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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證是 MT700 報文,則刊頭“發件人”列中的銀行是開證行。
在MT710報文(L/C)或MT720(信用證)轉賬的情況下,正文中52A或52D中的銀行是開證行。
擴充套件資源:
信用證是指銀行應進口商(買方)的要求向出口商(賣方)開具的書面憑證,以保證支付貨款的責任。 在信用證中,銀行授權出口商在信用證規定的條件下,以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為付款人,簽發不超過規定金額的匯票,並按要求附裝運單據,並按時到指定地點提貨。
信用證付款的一般程式如下:(1)進出口雙方應訂立銷售合同。
,明確規定應當以信用證支付。 (2)進口商向所在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並填寫開證申請書。
並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提供其他擔保,並要求銀行(開證行)向出口商開具信用證。 (三)開證行根據申請內容開具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並通過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者代理行(統稱通知行)通知出口商信用證。 (4)出口商在裝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要求的裝運單據後,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向其所在銀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銀行)協商付款。
5)議付行議付後,議付金額應在信用證背面註明。
內容:
1)信用證本身的描述。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和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描述。
3)運輸要求。
4)對單證的要求,即貨物單證、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和其他相關單據。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匯票受益人和持票人的付款提供擔保的責任。
7) 大多數外國證人都經過海牙認證:"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證書符合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UCP600)。
辦理。 "8) 銀行間電匯的報銷條款。
信用證的三個原則:
1、信用證交易的獨立抽象原則;
二是信用證嚴格符合原則;
三、信用證欺詐的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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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行是開證行的委託人。
開證行:是接受申請人申請開具證書並向受益人開具的銀行,以交付規定的檔案為付款條件。
通知行:接受開證行委託履行對受益人的通知義務,並負責驗證信用證真實性的銀行。
開證行。 它是指接受申請人開具信用證的要求和指示的銀行(一般是合同的買方和貨物的進口商)或根據自己的需要開立信用證。 開證行一般是進口商所在的銀行。
開證行以其自己的名義履行信用證項下的義務。 雖然開證行既受申請書又受信用證本身的約束,但根據UCP500第3條的規定,開證行對付款、承兌單或信用證項下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談判或履行的責任不受開證行與申請人之間或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糾紛的約束。 付款後,開證行對受益人或其他前任沒有追索權。
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開立信用證的義務,以開立信用證。
申請人通過提交開證行申請與開證行建立合同關係,開證行必須嚴格按照申請書中的說明開立信用證。 開證行開具的信用證與申請書內容有偏差的,由開證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當然,開證法將信用證與開證申請不一致的責任降到最低,往往在開證申請中規定了一些免責條款,UCP500第16條、第18條也對開證行的免責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由於這些原因導致信用證與開證申請不一致的,開證行可以免除責任。
通知行。 它是指應開證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證的銀行。 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開證行的第一行。
通知行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但應合理、審慎地查明信用證及其修改的表面真實性,並及時準確地將信用證及其修改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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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境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的規定,申請開立信用證應當與開證行簽訂協議,同時向開證行提供擔保; 並應提交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 開證行應根據**合同和開證申請書,確定信用證的付款期限、有效期、單證交付期限和生效點。
《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第十三條 開立信用證前,應當簽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開證行可以要求申請人存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等合法有效的擔保。 要申請開立信用證,申請人必須提交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
開證行應當按照**合同和開證申請書等檔案,合理、審慎地設定穗高信用證的付款期限、有效期、單證交付期限和生效點。
1.申請人根據截至2007年2月21日的記錄投保。 詳細說明所有裝載證明的副本應通過航空郵件或傳真傳送至申請人和 EFU Company Efu House, Jinah Road, 5005, Karachi-74000, Pakistan (這是位址,在巴基斯坦喀拉蚩),並參考上述保險記錄編號和信用證編號。 >>>More
進口信用證是指我行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為開具信用證和履行規定的單據到期的付款義務而向受益人開具的擔保檔案。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並列入《進口外匯支付清單》或持有《進口外匯支付記錄表》。 2、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財產處置權,財務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履約能力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