成本?
誰買奶粉紙尿褲? 你買兒童食品玩具嗎? 如果課外班報紙沒有被報道,誰會得到報酬?
以上不都是發生頻率很高的一次性專案支出,與金錢相關的小支出也很少,但總金額並不多,而且這些專案生了孩子,他們都知道這只是支出專案的冰山一角,家庭生活專案更多, 非常高大複雜,這還是人生嗎?每一天都是錢和錢的談判,還是這種你拿少拿,拿少我就多拿的遊戲,你還想同心同德地生活?
不可能,我AA婚姻的一位同事懷孕八個月了,她要開車上下班,大肚子靠在方向盤上,她懷孕了,她沒有錢,她不在乎,他們兩個人越來越無聊然後離開。
而這種財務方法導致效率低下,人為地增加了交易成本,會計也相當困難。 科斯的名聲是交易成本。 也就是說,建立組織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在內部實施市場化,而是在行政上實施。
AA制度是在家庭內部進行交易,這與經濟規律背道而馳。
-
AA婚姻能持續多久? 中年婦女演了14年,說了實話。
-
夫妻之間長期的AA制度很可能導致離婚,因為夫妻不應該區分你和我,夫妻就是你我,我有你的關係。
所以,夫妻應該彼此相愛,沒必要那麼清楚,所以是正常的夫妻生活,好的夫妻關係也需要管理,雙方都需要注意和重視。
-
結果,我和前夫在AA制度下離婚八年,其他方面都指望不上,有他沒有他,我受不了夫妻之間的AA制度,受不了夫妻之間的不信任,討厭夫妻的AA制度, 所以最好不要結婚,最好離婚。
-
我現在結婚了。 我感到很無助。 婚姻AA是個笑話。
更何況同居做不到絕對的AA更何況,時間長了肯定有矛盾,就算錢可以AA,家務也能AA? 總之,我心裡覺得很彆扭,覺得兩個人是房客住在一起,夫妻之間沒有親近感。 有一件事表明,我不想堅持我丈夫的便宜,我們的收入差不多。
AA制度的實施也是無奈之舉,丈夫和父母都是無底洞。 我丈夫的錢除了生活費外,基本上都給了父母,一家人靠我來應對暫時的危機。 目前正在考慮離婚。
-
所謂AA制度,就是夫妻之間一切開支由每個人平分的形式,這種婚姻形式不像生活,而像聚會。
長期婚姻中的AA制度會導致兩個人之間的愛情逐漸失去,但是一種平等的感覺,久了很容易分開。
夫妻關係很強,一般是男人掙錢,女人花錢,可見男人在家的地位,女人的嬌生慣養。
家庭內部的AA系統少了些愛,多了公平。 時間長了,這種AA的生活體系自然會被拆除。
夫妻之間的AA制度受市場約束,長期婚姻中的AA制度會受到一方經濟實力薄弱的拖累。 表現出跟不上團隊節奏的感覺,所以這樣的一對情侶分手了。
-
夫妻之間長期的AA制度並不一定會導致離婚。 因為,AA制度屬於雙方的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的。 如果沒有協議,即使妻子在口頭上或行為上導致AA制度,法律也不承認,如果離婚,婚姻財產必須分割。
以下是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關係破裂,AA離婚不會太複雜,離婚可以按照婚前協議的條款進行。
婚前,夫妻雙方簽訂了《協議書》和《財產公證書》,內容明確,是關於各自收入、家庭開支、債債權、房屋所有權的協議。 因此,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婚姻財產協議]丈夫和妻子可以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離婚後,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因此,應按照《協議書》和《財產公證書》中約定的方式分割財產。
夫妻離婚AA制如何處理。
您好,我是從事該領域15年以上的吳教陽法律援助律師,熟悉**部門業務辦理,熟悉各類法律法規,誠摯為您提供專業的分析意見。 我已經看到了你的問題,我正在整理答案,所以請稍等片刻
您好,我是從事該領域15年以上的吳教陽法律援助律師,熟悉**部門業務辦理,熟悉各類法律法規,誠摯為您提供專業的分析意見。 我已經看到了你的問題,我正在整理答案,所以請稍等片刻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關係破裂,AA離婚不會太複雜,離婚可以按照婚前協議的條款進行。 婚前,夫妻雙方簽訂了《協議書》和《財產公證書》,內容明確,是關於各自收入、家庭開支、債債權、房屋所有權的協議。
因此,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婚姻財產協議]丈夫和妻子可以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離婚後,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祝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