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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拒絕支付加班費。 加班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工資、加班時數、次數;
週末和週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工資加班時數的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月薪和加班時間的3倍。
加班證明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書、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期間工作的書面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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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可以被拒絕。 在外面的八個小時是你的。 加班的,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建議您花乙個小時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您的權益,更好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這將使您受益終生。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 如果將來有仲裁或訴訟,這一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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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建議:
1.先冷靜下來。 不要因為情緒而做決定。 盡量保持冷靜,理性思考如何解決問題。
2.評估工作負載。 檢查任務和工作量,看看它們是否可以在分配的工作時間內完成。 如果你做不到,你需要制定乙個加班計畫。
3.告訴帕敏的上級。 如果你必須加班,首先建議你通知你的上級,讓他們知道你的情況並得到他們的同意。
4.調整您的日程安排以確保您身體健康。 無論是意料之中的還是不可避免的,請確保您身體健康,並盡量避免熬夜和長時間工作。
5.與同事協作。 如果可能,請嘗試與同事一起完成工作,以便您可以分擔工作量。 它也非常適合協作和團隊精神。
6.與公司協商。 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有權獲得加班補償或其他福利。 與人力資源或公司管理層協商和談判。
7.記錄加班時間和工作內容。 確保保留加班工作記錄,以防以後提出爭議或爭議。
總之,明確你的目標,冷靜地思考,並與相關人員溝通,將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輕壓力,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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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要注意方法,提高效率,才能減少加班的時間和頻率,把工作做好。
加班應該算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我們應該及時調整心態,不要把加班當成自己的負擔,偶爾加班一點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要太急躁。
要學會合理利用時間,尤其要抓住工作的重點,所謂重要工作要快,平常的工作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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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都要加班。 如果你覺得這種工作不適合你,那麼你可以選擇乙份適合你的工作。 因為每天都新增,所以對健康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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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按實際工資按小時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
加班時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薪天數和小時數)150%; 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 每月工資的天數; 法定節假日; 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定額或規定工作任務完成後,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職工超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按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計件工資的雇員在完成計件工資配額任務後,被雇主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該雇員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支付。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綜合計算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按照本規定支付延長工時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雇員不受上述規定的約束。 根據《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不予排除。 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 月工資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工資天數8小時)。
每月工資天數 =(365 天 - 104 天)12 月 =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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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在假期加班,那當然算加班。 但是,如果公司的員工在休息日不加班,或者提出在休息日加班,則提出延長工作時間,那麼這不是加班。 但有乙個關鍵點,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勞動者是自願加班,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所以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加班審批制度來證實。
1.可以不受限制地延長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亟待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國《關於嚴禁企業亂交加班費、磨褲工工資的通知》規定,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1.法定節假日和公共假期不能中斷工作,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操作;
2.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的暫停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3.因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暫時失效,需要進行應急搶修;
4.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人民群眾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威脅,需要加以救助;
5.為完成國防應急生產任務,或完成神遊上級安排的其他計畫外應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和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採購、運輸、加工等緊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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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對現在的工作不是很滿意,因為這份工作經常需要加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但是我離不開這份工作,因為工資比較高,收入可以養活我的生活。
那麼當我們工作時,如果我們經常加班,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你要加班,與其抱怨,不如提高自己。
人們在江湖中,身不由己。 與其糾結於要不要去,哀嘆和抱怨,不如好好利用這段時間,積極處理手頭的事情。 即使你必須成為乙個假裝努力工作的人,你也必須把你的虛假努力變成真正的努力。
就像體制內的一位朋友經常跟我說的,換不了老闆,只能改變自己。 職場上成熟的人,不管願不願意加班,都不會浪費時間。
其次,當你不必加班時,你可以及時解釋你的工作。
即使你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如果你家裡有病人,感覺不舒服,也很容易給老闆留下不好的印象。 在這種情況下,保持可靠很重要。
這些年在職場上,我見過一些年輕人,不是因為他們做不到,而是因為他們不懂溝通的重要性。 我們公司的老闆一直是乙個非常豁達的人,從不要求員工加班,只要工作做得好,來不來上班都無所謂,所以辦公室是相對自由的,加班與否取決於個人工作的進度。
有新一代的90後,每天6點就偷偷溜出辦公室,既不交作業,也不匯報進度。 這項工作做了很多,但總是給人一種不可靠的印象。 事實上,這是一種損失。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打盹的習慣,這種現象在上班族、學生和老年人中非常普遍。 但是很多時候我們打盹,越睡越睏,打盹就是休息,那為什麼我們睡得越睏呢? 這是因為午睡一般在中午12點到下午2點之間,也算是一天的中間一段,如果我們早起到這個地步,我們身體的血液和能量已經消耗了很多,午睡的時候,我們的血液迴圈很慢,身體的各個部位都處於相對靜止的狀態, 我們會睡得越來越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