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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這些網際網絡公司開展的移動支付業務可能會面臨更嚴格的監管。 近日,央行出台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有人士表示,此次監管針對的是網際網絡巨頭,有望徹底洗牌當前的移動支付領域。
銀行業相關人士表示,此次出台主要是為了加強對金融行業的監管,避免金融風險的積累,也是為了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企業更好的發展,這也對移動支付市場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條例》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移動支付領域的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進行分類管理,避免被企業壟斷。
一位移動支付行業人士表示,該條款可能會改變目前的移動支付模式,這將對兩大支付平台產生重大影響。 目前,這些網際網絡公司做著預付卡和銀行卡收單的所有業務,但是在法規出台後,未來網際網絡公司可能要在儲值賬戶業務和支付行業之間做出選擇來做,而不是像以前那樣處理。 一位金融業分析師表示,新政策可能會對現有網際網絡金融公司的發牌產生重大影響。
未來,移動支付牌照的價值也將被重新評估。 新政策還將有效限制儲值賬戶業務的規模,機構未來要開展該業務,就必須評估自己的淨資產,這將有效打破現有的壟斷格局。
一位金融業專業人士表示,這將是對現有具有壟斷地位的移動支付公司的警示。 事實上,去年中國銀保監會主席公開表示,一些網際網絡公司在支付領域佔據了一定的領先地位,這些公司已經捲入了金融安全問題。 因此,央行出台監管法規也就不足為奇了。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國家就開始強調反壟斷,以避免一些大公司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目前,國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已獲得200多個支付牌照,不少中小企業也申請了相關的移動支付牌照,但尚未使用,市場也經歷了各種牌照轉移事件,但目前,新政策出台後,牌照的管理和牌照的價值將面臨較大調整。 因此,未來移動支付領域或將迎來更大的變革,強力監管也將成為未來網際網絡金融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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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徵求意見,這意味著法律更加親民,這意味著人民的聲音將被更多聽到,也意味著非銀行支付機構將得到進一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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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央行將加強對當前網際網絡支付機構的控制,其實想想,網際網絡支付惡魔已經跳舞了一段時間,老大哥需要按規矩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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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業務變得越來越困難。 我認為清理這些機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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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意味著國家銀行開始管理非銀行支付機構。 國家銀行可能正在向其他機構學習,因為支付寶有時確實比銀行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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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央行1月20日發布了通知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
《通知》指出,為加強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現已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一是堅持職能監督理念。 強調同一業務遵循相同的規則,避免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 二是堅持機構監管與業務監管相結合。
按照“先發後准”的原則,對支付機構進行機構監管,同時對支付機構的經營和關聯交易進行全方位監管。 三是堅持深入式監管。 加強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准入和變更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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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支付網路環境的安全,同時也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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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的是規範這些非銀行支付方式,使其更加合理合法,保護消費者支付方的權益。 比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等,因為現在網路詐騙現象很多,我覺得這個規定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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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
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條例》共六章七十五條,強化公司治理要求,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管; 提出了支付領域首個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了相關市場的範圍和市場支配地位的判定標準; 還將加大對持牌機構為無牌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提供支付業務渠道的處罰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在起草說明中表示,《條例》遵循公平競爭、實質重於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監管原則,根據業務實質確定支付業務的新分類。 即根據資金和資訊的二維,根據賬戶是否開立(提供預付價值)和是否具有存款機構的特徵,將支付業務重新分類為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大類,以滿足技術和業務創新的需求,有效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
首先,針對資本實力要求,《條例》明確了准入門檻:非銀行支付機構最低註冊資本為1億元。
其次,《條例》明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股東的准入條件和禁止行為,要求同一法人持有兩家或兩家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權不得超過10%,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家或兩家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有助於防止支付服務市場資本的無序擴張。
關於私隱:<>
