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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攜帶身份證到民政局查詢資訊並證明您是已婚人士。 如果民政局保留原檔案檔案,可以補發結婚證。 所有這些都需要更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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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遺失,一人無法重新申請,雙方必須到當地民事證件局簽字並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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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都應持有結婚證。 如果結婚證損壞或遺失,或一方因故強行保留結婚證,則需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查閱結婚檔案,由結婚登記機關簽發結婚證。
如果是離婚,雙方可以協商離婚,達成離婚協議,與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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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需要重新申領結婚證的一方,憑戶口簿和假影印件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平時在場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經結婚登記機關核實後,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丈夫和妻子無需同時到場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爭吵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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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補發嗎?
1.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重新簽發。 如結婚證遺失或損毀,想補發,當事人可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三張兩寸裸頭合影**到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可自行到結婚證重新申領結婚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第18條.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辦理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的婚姻登記。
2)玩忽職守導致婚姻登記檔案丟失。
(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補發超過收費標準的結婚證、離婚證。
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給當事人。
2、領帶晚領的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補發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遺失或損壞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查閱檔案證明。 如果結婚證被撕毀,但能反映原貌,則可能無法出具檔案檢查證明;
4.夫妻倆最近的兩條線是光頭和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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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於昌潛入: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因此,如果結婚證遺失,夫妻一方可以攜帶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原婚姻登記辦公室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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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結婚證遺失,乙個人可以重新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有常住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審查,確認其真實性的,應當將結婚證、離婚證重新發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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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領結婚證,獨自去陸挖也沒關係。 重新申請人應當持身份證、戶口簿; 結婚證遺失證明; 檔案核實,向原登記機關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即可。 經核實,登記機關確認餘額液屬實的,應補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看看自己的心態,西北是壯麗的,小橋和流水是安靜的,城市景點更擁擠,更熱鬧,如果你想旅行,你其實可以去一些不同的地方,感受不同的風水人,在旅途中享受自己。
很簡單,他們在家鄉相處不來,就四處看看什麼適合自己,就可以住了。 結果,你做不到,所以人們撤退了。 去別的地方尋找出路的情況並不少見! 沒什麼新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