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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讓你走,無非是拒絕支付工資的威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同一單位相同或者類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因此,如果您已經支付了勞動費用,即使合同尚未簽訂或合同無效,雇主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苛刻您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堅決不支付你的工資,你可以收集證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報告。 他們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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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加入公司時,你有乙份宣告,說是暑期工作還是短期工作? 您與公司有合同或協議嗎?! 如果有,就要按照以上條款來做,如果沒有,按理說,你只需要提前7天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辭職。
建議大家看看最近勞動法中離職的條款,這樣當公司堅持不放人的時候,就可以用法律跟他們講道理(通常用這樣的招數,他們就會放人),如果不行,就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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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協議的要求,只要你遵守協議的條款和程式,就不會有人不被允許離開,我也沒有聽說過不被允許離開的人,如果你離開,沒有人可以阻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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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想刁難你,你應該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法律手段保護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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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職,並可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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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工作不到乙個月後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屬於侵犯勞動者利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或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願調解的,或者調解失敗的,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 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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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從來就沒有一件事情是不能辭職的,就算是正式員工,也要提前乙個月辭職,臨時工可以提前三天離開,到時候就可以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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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暑期工勞動爭議目前解決難度比較大,但如果勞動者有證據,可以上報勞動局解決並申請賠償。 1、員工可以通過快遞方式向用人單位寄送辭職信,保留快遞明細並影印辭職信,辭職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為其支付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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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放假,不安排勞動者上班,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勞動者的權利。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單位因不可歸責勞動者的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前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扣留或者不合理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0年寒假開始日期:2020年1月18日星期六。 2020年寒假結束:2020年2月16日星期日。 總天數為 4 周 * 7 + 2 = 30 天。
從9月29日到10月5日,將有7天的假期。
據國*****介紹,近日,辦公廳發布通知,明確2008年部分放假安排。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