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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一本書裡看過這個故事,故事的結果是:
資本家很生氣,質問畫家,畫家卻說:你不是說不是你嗎?
資本家無言以對,最後,資本家只能買到這幅畫的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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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資本家養了乙隻狗,足夠喜歡牛奶,肖像家用毛筆在圖片上抹了一層牛奶,狗看到了,必須加,但肖像畫家說是因為有熟悉的面孔,資本家要把狗帶走,狗不去, 所以必須買回乙個,但畫像增加了兩倍,所以資本家只能買回一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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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在肖像的側面寫了賞金通知
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為某某。
資本家別無選擇,只能乖乖地買下這幅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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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成名後,將畫名改為“展廳**”,資本家要花兩倍的錢才能買下這幅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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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塗漆前,需要與方某簽訂合同,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合同,電子郵件或書面交流的證據也可以作為談判的條件。
作為藝術家,你必須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沒有法律常識只會導致被動。
在這個國際社會中,我們必須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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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在畫像側面題寫肖像:“某某(富人)的父親”,標價:富人原價的兩倍。
把它放在街上賣掉! 另乙個廣告牌:“某某之父”的肖像正在銷售中! (在肖像的兩個字元中寫上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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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群表演,說這個男人欠他 2 倍的工資。 如果有錢人停下來,就意味著他承認是他,那麼他就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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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這個有錢人不明白這幅畫像的秘密,如果他畫的人太像,那就是死亡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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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畫了乙個非常英俊的年輕人,他說他年輕時是個有錢人。 富人一高興,就付給他兩倍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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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有一位畫家想畫杜
一幅大家看到就喜歡的畫。 畫完後,他帶著道去市場展出。
退後。 在畫的旁邊放一支筆,上面寫著一張紙條:每個認為這幅畫不好的觀眾都可以在畫上做標記。
傍晚,畫家取回這幅畫,發現整幅畫上布滿了痕跡——沒有一筆不怪。 畫家對這次嘗試感到非常不高興和深感失望。
畫家決定嘗試不同的方法。 他又畫了一幅同樣的畫,並向市場展示。 然而,這一次,他要求每個觀眾標記最令人欽佩的筆觸。
當畫家取回這幅畫時,他發現這幅畫又被潦草地塗了一遍——所有被批評的筆觸現在都標上了讚美的標記。
哦! “我現在發現了乙個謎團,那就是:無論我們做什麼,都足以滿足他們中的一些人。 因為,對某些人來說可能看起來很醜陋的東西,在其他人眼中是美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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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此加倍,再重新粉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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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長得像資本家的乞丐”的名義,賣了兩倍的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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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當眾侮辱了畫上的人,然後美國資本家才不得不買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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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容”肖像,寫下資本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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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藝術家寫道:美國最帥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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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谷是荷蘭人,生前悲慘,死後被別人珍視,而李奧納多·達·芬奇是義大利人,不知道是不是有過很悲慘的經歷。 美國不是很清楚。
其實,當乙個課代表不用那樣做的時候,你就做你應該做的事,對於那些沒有交作業的人,你讓老師懲罰他,只要你負責,應該沒有問題,我是物理課代表,有時候讓自己弱一點, 學生不喜歡那些因職位而傲慢的人,儘管你可能並不傲慢。無論如何,政治上的經典政策是一根大棒和一根胡蘿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