首先,《條例》對“資訊收集、使用和處理”提出了要求,例如,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關聯機構在共享使用者資訊時,應當確保遵守法律法規,控制風險,並取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以防止使用者資訊被不當使用。
其次,《條例》還提到了資訊本地化的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被認定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其在中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使用者資訊的儲存、處理和分析應當在境內進行。 非銀行支付機構向境外提供境內使用者資訊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並取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
三是明確支付機構發起的跨機構支付業務,應當通過具有相應法律資質的清算機構辦理,確保資金和資訊的安全透明。
四是強化準備金管理要求,強調準備金不屬於支付機構自有財產,要求支付機構將準備金存入符合要求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明確配套審慎監管措施,充分保護使用者權益。
關於法規:<>
《條例》規定,支付機構累計虧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 或者自取得牌照之日起未實質性開展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或連續2年以上停止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 分類評級結果為連續2年的最低等級; 或可能存在對支付服務市場穩定執行產生較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按照審慎監管原則,暫停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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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幾個內容值得我們關注:一是《條例》對“資訊收集、使用和處理”提出了要求,二是《條例》也提到了資訊本地化要求,三是明確了支付機構發起的跨機構支付業務,應通過具有相應法律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處理,以保證資金和資訊的安全和透明。 四是強化儲備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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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如下:
1、修改支付服務型別區分(第2條),體現終端與網路的技術融合,以及線上線下業務的融合。 按照原有的發證做法,未來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範圍可能是將這兩類業務作為准許專案,而不是之前的八個子類(不含貨幣兌換)作為准許專案。
2、提高註冊資本要求:最低實收資本要求由原來的全國業務1億元、單區3000萬元調整為1億元。
3、注重對股東、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的資格審查。
4.支付機構設立和審批流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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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中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是資質、資料安全和壟斷,這也表達了央行對網路支付標準化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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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支付機構的管控更加嚴格,對可申請支付資質的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擾亂市場的相關措施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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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間,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引發支付行業巨大震盪。 業內人士認為,該檔案將引發當前支付行業的洗牌支付寶、微信支付(財付通)等現有支付巨頭可能首當其衝,剛剛拿到支付牌照的快手、抖音也將受到影響。
分析人士認為,《條例》的出台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守住無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內容,標誌著數字經濟時代我國非銀行支付監管進入深化實施階段,對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同時,史無前例的支付反壟斷政策將對整個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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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的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從事網路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支付經營許可證》,獲准經營網際網絡支付、移動支付、固定支付、數碼電視支付等網路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機構。
本辦法所稱網上支付業務,是指客戶依託公網資訊系統,通過計算機、移動終端等電子裝置遠端發起支付指令,且支付客戶的電子裝置不與收款客戶的特定專屬裝置進行互動的活動, 支付機構為收款和付款客戶提供貨幣資金轉賬服務。
本辦法所稱收款客戶專用裝置,是指專門用於交易收款,在交易過程中與支付機構業務系統互動,參與支付指令的生成、傳輸和處理的電子裝置。
第三條 支付機構應當遵循主要服務電子商務交易的原則,根據客戶銀行賬戶或者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支付賬戶,是指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真實意願取得網際網絡支付業務許可,開立的電子簿記,用於記錄預付交易資金餘額、發起支付指令、反映支付交易明細。
第四條 支付機構應當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客戶資訊和資金安全。
第五條 支付機構開展網路支付業務,應當落實實名管理要求,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有關規定,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義務; 涉及跨境人民幣結算和外匯支付業務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1、各行職責不同:
中國工商銀行:基本任務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國內外融資活動籌集社會資金,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支援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服務我國經濟建設。 >>>More
我冒昧地問:你是這樣還清信用卡的嗎?
跨行轉信用卡需要經過央行的兌換系統,而你的情況是跨行跨省,時間比較慢。 你先確定中國銀行是否已經轉出,晚上處理的中國銀行第二天才能處理,中國農業銀行在48小時內無法退賬,另外,你的輸入是否正確,最好再審查一遍。 過去曾發生過客戶匆忙將錢匯到其他地方的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