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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區分子類和結構:
在 C++ 中,結構和類之間只有兩個區別:
預設成員訪問是私有的,而在結構中是公共的。
2.從類繼承預設為私有繼承,而從結構繼承預設為公共繼承。
除此之外,這沒有什麼區別。
至於 CPP 中的結構,它也支援虛擬,它支援繼承,但我不使用它,所以沒有必要混合結構和類這兩個概念。 只是增加你自己的煩惱,除非你想在整個 C 風格專案的某個部分保持風格與封裝、多型性等保持一致。 此外,它可以以大括號的形式初始化。
*示例 1***
#include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struct st
st()a=0; b=0;
st(int i,int j )
a=i; b=j;
cout<<" st init a="<
struct test
virtual v_proc()
test()
int operator +(const int a)
struct test_ch : public test
private:
test_ch()
virtual v_proc()
test_ch()
class ctest
ctest()
int main()
test *o_test;
o_test=new test;
o_test->v_proc();
std::cout <<"o_test->operator +(5)="delete o_test;
test_ch *o_test_ch;
o_test_ch=new test_ch;
o_test_ch->v_proc();
std::cout <<"o_test_ch->operator +(6)="delete o_test_ch;
ctest *o_ctest;
o_ctest=new ctest;
delete o_ctest;
retur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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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定義乙個只有資料成員的類。 事實上,當類只有公共資料成員時,它們幾乎與結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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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是經常使用的資料型別,與指標一樣頻繁使用,因此需要認真對待它們,但用法非常簡單。
結構變數的定義。 前面只定義了名為 student 的結構型別,而不是結構變數,就像 int 一樣,只是乙個型別。 接下來,以多種方式定義結構變數。
1.首先定義結構型別,然後定義變數第 6 行定義乙個結構變數,變數名稱與 student 結合使用。
2.在定義變數的同時定義結構型別,結構變數命名為 stu。
3.直接定義 struct 型別變數,省略型別名稱,struct 變數命名為 stu。
四、結構的注意事項。
1.不允許對結構本身進行遞迴定義。 以下內容是錯誤的,請注意第 3 行。
2.乙個結構可以包含其他結構。
3.定義結構型別僅描述該型別的組成,並且不會為其分配儲存空間,就像系統不會為 int 型別本身分配空間一樣。 僅當變數是結構型別時,才會將儲存空間分配給變數。
第 1 行和第 4 行不分配儲存空間,當執行第 6 行時,系統會為 stu 變數分配儲存空間。
4.結構變數占用的記憶體空間是其成員占用的記憶體之和,成員按定義的順序排列在記憶體中。 例如,以下學生結構:
在 16 位編譯器環境中,學生變數總共占用 2 + 2 + 4 = 8 個位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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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struct 是結構型別。
per 是此結構型別的名稱。
per per ;per 是乙個定義的結構變數。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typedef struct perper;通常,在定義變數時,可以按每個變數進行結構化; 或直接按每人; 你編寫的定義方法只能用 per 定義變數,如果你寫 struct per; 變數只能在結構中定義 per per per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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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別變數是不同型別的資料變數組合成乙個整體,雖然每個變數屬於不同的資料型別,但它們彼此密切相關,各種資訊都屬於同乙個人。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宣告乙個由多個變數組成的結構型別。 變數可以是基本資料型別,也可以是自定義資料型別。
struct 型別變數和 struct 成員變數的區別如下:不同的記憶體單元、不同的編譯和不同的賦值。
首先,記憶體單元不同。
1.結構型別變數:系統為結構型別變數分配實際記憶體單元,並在其中儲存特定資料。
2. 結構體成員變數:結構體成員變數系統不為其分配實際記憶體單位。
二是編排方式不同。
1. 結構型別變數:在編譯時,系統不會為結構型別變數的型別分配空間。
2. 結構成員變數:在編譯時,系統會為結構成員變數的型別分配空間。
第三,分配不同。
1. 結構型別變數:不同結構型別的變數,即使具有相同的成員,也不允許相互賦值。
2. 結構體成員變數:結構體成員變數是。 允許不同的結構相互賦值,只要它們具有相同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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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別變數是定義和宣告該型別變數的結構型別。
struct 成員變數是您宣告的 struct 變數的成員,而 he 是乙個變數變數。
舉個例子:struct bird
它是乙個結構,它只是乙個類,它是一種組織記憶的方式,它是無形的。
現在用它來定義乙個變數,鳥 a;
這個 a 是乙個結構變數,它是占用記憶體塊的類的物件。
相反,它是該變數中的成員變數,一旦構造了 a,num 就存在。
a:fly(),是此變數的成員函式。
這應該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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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乙個示例:
struct a
