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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男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自行提出離婚,一般沒有特殊要求,和普通人提出離婚是一樣的。
如果你說你沒有走過離婚手續,在法律上還是夫妻關係,對方還是可以找你的,如果你迴避了,對方可以報警找你,因為婚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
您目前懷孕了,因此建議您在做出決定之前仔細考慮。
希望我的回覆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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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實在沒辦法繼續下去,可以去法院,打官司,離婚,這段時間可以離開,這是你的自由,你可以回娘家住,如果他去娘家找你娘家的麻煩,可以報警,已經到了這個地步, 為什麼要留下孩子?你應該仔細考慮,想一想後再做決定,這樣以後才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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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一件小事,在決定之前一定要認真考慮一下。
如果實在要離開,可以到夫妻一方有戶籍的法院起訴離婚,選擇結婚或離婚是你的權利,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不用擔心。 但如果你離開了,那應該行不通,因為那樣婚姻就沒有解除,你以後不能再婚了。 當然,如果你在婚姻中遇到家庭暴力,你必須先離開,去乙個安全的地方,並報警求助。
相信法律,法律會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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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不離婚就離開,三種選擇,1繼續,2把孩子打出離婚,3按照你的想法直接走,媽媽的家人會商量,不是媽媽的家人,自己的肚子會非常非常不方便,孩子出生後對孩子也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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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然,但是你要想清楚,一旦離開,就要獨自承擔一切,作為最後的手段,你必須給孩子乙個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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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離婚大肚子,你能離開嗎? 最好不要離開,因為女人懷孕不容易,離開家就相當於一種不安全感,如果有什麼意外發生,那你就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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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情況,最好不要離婚,這對雙方都不好,有時候肚子裡的寶寶不好,孩子出生時就是單親家庭,對孩子的教育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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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起訴離婚。 然後你合法地離開他。 他報警是徒勞的。 您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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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走出一段感情是痛苦的,但愛情從來都不是生活的全部,你必須努力走出來,放下過去的痛苦,去新的生活,人們在生活中總會經歷各種傷害和不同的人,也許那個人已經開始了他的新生活, 為什麼放不下自己?如果心裡還有個結,打不開,翻不過來,那就找到源頭,解開結,往前走,可以借助家人和朋友的力量,借助時間的幫助,更重要的是要說服自己放手,希望自己能早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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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麻煩。 因為不涉及財產問題,也沒有犯罪事實,所以不回去是你的自由,警察只能調解糾紛,不能強迫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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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麻煩。 生活艱難,我願意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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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走吧。 沒有必要維持婚姻,離婚,擺脫孩子,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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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很容易,但在實際生活中最好謹慎,不要衝動。 畢竟,這都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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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這樣了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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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值得,還是大肚子,咱們打敗它,重新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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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們都在為自己做計畫,很少有人考慮下一代會過什麼樣的生活! 在評論中,甚至有人說胎兒被殺死了!? 這種人太不負責任了。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混蛋。 但你的生活取決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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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攜帶雙方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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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不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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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和身份證,(二)結婚證,(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因此,當你去民政局辦理雙方協議離婚時,沒有戶口簿是不能辦理的。 >>>More
1. 囚犯配偶的離婚請求通常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院在認定夫妻關係是否確實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後關係、婚姻現狀、是否有和解的可能等各種因素。 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四種情形外,判處一方長期有期徒刑也是法官准予離婚的重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十一條)。 >>>More
即使雙方同意離婚,並能協商達成共識,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規定,也不能立即離婚,需要有30天的冷靜期,雙方協議離婚的程式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