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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認定為工傷,要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十。 4.第十五條的規定(第十六條未規定的情形);
2.如果滿足上述要求,即使傷害極輕,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3.如果什麼都不懂,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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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村支部書記沒有這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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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恐怕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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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如果村委會安排的工人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村委會負責,則屬於工傷。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如果村委會安排的工人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村委會負責,則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何漏某因工作原因在失業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村里安排反斗車砸車,誰來負責。
您好,如果工人沒有重大過失,村委會應承擔責任。 如果工人有重大過失,村委會負責賠償,然後向工人索賠。
然而,汽車受傷更嚴重。
你說的是什麼樣的車,受傷比較嚴重,不管是自卸車還是小車。
轎車。 汽車。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是誰的責任。
這是自卸車的責任。
如果是村委會安排的自卸車的責任,那麼村委會就應該負責賠償,如果工人沒有重大過失或失誤,那麼工人就不需要賠償,如果工人有重大過失或失誤,村委會賠償後,村委會可以顫抖著向工人索要賠償。
好的,謝謝。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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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工傷事故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工傷認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雇員原本在軍隊服役,但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並已取得軍人殘疾證明,到達雇主後受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造成的傷害被簡單地消除;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其他依法、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年度全區員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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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人身傷害賠償應當向事故責任方索賠,村委會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賠償。
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幹部沒有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約束,《工傷保險條例》不適用。 如在回村開會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身傷害的賠償應向事故責任方索賠。
村委會作為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浙江省勞動人事糾紛仲裁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三)
浙江高發民1,2015年第9期。
1、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聘用人員是否構成僱傭關係?
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職工不構成勞動關係。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部〔2003〕20號.
第十五條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造成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無法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無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要求受益人在利益範圍內給予適當賠償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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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道路和會議之間有必要的聯絡,並且沒有酒後駕車(如果您不是司機則無關緊要),則應將其視為與工作有關的死亡。
要要求單位盡快向當地社保局報告因工死亡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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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賠償是基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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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可以是村民自治組織成員,不是公職人員的村幹部,事故死亡構成犯罪的,只要由村民選舉產生,也可以任為村幹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登記並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村內且居住在村內的村民; (二)在村內登記的村民,不居住在村里,並表示參與選碼的; (三)戶籍不在村里,在村里居住滿一年以上,親自申請參加選舉,經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登記參加其登記所在村或者居住地的村民,不得參加其他村民委員會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