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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因人而異。
但我不會給,第一,因為我自己很窮,第二,好像很多乞丐很有錢,第三,很多殘疾人自力更生,我們不能鼓勵這些乞丐不勞而獲,第四,有很多機構專門提供專業幫助,如果你真的需要, 您完全可以尋求專業機構的幫助。
個人意見,不要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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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說,乞丐沒錢吃飯,都是老老太太,殘疾人,手腳有力者不會犯,那些人真是可憐,有的殘疾人是裝的,老太太和老人卻是彎著背,天天在街上捧著碗乞討, 真的沒有**,才這麼大年紀才去乞討,這種事情,我覺得給錢是好事,是道德的,就算是1塊錢,也是一種美德,但最好是能管得了,老乞丐和真正的殘疾人家裡有大變身, 好人不會工作,乞討或假裝殘疾和乞討,那是不會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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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給乞丐錢與否是個人意願。 社會不會以此來判斷好壞。 有很多乞丐因為被迫而選擇這個職業,但也有人利用別人的善意來騙取他們的錢財。 幫助那些真正貧窮的乞丐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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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一件好事,這說明他對弱勢群體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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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或不給錢是自願的。 乞丐現在有多少分鐘? 連***都準備好了,你怎麼看? 所以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即使以前給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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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件好事,也不是一件壞事,在當今社會,真正陷入困境的乞丐很少,他們大多是裝可憐,騙取同情來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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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乞丐是假的,消耗了人們的同情心。 2.有些人很有錢,但他們通過假裝乞丐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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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很多手腳有腳的乞丐,不願意通過自己的雙手創造自己的財富價值,還有很多比普通人更富有的乞丐,給他們錢是浪費他們的愛和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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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認為現在的乞丐自己明明有本事,卻沒有上進心,只能靠別人收錢。 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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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以為乞丐都是裝的,其實很有錢,畢竟現在乞丐有錢的事情不勝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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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真乞丐還是假乞丐,現在很多乞丐都在裝,假腿假胳膊。
我通常看到那些唱歌和表演簡單節目的人,他們為此獲得報酬,至少他們做了這項工作。 坐在那裡磕頭,伸出手,假裝睡著了,不給任何人。
印度正處於崛起期,雖然經濟有高速發展的一面,但是,和現在的中國一樣,這也是乙個社會矛盾的時代,財富分配不均,導致貧富差距拉大,印度自身倖存的種姓制度更是讓這個矛盾更難解決, 此外,印度自身的應對政策和態度不夠積極,社會福利和安全體系不完善,因此印度的窮人大量淪為乞丐。
不能給,他們大多是職業乞丐,他們是不白幹活的人,討厭他們。
記得。 不。 你能幫一輩子嗎?
暫時解決了衣食住用的基本問題,但以後呢? 他將如何生存? 給乞丐錢可能會助長他們坐享其成的看法。
而且社會上也有一些人投機取巧,利用人們的同情心發財。 我們可能不但沒有幫助他,反而讓他們墮落,成為社會的負擔。
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幫助他們,只是不要那樣做。 我們可以給他們一些簡單的工作,讓他們知道他們的工作可以得到回報。 這也將使他們思考,並為整個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
我也很心疼,我為沒有給它而感到有點內疚。 有零錢就給吧,他們更像是一種職業,這麼冷的天去上班一天,對他們來說並不容易。 但現在我跪下了。 這是乙個乞丐。 可憐的人會有一些可恨的東西。
如果困難,給一點,比這點錢多,比很多錢少。
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你沒有足夠的錢,另一種是每天的錢已經達到了上限。
乞討是善巧的,社會上有很多好人。
乞討也是一種職業,你可以回家再蓋房子幾年。
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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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給乙個乞丐錢,但大多數時候我現在不給錢。
今天,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仍有一些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他們沒有能力照顧自己,也養不活自己,作為比他們稍微快樂一點的人,我覺得我們應該幫助他們。
但這個社會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總會有人利用我們的善良,用我們的同情心為自己賺錢。
我以前很善良,在街上遇到乞丐,都會多少給點錢。 雖然我自己的生活壓力很大,但我總覺得我比他們容易,至少我還能靠努力工作餓死岩石小徑來賺錢。
但在這個資訊時代,網際網絡一次又一次**讓我對那些假乞討感到非常反感。 我的善良正在被消耗殆盡,我的同情心正在麻木。
對於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我不會吝嗇自己的幫助。但對於那些從中獲利的人來說,我還是更願意用這筆錢讓他們的生活變得更好。
在成人的世界裡,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個人都生活在這個社會裡,每個人都在不斷的奮鬥,他們都想過上更好的生活。
但紳士愛錢,並以一種好的方式對待它通過努力工作賺錢,無論工作多麼糟糕,你也會受到尊重。 利用別人的同情心賺錢,只會讓人更噁心。
我不知道在路上遇到的乞丐是否真的需要棗棍的幫助,尤其是身體健全的成年人。 我覺得他們的狀態比我好得多,乞討有點問題。
因為說不出來我現在選擇不給乞丐錢。 我賺到的每一分錢,都浸透了我的汗水。 我不想這麼輕易地浪費它,尤其是在那些不需要幫助的人身上。
當乞討成為一種職業時,我仍然對自己的錢包持樂觀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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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給乞丐錢在法律上是一種禮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在有義務的贈與的情況下,如果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未告知受贈人缺陷或者保證不存在欠妥之處,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呵呵,不分好事或壞事,人生的真相是大悲大喜,沒有永恆的幸福,沒有永恆的煩惱,人與地的法則,地的法則,天的法則,自然的法則,自然的法則,順應自然, 武力不可取,跌宕起伏在所難免,只能說防禦,平時要做好危險準備!這是祝福還是詛咒,順其自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