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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發生工傷後,有權享受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傷殘等級前止的期間。 停工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即父親出院後,在進行傷殘評估之前,無論是在公司休養期間還是在家休養期間(含假期期間),用人單位均應按照您父親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發放福利,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 應當按照工傷發生前的就業標準支付。附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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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說的,你先說明員工被客戶打傷了,公司拿不了賠償,放假期間公司還能繼續發工資嗎? 我認為我們應該支付這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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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被客戶傷害,屬於工傷,客戶已支付賠償金,但雇主必須在工傷期間支付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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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被客戶傷害的,應視為工傷,在休養期間應繼續支付工資。
客戶還可以對損失的時間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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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您的問題員工被客戶打傷了,並且該客戶在休假期間已經獲得了工資補償,並且工資將繼續支付,如果是因病假而支付的,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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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客戶打上了烙印,客戶已經拿到了工資,工資在放假期間可以繼續被迷住,這必須由客戶支付,你回覆,但工資肯定會在假期期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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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屬於工傷,是指在工時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工傷。 即使是零工時工人,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僱傭關係,就可以按照裂橡木許可證的工傷賠償標準獲得賠償。 您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才能確定賠償金額。
工傷賠償應當包括: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生活護理費用、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有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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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因他人故意毆打而受傷,則不屬於工傷,如果員工為了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襲擊,則可以認定為工傷,但費用應由第三方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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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在工作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屬於工傷,您可以向公司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賠賠償。 協商不成的,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人喪失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其自有財產支付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