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和質押有什麼區別?

發布 財經 2024-03-23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質押和質押之間的區別如下:

    意思不同。 1、質押是指債務人將財產的佔有權轉讓給債權人,債權人持有該財產作為前者履行一定的金錢支付或履約義務的擔保。

    2、抵押權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之間以書面形式約定的不轉讓抵押財產的佔有權,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轉讓權是不同的。

    1、質押是擔保物權之一,質押財產的占有必須轉讓,債務人不能使用質押財產。

    2、抵押不轉讓抵押物,債務人在債務存續期間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

    抵押物件不同。

    1、質押標的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動產質押是指對不損害其效用的動產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權利為標的物質押。

    2、抵押標的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抵押,這是貸款合同的乙個重要特徵。 質押有兩種不同型別的擔保。

    對物體損壞負責的人是不同的。

    1、質押人應當對質押後財產的損壞或者價值減少承擔責任。

    2、抵押物在抵押後發生損壞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承擔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抵押和質押最大的區別在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讓質押物的占有,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第二個大區別是,質押不能質押不動產(如不動產),因為不動產的轉讓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1)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其特定財產的佔有權,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財產進行貼現或者優先以拍賣、出售價款償還。

    財產稱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方稱為抵押人,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 抵押權有兩種型別:法定抵押權和約定抵押權。 法定與否,無論是否約定,都必須符合規定; 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擁有的可以轉讓的財產,法律禁止流通或者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使用。 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其中還包括擬擔保的本金債務的種類和金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的名稱、數量、地點、所有權和範圍。

    抵押擔保登記為抵押權,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受理抵押登記的機關為財產的行政機關,如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機關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抵押登記機關為交通工具登記部門。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拍賣、變賣的財產價款優先償還。

    財產稱為質押,提供財產的人稱為質權人,擁有質押的人稱為質權人。 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押、質押轉讓給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內容與抵押合同基本一致。

    更多材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3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品]本法所稱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權,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財產折價或者財產拍賣、變賣價格優先獲得償付。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是抵押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的定義]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動產折價或者動產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償付。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質權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轉讓的動產為質權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質押物需要登記有效,而質押物只需占有即可有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抵押和質押有很大區別,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數量的財產作為抵押品,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對抵押品的價款進行貼現或者出售,優先清償。 抵押的標的物可以是不動產,如房屋,但土地所有權不能作為抵押品; 它也可以是動產,如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或一些特殊權利,如智財權。 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債權人同意,將同一抵押物轉讓給他人的,其行為無效。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證明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或者變賣動產或者變賣的方式償還債務。 《擔保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質權人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

    質押因保管不當導致質押滅失、損毀的,質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質權人未妥善保管質押物,致使質押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交存質押,或者要求質押人提前償還質押並返還質押。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的佔有權,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償還抵押物的銷售價款。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獲得動產出售價款的償付。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在於: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是不動產和特殊動產(汽車、船隻等); 質押主要是動產。

    2.抵押只有在登記後才有效,並且質押只有在占有的情況下才有效。 3.

    抵押僅具有簡單擔保的效力,而在質押中,質權人不僅控制質押,而且可以體現留置權的效力。 4.抵押權的變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為直接變賣。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讓擔保財產的佔有權。

    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形式,抵押人仍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質押改變了質押財產的占有和管理形式,質權人負責保管質押財產。 一般而言,抵押人應對擔保物的損壞或價值減少承擔責任,質權人應對擔保物價值的損壞或減少承擔責任。

    債權人無權直接處分抵押品,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在法院通過訴訟作出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分; 質押財產的處分無需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質權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後進行處分。 簡單來說,抵押貸款是自己手裡的東西,但別人可以主張你的東西的權利,不還錢,別人可以起訴買,質押就是把東西交到別人手裡換錢,不還,別人直接買,以上答案是榮聯偉業為你提供的, 請參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抵押貸款的抵押品一般是房地產,目前我行只接受房地產作為抵押品; 貸款質押是可以明確識別和有效控制的動產或權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抵押"跟"質押"區別在於:

    1、抵押物的抵押物以不動產為主,如土地使用權版、不動產等; 也可作為動產使用,如電視機、機械裝置等。

    質押物為動產,如電視機、機械裝置等; 也可以是權利,如存單、匯票、可合法轉讓的股份、**、合法可轉讓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等。

    2、在抵押過程中,抵押物仍掌握在抵押人手中,在質押過程中,抵押物必須存放在質權人手中。

    3.抵押合同的效力。 屬於不動產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屬於動產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質押合同的效力。 自動所有權或權利證書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抵押標的物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標的物是動產和權利。

    2)抵押權未轉讓給占有;質押物的所有權轉讓。

    3)當事人能夠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無需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押或權利證書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的相應管理部門;智財權質押的,當事人應當向相應的管理機構登記質押。

    (五)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商貼現抵押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所得款項補償,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仍未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約定,依法以質押貼現或者拍賣、變賣等方式清償債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首先,題材不同。 抵押標的物原則上應以不動產為標的物,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將機器、車輛等某些動產作為抵押品。 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和權利。

    例如,票據、貴重物品等可以質押。

    二是方式不同。 抵押權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權,但仍由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占有; 反之,質權人必須轉讓質押物的占有,佔有權歸質權人所有。

    三是保障範圍存在差異。 抵押的法定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人的權利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的範圍還包括保全質押的費用,質權人必須支付保管質押的必要費用。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一定財產作為償債擔保的債權人的法律行為。 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方稱為抵押人; 提供的抵押財產稱為抵押品; 債權人是抵押權人,因此享有一種稱為抵押權的權利,這是一種擔保權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清償其占有的財產。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質權人,債權人是質權人,轉讓的動產或者權利是質押。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抵押貸款是你自己掌握的東西,但別人可以主張對你的東西的權利,如果你不還錢,別人可以起訴並購買它們......

    質押就是把東西放到別人手裡換錢,不還錢別人直接買......

    這是最常見的解釋......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抵押是實物性質的擔保,質押只是各性質的一種抵押,相當於一種抵押......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抵押權是指債權人的債務。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作為債權人權利擔保而未轉讓占有的財產,應當按財產折價或者財產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償還。 抵押權的特徵:抵押財產未轉讓給占有,抵押權成立,抵押權仍由債務人或第三方(抵押人)占有。

    抵押權人行使優先權的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證明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的財產價款優先償還。 動產質押的特點: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質權人)必須將其動產交給債權人占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押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3..留置權是指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保留財產,並有權對留置權進行貼現、拍賣、變賣,以獲得收益的優先權。 留置權是債權人保留債務人占有的動產作為擔保,在債權未按期清償前實現債權的權利。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 差異:

    1、抵押不轉讓抵押物,質押必須轉讓質押物的佔有權,否則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2.質押不能質押不動產(如不動產),因為不動產的轉讓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未轉讓財產佔有權,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該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質押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清償動產。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質權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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