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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男方把所有的房子都給女方,男方已經簽了協議,男方有困難,想把房子拿回來,從法律上講,他不會回來,因為男方已經書面簽字,簽字有效, 這是證據。如果女方憐憫男方,同意將一部分家產分給南方,那麼男方可以要求歸還一部分,而女方給的,他只能拿回多少。
如果女人不同意給男人,那麼男人根本不會回來。
如果離婚是法院決定的,也是一樣,如果女人想給他,他可以拿回來,如果女人不想給他,他根本不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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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回來,既然你答應了把一切都給那個女人,現在你又在求那個女人給你一點,這是不現實的,因為你們每個人現在可能都有了家庭,有了新的愛人,不可能回到過去,所以你現在很被動, 如果你當時說你不能說,現在你什麼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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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離婚時的男女雙方! 離婚協議怎麼寫!
如果啟用協議中寫得很清楚,男方主動將財產讓給女方,那他就拿不回來了!
畢竟協議已經簽好了,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已經立案儲存了!
如果這個可以隨意改變,再回來,法律法規的權威性是什麼?
不過,男方可以和女方商量以後的處理方式!
如果男人能說服女人並提供必要的幫助,那麼還是有可能的!
如果女方不提供任何幫助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他們已經同意離婚了!
也許只是它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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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我能回來了。 因為有離婚協議,既然已經給了女人,就屬於女人,和你無關。 如果你要求它,女人不能按照協議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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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 離婚。 離婚協議已經簽署。 不要回來。 您可以告訴律師您的情況。 看看他們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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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把一切都給了女方,然後男方生病了,想要拿回一些財產,如果女方公證了自己的財產,男方要拿回財產並不容易,只能通過調解和談判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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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給了別人,也經過了公證,肯定不會回來,人們願意可以補償你,說他們不想給你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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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已經給予,法律已經審判。 除非女人願意,否則她不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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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則無法取回,因為已簽署的協議具有法律利益。
如果你沒有簽字,這只是口頭協議,你可以拿回來,按正常比例分割財產。
無論如何,您無需簽名即可更改它。 一旦簽名,就無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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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氣概的老公,你要是給,你肯定回不來了,女人不是也把青春都給了你嗎! 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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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位紳士說話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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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最新民法典的規定,沒有必要退貨。
首先,婚後雙方的所有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投資、繼承、彩票獎金等。
即使夫妻一方的父母一方在婚後出錢買房,房子的名字寫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一般判斷也是有傾向性的,所以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婚後男方給女方錢,女方不必把錢全部還給男方,但如果錢沒花,剩下的部分必須平分。
如果男方把所有的錢都給了女方,那麼男方也可以提出任何疑問,也可以找相關證據證明女方的開銷不是用來做家庭開支的,比如他把所有的錢都給了哥哥買房,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問弟弟, 這部分錢還給夫妻雙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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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結婚多久了,如果剛結婚就吵著要離婚,男方會直接報警,這是婚姻欺詐,法律對這種婚姻欺詐是零容忍的,所有的彩禮都必須退還,而且可能會被起訴欺詐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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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給你錢,用來支付你們兩個人的生活費,如果你現在不想和他住在一起,你必須還給那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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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男方給女方的錢,離婚時也不需要退還,畢竟是自願花在對方身上,而且這筆錢在婚姻存續期間也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不需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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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後兩人的財產,這也需要雙方同意才能達成,離婚是和女方提出,男方想拿回自己給女方的錢,這也就意味著只能通過法律解決,所以應該通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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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要求她歸還,這段婚姻期間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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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太可能全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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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後給女方的錢,離婚時不需要退還,畢竟是自願花在對方身上,而且這筆錢在婚姻存續期間也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所以不需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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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後不需要歸還。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處分財產必須徵得配偶一方的同意。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是平等的。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被視為共同所有。
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平等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 財產特點:一是夫妻共同財產廣泛。
雙方同意,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取得的財產。 對財產型別也沒有限制。 二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沒有明確的時間定義,即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是婚前或婚後,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重新約定已經約定的財產, 並且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第三,協議形式的多樣性。
即約定為單獨擁有、共同擁有、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等; 第四,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裡,國內法也對夫妻財產協議採用了合同優先原則。 也就是說,有合同,沒有合同。
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圖; 五是約定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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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是夫妻共同財產,再說了,他給的錢也不全是給家裡補的,他吃飯不換衣服嗎,這些女人不都幹嗎,還要交工資請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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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男方給女方a,婚後男方給女方的錢屬於淋浴,這種情況一般不靠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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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你們有權共同處置。 只要你們不刻意隱瞞對方的錢,就屬於你們的共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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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還,婚期雙方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你用自己的錢,你還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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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男方在婚後給女方的錢,離婚時需要歸還嗎? 我認為,如果視情況而定,是誰的錯,那還是時間的長短,這是根據國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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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需要,這些在婚姻期間不會那麼清楚! 合法的夫妻是自願的,沒有回返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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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花了多少錢,花在哪裡,如果花在你身上,你不必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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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該財產是婚姻期間共同擁有的,因此沒有必要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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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但你必須滿足條件才能把它拿回來。
丈夫只能要的是彩禮,也就是男方以現金或實物支付給女方,以最終實現與女方的婚事為目的,這部分就是彩禮,而另一方丈夫以紅包形式支付給女方家庭的財產就是禮物, 該男子要求歸還這部分的要求不應得到承認。其次,應以雙方未登記結婚為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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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離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可以退還。
共同財產,即丈夫和妻子在共同生活中擁有的財產,經法律承認。 雙方均有權使用的財產,可以是物質、金融或抽象財產; 在財產分配中,根據國家規定,使用同意措施對分配進行評估。
問題。 不。 法律只支援有借條的判決。 贈與,法律不支援索賠。
如果法律幫不了你,就看對方是否願意給你,如果對方不給你,就沒有辦法了。 問題。 哦。
那我明天再談。
共識是最好的。
問題。 還是不行,我可以上訴嗎?
您可以諮詢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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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後男方給女方的錢,一般不需要在離婚時退還,除非夫妻雙方明確約定需要退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因此,婚後丈夫給女方的錢也屬於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女方有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需歸還。 但是,如果在借款時明確約定將錢借給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歸還,但歸還後的財產仍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訂立了夫妻財產協議或婚姻協議,規定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歸對方所有,則丈夫對女方使用的錢是丈夫的個人財產,應為貸款,女方有權在離婚時要求歸還這筆錢。
[相關法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一)第八十二條:夫妻簽訂借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妻子,如果離婚,可以按照貸款協議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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