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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岳父是人還是錢!
如果實在沒有挽回的餘地,請依法處理,不要衝動。 至於彩禮是否該退還,應該依法處理,不知道你是什麼情況,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若干規定(二)》關於返還彩禮的規定,可以參考處理:
《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請先和他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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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你們倆都不是好鳥。 不管你說什麼,不管他有多錯,他也是你的長輩,你就是不該罵人,你活該你老婆得不到,錢砸了進去,像你這樣的人素質太差,人家做不到,遲早會吃大虧, 這個嫁妝應該是第乙個提醒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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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來自他的人。 不管怎樣,我想要你,只要你們倆都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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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訂婚金是彩禮,而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男方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另一方歸還。
同時,如果雙方尚未完成結婚登記,且長期未同居,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第(一)款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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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女方的父親在結婚登記後不打算退還彩禮,除非夫妻雙方離婚,否則彩禮是不能退還的。 彩禮現金的判斷可以依據彩禮時在場的有關人員的證詞,也可以使用彩禮時銀行出具的檔案來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罪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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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返還彩禮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否則不予索賠。
彩禮現金證明可以讓在場的人出庭作證,或者銀行單據可以取款等。 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動產,是一種東西,或者說是一種替代品,一旦交付,除非進入收款人的專用賬戶或由收款人蓋章,否則無法與自己的貨幣區分開來。 因此,需要提供履行交付款項義務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及時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
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另一方主張的事實。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離婚彩禮退款金額的確定:
1)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般應全額退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一般應全額退還;
3)退款金額根據付款人的難易程度確定;
4)回扣金額根據婚姻的長短確定。結婚的時間應以實際在一起的時間為準。 如果在實際同居後一年內提出離婚,彩禮金額可酌情退還一半以上; 如果離婚是在實際同居後兩年內提出的,退款金額可由令禪昌的一半酌情決定; 兩年以上,一般不退貨。
5)根據導致關係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回報金額。
1. 男方是否起訴離婚並退還彩禮?
如果丈夫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離婚且不同居,或婚前付款導致付款人離婚後生活困難,法院將判退彩禮。 在其他情況下,彩禮一般不予退還。 當事人申請返還彩禮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案件情況,先確定是否存在要求支付彩禮的習俗,否則只能按照贈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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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彩禮不予退還的,可以先協商處理,也可以起訴法院處理,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 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項)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返還彩禮的相關情況。
1)解決彩禮糾紛應遵循的原則。是否返還彩禮的決定取決於雙方是否已經建立婚姻關係。 交完彩禮後仍未締結婚情的,原則上退還彩禮; 如已婚,原則上不退彩禮(部分特殊情況除外); 按照習俗舉行結婚儀式,未取得結婚證的,解除同居關係時的彩禮原則上不退還登記冊。
2)如果彩禮是在婚前支付的,則必須以離婚為前提,然後才能考慮退還要求。如果彩禮支付完畢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付款人要求返還彩禮,則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雙方仍是乙個共同體,遵循夫妻雙方合法的財產分享制度。 當事人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請求,法院准予離婚的,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判決不准許離婚的,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援。
3)必須有婚前交彩禮的當地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存在於我國大量農村地區和相對欠發達地區,人們娶親結婚,多是按照人民的風俗習慣。 如果當地沒有這樣的習俗,就沒有支付彩禮的問題。
法院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性質處理不能被確認為彩禮的財產,而該財產是一男一女之間關係的結果。
4)在支付彩禮時,有必要區分雙方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說,彩禮的支付往往是在當地**和社會壓力下被迫而不得不給予的,而且彩禮是完全自願的,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是一般的贈與,如果沒有特殊規定,要求返還彩禮通常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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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而只是在婚前同居,一般可以索要彩禮。
彩禮有三個法律條件可以退還: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雖然雙方已取得結婚證,但不同居;
3、一方因支付彩禮而生活困難。
如果滿足上述三種情況,則有可能在要求返還彩禮時獲得法院的支援。
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付款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彩禮已支付,且彩禮未用於同居的,可在同居租房協商關係解除後要求返還彩禮。
要確定什麼是彩禮,首先要了解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根據婚約,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向對方支付一大筆財產。 其組成特徵如下:
1.訂立婚約的前提條件和依據。 婚約通常被認為是一男一女之間為將來結婚而達成的事先協議,通常稱為訂婚。 訂婚後,男方必須向女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通常被稱為彩禮。
2.需要根據當地習俗。 在雙方簽訂婚約期間或之後,財產的支付基於當地習俗。 要支付的金額以及其他商品通常通常由中間人(通常稱為媒人)商定,有時通過中間人商定。
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支付既不是贈與人的主動行為,也不是接受者的招攬。 雙方及其家人都清楚,該財產是訂立婚約的彩禮。 如果當地沒有交彩禮的習俗,那麼雙方之間送錢的行為就不是彩禮。
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明顯超出支付方的支付能力,則應視為以結婚為藉口勒索財物的行為,其本質已不具有彩禮的性質。
3.根據當地生活水平,支付的房產價值相對較大。 雙方簽訂婚約後,如果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產,金額或價值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標準,但至少要符合彩禮的保障性質, 並且必須滿足同一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似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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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剛訂婚的男人,現在還沒結婚,怎麼能把彩禮還給呢。
你好,剛訂婚,現在還沒結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有下列情形的,應當支援彩禮: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當事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或(三)婚前支付了款項,導致付款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