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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乙個人致輕傷涉及不同的罪行,具體取決於具體情況。
故意尋釁滋事,任意毆打他人,致輕傷的,情節惡劣的,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認罪或作出民事賠償的,一般判處2年左右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的,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認罪或作出民事賠償的,一般判處2年左右有期徒刑。
緩刑不適用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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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你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你就不會被原諒,你也不會被允許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布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 年滿75歲的人士: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悔恨的表達;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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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 拘留是可能的,監視釋放和緩刑是可能的,有期徒刑的概率約為5%。 補償當然是必不可少的。
不承認也沒關係,只要你有好的態度,因為你根本不需要承認,如果你態度不好,就不好說了,法官討厭態度不好。
注意你的態度,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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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最低限度是輕傷,一般沒問題,你不會進去的,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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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對方不承認被毆打和受輕傷,受害人應報警,警方會在現場收集凳子輪監控,證明被毆打的事實,也可以在現場找到目擊證人,證明被毆打的事實。 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被毆打是可以的。
證人不願出面的,可以錄音作證或者其他方式作證,並先傳喚警察進行傷害鑑定。 構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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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有人受傷而對方不承認,可以呼叫現場監控**證明他被毆打; 如果當時有證人看到,可能會要求證人作證對方毆打該人。 或者你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證明對方毆打自己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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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輕傷而對方不承認的,報警後,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傳喚其他證人或者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也可以在現場勘察確定被毆打人。 打架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安機關處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傷害程度和痕跡、物證、工具等進行檢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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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輕傷而對方不承認的,可以通過提供物證、視力不健全鑑定、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予以證明。 上述證據是被害人依法收集的,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1)物證;
2)書面證據;(三)證人證言;
4)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第55條.
所有案件的量刑都要注重證據、調查研究,供詞不能輕易相信。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 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可信、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給予處罰。 開始。
證據是可信、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罪、量刑事實均有證據支援;
(二)判決所依據的證據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的;
(三)綜上所述,對案件證據的認定,排除了對查明事實的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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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承認,受害人應報警,警方會獲取現場監控證明被毆打的事實,或者也可以在現場找到目擊證人來證明被毆打的事實。 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被毆打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2)書面證據;3)物證;
4)視聽資料;
e) 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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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受傷而對方不承認,可以呼叫現場監控**,證明他被毆打; 如果當時有證人看到,可能會要求證人作證對方毆打該人。 你也許可以收集到其他證據,證明對方毆打了自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他有乙個侄子是不夠的,至少需要2個證人,而且是鬥毆,過失傷害,最高罰款和拘留幾天,你說他們先打了媽,那麼你很可能會被判正當防衛,無罪釋放,相反,你可以起訴他們故意傷害(因為他們毆打媽)和敲詐勒索(使用各種手段威脅金錢)遠遠超過醫療費用),除非他家有強大的後台(有公安人員或有高官),否則你可能會被關起來,但即使有後台,也不會影響你的前途,恐怕被抓到會有罪,如果我沒有後台, 我不必害怕他們。
故意傷害致輕傷的刑期應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療費什麼的,原則上你現在取保候審,不會被判真刑 但就算是緩刑,也要注意, 在試用期內不能再有違法犯罪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