struct a x ;x 是結構型別變數; 是結構成員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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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別變數的定義。
定義結構型別後,程式設計師可以考慮該結構型別的記憶體變數。 它的描述形式與前面描述的簡單資料型別的變數描述相同。 它按以下格式定義:
變數名稱]結構名稱 <[欄位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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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普通變數型別和指標。
這是一樣的。 只是有些函式只支援傳遞指標。
比如 int 型別。
有乙個功能。 a(a*point)
現在可以傳入您的 *tm。
你也可以在這裡傳遞其他型別的指標,只要把它翻進去,如果你凍結了特定的型別,你就不能轉動它。
b(atm_now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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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使用的是 C 編譯器(其中一些),那麼編譯器可能不支援直接編寫 rec t1,它應該寫成 struct rec t1
2. typedef struct rec rec;這意味著 struct rec 被定義為 rec之後,可以使用rec t1、t2; 代替結構 rec t1,t2; (而不是在上訴中直接在 {} 之後新增 T1、T2)。
3. struct {}rec;不,這裡的 rec 不是結構的名稱,而是乙個示例。 這就像int a; 你不能寫乙個 b 來定義 b。
如果你想這樣寫,那麼就寫struct {}t1,t2; 這樣,你會得到兩個結構體例項,但是當你想要定義它們時,你需要覆蓋 struct{}。 因此,僅當您確定只需要定義 t1、t2 時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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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於定義結構型別名稱的 typedef 方法定義的結構應按如下方式使用:
struct s str;
t str;
這兩種效果是一樣的,你可以試試,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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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ruct rec
rec t1,t2;修改結構 rec t1,t2;
因為並非所有編譯器都支援這種編寫方式。
2、typedef struct rect1,t2;
rec t1,t2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但你可以這樣寫。
typedef struct
rec;rec t1,t2
指示應將結構重新命名為 rec,否則使用此型別時需要新增結構(尤其是 C 編譯器)
3、struct
rec;這種編譯方式應該通過,但是 rec 被認為是乙個變數,而不是乙個型別,總之,你需要定義乙個 t1 或 t2 變數,通常用以下方式寫成: 結構體
t1,t2;
struct rec
struct rec t1,t2;
typedef struct
rec;rec t1,t2;
我希望你明白這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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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struct 是結構型別。
per 是此結構型別的名稱。
per per ;per 是乙個定義的結構變數。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typedef struct perper;通常,在定義變數時,可以按每個變數進行結構化; 或直接按每人; 你編寫的定義方法只能用 per 定義變數,如果你寫 struct per; 變數只能在結構中定義 per per per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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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def 等同於取別名。
短語 typedef struct per 和 end per 都是結構型別名稱; (除非省略了 typedef,但必須更改 per 的末尾,因為修改後的 per 已成為結構變數名稱)。
在 C 語言中,typedef 是自定義變數名稱,struct 是 struct 關鍵字,因此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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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 是乙個結構變數,它沒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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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定義變數有三種可能的情況:
1) 在函式開頭定義:
2)在函式內的復合語句中定義。
3)在外部定義函式。
函式內部定義的變數僅在該函式的作用域內有效,也就是說,它們只能在此函式內引用,不能在此函式之外使用。 復合語句中定義的變數僅在復合語句的作用域內有效,並且只能在復合語句中引用。 這些變數不能在復合語句之外使用。
這些是成為的東西"區域性變數".
程式的編譯單元是源程式檔案,原始檔可以包含乙個或多個函式。 函式內部定義的變數是區域性變數,而函式外部定義的變數稱為外部變數,外部變數稱為全域性變數(也稱為全變數)。全域性變數可以由此檔案中的其他函式共享。
從定義變數到原始檔末尾,它一直有效。
我見過這樣的問題,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但我認為是這樣的,結構; 我打了...... 您可以在其中新增所有資料形式的定義,例如 int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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