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刑事拘留已經兩個月了,我還沒有看到任何逮捕或釋放。

發布 社會 2024-04-2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延長羈押的理由,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 一般來說,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換言之,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最遲在第37、38天,家屬應當收到逮捕通知書或者取保候審通知書; 在特殊情況下,如共同犯罪案件抓獲共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又犯了新的犯罪,可以重新計算拘留期限。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傳喚、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是合規合法的。 刑事拘留,最長37天,之後根據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以逮捕繼續調查和拘留,一般需要五個月左右才能有法院判決。 建議聘請律師處理會見,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及時了解案件進展,制定有利於當事人的訴訟方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在判決前會見犯罪嫌疑人。

    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向公安機關了解其供述情況。 律師會後,對犯罪情節作出判斷,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並申請取保候審; 案件移送檢察院、法院的,辯護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法院查閱案卷,收集偵查機關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深入研究後制定辯護方案; 並確保被告人無罪、罪行輕微、減輕罪行、免除處罰或緩刑,以保護被告人的最大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初步審判由公安機關負責。 人民檢察院負責起訴、批准逮捕、偵查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和提起公訴。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均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好。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換言之,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最遲在第37、38天,家屬應當收到逮捕通知書或者取保候審通知書;

    在特殊情況下,如共同犯罪案件抓獲共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又犯了新的犯罪,可以重新計算拘留期限。

    建議:向辦案機關查詢延長羈押期限的原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刑事拘留中沒有逮捕的,則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已經構成延長拘留;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期限為37日,之後必須改變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可以向檢察院或者上級公安機關報告,請求監督。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似乎非常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一般拘留時間為15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性措施,而不是一種懲罰。 刑事拘留最長為37天。

    如果在此期間沒有進行逮捕,將改變強制措施或釋放該人。 刑事拘留可能導致逮捕和判刑。 如果該人在被拘留兩個月後仍未獲釋,他可能已經被捕,因此詳情請諮詢辦案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被羈押人員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書面批准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需要以虛假藉口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刑事逮捕兩個月後不予釋放的理由:一是公安機關根據情況對該人進行刑事逮捕,並在三日內向檢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請求,可以延長一至四天,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重大嫌疑人,有在旅途中、在團夥中犯罪,或者已經犯下多項罪行的,申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乙個月,也就是說,刑事逮捕一般在10天以上,最長為37天。逮捕後的調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交通不便的地區、重大犯罪團夥案件、流浪犯罪的,經省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對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經省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 也就是說,在治安階段的時間一般在兩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的是八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逮捕在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正在準備犯罪、犯罪實施或者犯罪發生後立即發現犯罪的; (二)被害人或者目擊現場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附近或者住宅內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他進行刑事拘留,並提請檢察機關在三日內批准逮捕,可以延長一至四天,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太正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旅途中犯罪, 凡在團夥中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申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乙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在10天以上,最長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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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不會說得太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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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院批准被公安機關逮捕的,逮捕期限為二個月,偵查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9個回答2024-04-20

您好,如果你有時間,建議你參加乙個短期的狗訓練課程,然後去看看一些相關的訓練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