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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需要準備戶口簿。
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當連同所需檔案向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結婚登記辦提出申請。
婚姻是指夫妻雙方按照法定程式共同生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結婚所需的材料非常簡單,包括戶口簿、雙方身份證、三代內無配偶、無直系或血緣關係的簽字宣告。 要結婚,您需要準備乙份戶口簿。
雙方準備好材料後,可以在工作日到婚姻登記處,通常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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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要獲得結婚證,必須提交戶口簿原件進行檢查,並提交戶口簿影印件,這兩者都是必不可少的。 結婚證所需檔案:
1.居民身份證。 2、申領結婚證時,原則上須攜帶雙方戶口簿原件; 如確有難以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影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9條: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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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男女戶口簿都要辦理登記,然後才能簽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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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結婚證,您需要一本戶口簿。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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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您需要攜帶戶口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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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結婚證,您需要一本戶口簿。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
《民法典》第1049條: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財產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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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證需要戶口簿。
法律規定,居民應當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
但是,如果您沒有戶口簿,則可以通過到派出所簽發戶口簿來獲得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規範》第29條的規定。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因故不能交納身份證的,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戶籍簿上的公民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本體號碼、本人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糾正。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
第29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籍手冊,因故無法提交身份證的,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號碼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糾正。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29條.
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號碼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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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需要戶口簿。 結婚需要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簽署宣告,證明你沒有配偶,並且你沒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在對方三尺以內。 戶口簿原件是結婚的必要證件。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宣告,證明該人與對方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悔改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在你們任何一方有戶籍的地方進行。 按照現行的婚姻登記方式,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足夠了。 >>>More
不。 從我國的婚姻角度來看,二婚的結婚證和第一次結婚的結婚證是完全一樣的,沒有區別。 而第二次婚姻進行的時候,程式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More
建議結婚前先做一次結婚檢查,為了以後的幸福! 自願的,國家不規定申請結婚證需要體檢; 但是,為了子孫後代,建議進行體檢。 除黑龍江省外,現在還有強制性體檢,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