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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途中離職三年,現在面臨解雇,我該如何補償。
根據勞動法。
當您離職並回到公司工作時,您的雇主有義務補償您在公司的時間。
像你一樣。 休假三年。
然後,他在該部門工作了8年。
然後你需要得到 8 個月工資的補償。
前提是你不是因為違反勞動紀律之類的原因被解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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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公司解雇員工一年,並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在公司工作幾年後,您將獲得幾個月的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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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3年後,辭職後會有補償嗎?
一般來說,自願和自願辭職是由於新的計畫或雇主。 在這種情況下,您將無權獲得失業救濟金或經濟補償。 因為公司善於利用員工,所以他們希望雇用工人更長的時間。
如果員工辭職,雇主需要尋找新員工來接替,這也需要成本和培訓時間。 向公司要求賠償是非常不合理的。
老員工自願辭職一般沒有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雇主有過錯而雇員辭職,雇員可以向雇主要求經濟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賠償: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但是,相對而言,法律中還是有一些規定的。 如果雇員自願辭職,雇主也應補償他/她。 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相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七種情形,特別是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離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也明確規定,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勞動合同的正常終止,如果在終止時與勞動者達成協議,則只能支付遣散費而不是此。 如果僅以 10 年服務為理由,則不支援此設定; 但是,即使勞動者工作不到10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只要能拿出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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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補償,根據國家勞動法,在公司工作一年後需要給予乙個月的工資補償,在公司工作13年後辭職後應給予13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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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會有補償,需要向公司申請,需要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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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的。 因為你已經工作了13年,公司會感謝你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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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員工辭職時是否可以獲得遣散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員工辭職的原因是因為公司的過錯,員工可以獲得辭職的遣散費,當然,這裡的過錯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如果員工辭職純粹是出於自己的原因,而公司沒有“法定”過錯,員工就不能獲得遣散費自願辭職。
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自願離職並領取遣散費?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不向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
公司有義務為員工提供工作場所、辦公裝置、辦公軟體等工作條件,因為沒有這些條件,員工就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員工自身也無法提供這些條件。 對於從事特殊工作型別的員工,如高空作業的員工,公司需要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因公司拒絕提供相應工作條件導致員工不能開展工作的,公司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2、公司未向員工全額支付工資。
向公司提供勞務的員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從公司領取全額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等。 如果有同樣的經歷,主動從公司辭職,同時可以向公司索賠,公司不願意支付勞動仲裁費。 辭職申請書中將辭職原因表述為“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可作為日後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的證據。
3、公司未依法繳納員工社會保險費的。
公司必須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如因公司未繳納社保而離職,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未按正常工資繳納社保或公積金,員工將無法獲得辭職補償,但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4、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許多公司會制定規章制度來規範員工行為,使公司內部運作系統化、規範化。 如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員工權益受損的,如加班時間過長、不補助假、不加班費等,員工可以要求辭職賠償。
對於自願離職的員工,公司應當支付賠償金的上述情形外,還有一些可能比較不常見的情形,如公司以欺詐、脅迫或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違背員工真實意圖,使員工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員工工作; 公司指揮、強迫員工違規高危工作,危害員工人身安全。
在上述情況下,員工自願辭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在其他情況下,員工自願辭職將無法獲得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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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行,因為辭職是你自己決定的,如果你被迫辭職,但合同仍然有效,那麼這個時候你可以補償兩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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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沒有賠償,如果是雇主的過錯,那麼你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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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能被要求賠償的,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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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我辭去在私營公司工作十年的職務,是否有任何補償:
無補償的,勞動者自願辭職,不屬於經濟補償範圍,用人單位必須單方面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辭職,方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我辭去在私營公司工作十年的職務,是否有任何補償: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員工在私營企業工作10年後辭職,盲車不予賠償:沒有補償,員工自願辭職,不在經濟補償範圍內,用人單位必須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員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辭職, 以便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和租金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應聘工作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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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被解雇前 12 個月的 10 個月平均工資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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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營機構工作10年後被解雇後是否有補償,取決於以下幾點:
1、如果你在私營公司工作滿十年後被解雇,屬於非過失解雇,用人單位會支付你十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違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支付20個月的空虛工資補償金;
3.如果是過失解雇,雇主不需要賠償。
如果私人公司的雇員被解雇,他或她可以申請仲裁嗎?
被解雇的私營公司員工可以申請仲裁。 如果申請人是雇員,請提交以下檔案:
1、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詳細、一式兩份或者按照被申請人人數載明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親自簽字提交《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遣散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勞動比例;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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