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可以在拍賣期間參與拍賣嗎?

發布 收藏 2024-05-21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可以在場,但不允許參加拍賣。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 首先,參考新聞上公布的拍賣公司的拍賣公告**,選擇您感興趣的物件。

    2、在拍賣公告中指定的日期內及時現場檢視樣品(按照拍賣標的慣常做法,以展出時實際樣品為準),詳細了解標的物的所有情況,如質量狀況、新品程度、使用壽命等, 如果標的物是房地產、汽車,還應了解其現有的權證和車牌,並就轉讓的手續和費用諮詢相關部門,以便於競價成本的計算,確定合適的競價心理價格。

    3、根據拍賣公告的日期和地點,提前進入拍賣現場,向拍賣公司提交個人身份證明辦理競投登記手續(若競買人為法人企業,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競買人參加房地產、固定資產等拍賣時,須提交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繳納參與競買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拍賣前,請仔細閱讀拍賣公司為拍賣制定的具體規定和說明,如有疑問,可以當場向拍賣公司諮詢,以免因誤會而引發糾紛,請重新確認

    4、競拍開始後,競買人應集中精力,抓住機會,參與競價,在應對價格和提高價格時保持清醒的頭腦,牢記自己的心理價格,果斷。

    5、競投成功後,當場與拍賣公司簽訂成交確認書,確定您的買家資格。

    6、按照拍賣規定的時限支付拍賣價款和佣金。

    7、買受人應當憑已確認的拍賣交易向拍賣公司撤回交易標的。

    8、對於涉及權證、許可轉讓標的物,撤回後,按照拍賣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辦理轉讓手續(一般做法由買受人自行處理,拍賣公司協助)。

    拍賣是人類社會中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自近代以來在世界各國得到廣泛發展。 拍賣是在一定的經營理念的指導下進行的。 拍賣,法律的解釋因國家而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看看你拍賣了什麼。

    房地產拍賣通常需要準備成交確認書、拍賣現場記錄表、競買人登記表、拍賣規則和拍賣說明、拍賣標的表、紙張、筆、拍賣編號牌、拍賣表、拍賣錘、揚聲器、拍賣場地、錄影機等。

    除上述內容外,藝術品拍賣還應準備:拍品ppt,瓶裝水,便當盒或麵包,速食麵,現場**,老闆娘,收銀機,點鈔機,包裝用品(如封膠,包裝袋),影印機等。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在拍賣公司支付一定的定金(大多是每輛車1萬元),拿到拍賣資料,辦理競價登記手續(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件),即可參加拍賣。

    準時到達拍賣地點出價。 若競投不成功,拍賣公司將退還競買保證金,若競拍成功,競買人須支付競買價款、佣金並收到成交確認書。

    拍賣結束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將剩餘價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 拍賣結束後24小時內,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凍結買方支付的定金轉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法院要求拍賣公司在當地主流報紙上刊登拍賣公告。 您可以關注當地主流報紙工商版的拍賣公告。

    2、拍賣過程根據拍賣情況公布。 通常,定金先支付到法院賬戶,然後法院拿到收據,然後回到拍賣公司登記競買並參與拍賣。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每天關注法院門口的布告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律師分析:到拍賣公司,提交定金,辦理競投登記手續。 如是投標人,需持有效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證書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明、 競買人的匯款收據等資訊和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十一條 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城市設立。 設立拍賣企業,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負責拍賣業管理的部門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適合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存在符合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拍賣業務規則的;

    (五)遵守拍賣業發展規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的,應當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並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人員。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前往拍賣公司,提交定金並辦理競投登記手續。 如是投標人,需持有效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證書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明、 競買人的匯款收據等資訊和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十一條 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城市設立。 設立拍賣企業,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負責拍賣業管理的部門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適合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存在符合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拍賣業務規則的;

    (五)遵守拍賣業發展規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的,應當具有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並配備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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