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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剛剛結婚,所以不要過多談論經濟。 其實生活是很現實的,人家再怎麼談錢,都會顯得很現實,所以都說談錢傷感情。 你是否認為,現在你是一家人,急於好好溝通經濟問題,達成共識,但老公卻誤以為你太看重錢了?
我建議你暫時保持經濟獨立,像結婚前一樣生活一段時間,等關係穩定後再好好溝通。 畢竟你們是相親認識的,可能並不完全了解對方,感情不夠深厚,對彼此沒有建立足夠的信任,讓他對你產生警惕。 你可以慢慢和他溝通,讓他了解你的真實想法,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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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為了錢嫁給他,你就會離婚。
如果你真的因為愛他而和他在一起,你就要保持這份真愛,用自己的真心去感動他。
讓他留著錢好好生活,既然你不貪他的錢,那就用自己的雙手掙錢,不要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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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嫁給他是因為錢嗎,如果你不能做婚前財產公證來證明你是愛他的人,而不是他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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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不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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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個吝嗇的人。 你選錯了。 這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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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麼會這樣,長得這麼醜,要是沒錢,你跟他幹什麼,現在居然這麼說,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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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要求退貨是不合理的,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女方花的錢是共同財產,不是男方的錢,所以沒有要求退貨的權利,夫妻之間產生的費用比較大,而且很雜, 所以根本不清楚。再加上說明這個男人很算計,一旦離婚,脫離夫妻關係,就會翻臉不讓人,這樣的男人會盡快離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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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所以老公掙錢給老婆花是很正常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男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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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當時兩個人已經結婚了,所以花對方的錢是很自然的,也可以看出這個男人很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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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小北認為不應該離婚。
如果你的丈夫沒有錢,那麼我希望你能考慮一下,錢對我們每個人來說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東西,但它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下面的建議可以在下午為您提供幫助。
1.既然結婚了,你就有了一定的情感基礎,人生離不開錢。 但你也要明白,雖然愛你的人可能並不富有,但至少你能感受到一顆真誠的心在他身邊,所以為什麼要為了錢而失去乙個愛你的人。
2.婚姻是兩個家庭的問題。 但你和你的丈夫是婚姻延續的基礎,你們兩個人可以一起努力賺錢,為你們創造未來美好幸福的生活。
如果陪著他,分擔他未來的起起落落,得到的不僅僅是財富,更重要的是,你們永遠不會拋棄對方的真愛。
3.當然,你是最女人的,我相信你應該知道你的丈夫是什麼樣的人。 男人不怕貧窮,但害怕沒有動力。
不知道該有多努力,所以生活要繼續,我們不應該逃避問題,而是要迎難而上,因為我堅信未來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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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兩個人的關係中不應該只有物質的東西。 但如果是因為一些不正當的原因,比如賣淫、賭博和吸毒,那麼你必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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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他是否具有自我激勵和可塑性。 然後是你對他的期望有多高,以及你自己的條件是什麼。 如果你放棄了他,你能以你目前的條件(經濟狀況、年齡、外貌等)找到乙個更好的人嗎?
重要的是要謹慎決定,不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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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花點錢就好了,他對你這麼好,你怎麼敢保證離婚後能過上這麼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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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可以再次賺到,但真正對你好的人卻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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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找到乙個能對你真誠的人嗎? 有一部電影很不錯,建議你看《藏在塵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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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丈夫為了一萬塊錢而離婚,這意味著對方並不是真的喜歡自己,如果乙個男人不會因為這筆錢而做出這樣的決定,這個時候就應該答應對方的要求,果斷離開對方。
反正兩人是夫妻,結婚三年了,他卻因為一萬塊錢就離婚了,這樣的決定反映出對方不夠愛他。 面對乙個因為錢而不自在、離家出走的男人,還是選擇放手比較好,這樣至少以後不會讓自己重蹈覆轍,再因為錢而鬧事。 1萬塊錢對於現在的大多數家庭來說都不是很多錢,但對方卻因此和他離婚了,這樣的男人不值得依靠。
作為女人,家庭很重要,但家庭不是女人的全部,女人也應該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那時候,我不能讓對方真心待自己,也不能讓對方照顧自己,所以這個時候離開是最好的選擇。 在一段婚姻中,女人應該懂得好好愛自己,這樣才會真正幸福,才能在婚姻中找到真正的自己,而不是被婚姻耽誤。
無論在任何時候,你都要懂得如何愛自己,只要你懂得如何愛自己,對方就會珍惜你,讓你幸福。
婚姻並非一帆風順,如果真的遇到無法承受的挫折和問題,離開也並不丟人。 面對丈夫看重錢勝過看自己的情況,離婚也是最好的結果,至少在接下來的幾天裡,他不會讓自己再次被拋棄。 既然對方先放棄了自己,這樣的婚姻對自己來說也不是一種解脫。
婚姻裡也會有不幸的事情,乙個人維的婚姻不會長久,一旦一方有了離婚的念頭,就不要留著,否則只會傷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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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你應該離婚了,因為他提出要和你離婚1萬塊錢,看得出來他對你的感情不是很深,這樣的男人沒有責任,你和他住在一起也沒有什麼幸福的感覺,所以你應該盡快止損, 否則你以後會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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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和他離婚吧,這樣的男人不值得,就離開他,找到他應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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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與您的丈夫進行有效溝通,詢問他的想法,權衡利弊,然後再做出相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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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無須償還; 如果是婚前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應當返還。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檢查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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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題! 我很想和你談談家庭親密關係。
首先,題主和她的丈夫已經結婚十多年了。 我想知道你們的關係是什麼樣的,除了你的價值觀和你家庭的經濟問題? 會有很多分歧嗎?
