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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效。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192號文的實施範圍是國家機關範圍內的人員,即行政機關和民俗意義上的公務員。在我國,教師是全額資助的公共機構,實施公共機構的薪酬制度和福利政策,與機構平行。
我國事業單位目前正在執行《關於印發〈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發放辦法的通知》,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42號文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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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效,2011192檔案是《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民政部發布的部門規範性檔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支付問題的通知
1.調整一次性養老金支付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死亡的,一次性喪撫卹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殉職人員,按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第一年度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津貼他們生命中的 40 個月;死亡的,應當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上死亡年齡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津貼。 發放一次性養恤金的要求仍在通過現有渠道解決。
2.一次性養老金的計算和支付方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的計算和支付,仍應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公職人員和國家機關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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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效,民發(2011)192號檔案適合在企業中排名第一的單挖。 “國家機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各級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 範圍是公務員!
就連參與管理需要公務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在內,更別說普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了。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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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效,2011192檔案是《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民政部發布的部門規範性檔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支付問題的通知
1.調整一次性養老金支付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死亡的,一次性喪撫卹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殉職人員,按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第一年度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津貼他們生命中的 40 個月;死亡的,應當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上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 第一期春季養恤金的支付要求仍在通過現有渠道得到滿足。
2.一次性養老金的計算和支付方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的計算和支付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發放的通知(民發64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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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效,2011192檔案是《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民政部發布的部門規範性檔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職工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支付問題的通知
1.調整一次性養老金支付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死亡的,一次性喪撫卹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殉職人員,按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第一年度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津貼他們生命中的 40 個月;死亡的,應當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上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 第一期春季養恤金的支付要求仍在通過現有渠道得到滿足。
2.一次性養老金的計算和支付方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的計算和支付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死亡撫卹金發放的通知(民發64號)的規定執行。
該檔案由發布日期: 2005年7月10日通知文件,其主要是解決退役軍人在城鎮的安置問題。 該檔案出台的背景是,有的退役軍人長期未安置,有的安置後長期無法上崗,有的無法履行一次性經濟補貼和自營職業優惠政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