如果意見分歧很大,平時怎麼對付梁壽? 為什麼生完孩子後會有這麼大的分歧? 主要方面是什麼?
還是家裡誰的手襪更嚴重的主要問題?
其次,家庭的經濟權力掌握在丈夫手中,那麼丈夫用錢做什麼呢? 是家庭的消費開支,還是真的要理錢? 家裡的財富增加了嗎?
為什麼你認為把它放在你丈夫的手裡不好? 是他自己的薪水對他不起作用嗎? 他是如何管理自己的財務的,不知道題主有沒有詳細的了解?
如果題主覺得錢在老公手裡,沒有增加,服務員能不能和他商量一下,讓你控制自己的工資? 工資可以根據需求、財務管理、家庭開支、自消等分為幾個部分,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家人協商,會不會更好?
最後,結婚和離婚都是題主自己考慮的,別人不能給你具體的意見。 在一段親密關係中,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能做的事,我們不能改變別人,如果這段關係真的讓我們不舒服,也請問題主想清楚該去哪裡。 當然,如果經過談判,當事人的丈夫能夠妥協,那也是一件好事。
如果夫妻倆自己談判不好,可以求助於居委會或者婦聯等身邊的機構,我覺得可能更好。
希望我的可以幫助這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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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化名)的丈夫周杰(化名)今年32歲。 他說,在結婚之前,李佳就知道他和他想和李佳離婚。 但因為與父母和親戚的關係不好,李佳最終選擇了與自己“和平分手”。
但經過一番爭吵,李佳發現這段婚姻並沒有李再長久,於是她決定和周杰離婚。
1.我是乙個不會說話的人。
25歲的李佳大學畢業幾年後,開始在一家小公司做推銷員。 後來,她在網上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周杰。 李佳說,在和周杰約會的過程中,除了她對周杰的感情,就是他的“跟蹤”,讓我成為乙個不會說話的人。
她覺得男人喜歡花花的女人很正常,但周杰不會用心去好另一半。
2.他對我很好。
結婚後,李佳懷孕了,但周杰對我很好,工資是他妻子的3倍。 有時我想買點東西吃,他會幫我去**。 他的薪水給我買了很多化妝品和包包。
他家人都喜歡和我一起玩,我覺得我們結婚的時候沒必要這麼高調!
3.我不知道該怎麼和他相處。
結婚後,我和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掙錢,收入差不多,生活也比較穩定。 一開始,我們會一起吃飯,過得去,但後來我們發現問題出現了。 每次我在晚餐時愉快地交談時,我都會發現他把所有的錢都花在了雜貨上——吃完了他會把錢給我。
有時我會和他爭吵給我的孩子買衣服。 到目前為止,我們就是這樣相處的! 如果你想和乙個你一無所知、對你沒有興趣的人住在一起,那麼這是必須嘗試的。
4.離婚是不可避免的。
我和丈夫吵架,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他覺得自己欠妻子太多了,於是大吵一架後提出要和妻子分手,並提出從妻子的工資中扣除家庭開支。 李佳聽了這話還是覺得不公平,雖然李佳沒說什麼大話,但李佳卻說兩人以後不要吵架了。
李佳說,她不會再輕易相信別人的話了。 而李佳和周杰在一起,這段時間,她沒有想過離婚。 但現在李佳和周杰離婚是完全不可避免的:
李佳說他欠她的錢太多了; 李佳也不想在經濟上對周杰很僵硬; 如果再這樣下去,兩人真的要離婚,就需要兩年時間等等。
5.離婚後,她不再提及自己的名字。
兩個月後,李佳想離婚,但她對周杰說:“走吧,我們不要孩子。 兩個月後,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這時,又是**聯絡,但手機一直關機,她也不再提自己的名字。 在這段婚姻中,李佳很受傷,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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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你和你的前夫離婚了,他仍然在花你的錢,那麼你需要盡快採取措施解決問題。 首先,您需要檢視離婚協議中的財務協議,看看是否有關於如何在您之間分配財務以及他是否有權使用您的錢的規定。
如果你們之間的財務協議沒有規定他可以使用你的錢,而他通過欺詐、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得了你的財產,你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來追回你的錢。 或者,您可以考慮關閉您的銀行賬戶、更改密碼或採取其他措施來保護您的財產。 最重要的是盡快採取行動,以避免進一步的經濟損失。
你好,我是優優老師,擅長婚姻家庭、愛情、心理敏感、人際緩衝溝通等。 我能感覺到你現在很迷茫,所以如果方便的話,我可以詳細告訴我你的具體情況<>
如果你和你的前夫離婚了,他仍然在花你的錢,那麼你需要盡快採取措施解決問題。 首先,您需要檢視離婚協議中的財務協議,看看是否有關於如何在您之間分配財務以及他是否有權使用您的錢的規定。 如果你們之間的財務協議沒有規定他可以使用你的錢,並且他通過欺詐、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得了你的財產,你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來追回你的錢。
作為替代方案,您可能需要考慮關閉您的銀行賬戶、更改密碼或採取其他措施來保護您的財產。 最重要的是盡快採取行動,以避免進一步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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