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過程中,你有沒有遇到過“霸王條款”?

發布 社會 2024-05-0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我覺得生活中其實有很多這樣的霸主條款,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

    大多數時候人們都能過得去,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懶得管,其實很多案件都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作為消費者如果想再認真一點,那麼你真的可以有乙個好的理論,甚至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前兩天我去買糖橙,是路邊的攤位,大概是為了方便,最低購買金額不低於十塊錢。

    一開始,我並不知道有這個所謂的規矩,我在那裡摘了一些橘子,因為橘子不太好,我摘起來很麻煩,所以我懶得摘。 說完,我拿過來讓攤主幫我稱了一下,結果不到五塊錢。 攤主說不到十塊錢就賣不出去,就直接挑了一串給我放在秤上。

    我當時沒做,你的壞橙子那麼多,好久沒挑出幾個好橙子了,你給我帶了一堆壞橙子,我能要嗎?

    最後我和攤主分手了,他堅持不賣不到十塊錢,我氣得不買。

    我覺得攤主的行為是明顯的霸主條款,他規定我想買多少就買多少,想買多少就買多少就沒人在乎。

    網上也有很多抱怨,某熟食店特別喜歡給顧客加秤,有人說要20元的店員加50元,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作為消費者,我可以選擇不在乎,但我也可以選擇在乎,關鍵是我個人有沒有精力,是否願意在乎。

    我們日常生活中其實有很多情況,比如所謂的餐廳不喝酒,店裡**商品不退不換貨等等。

    這些店鋪的所謂規定,通常後面跟著一句話:事件的最終解釋權歸店家所有。 這顯然是三百兩銀子,對於普通人來說,因為他們對相關法律了解不夠,所以被商人牽著鼻子走。

    事實上,這些行為都是霸主條款,消費者完全有權利拒絕。

    國內很多企業都會制定一些“霸主條款”,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後續的麻煩。 作為消費者,如果我們發現這些都是明顯侵犯我們權益的行為,那麼我們可以完全拒絕履行。 有些人會因為怕惹麻煩而選擇默許這些條款,但實際上,這是對商家侵權的一種縱容,讓他們無所畏懼,把一些事情當成理所當然。

    消費者權益不可侵犯,我們作為消費者,也應該挺身而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禁止自帶酒類”;

    2、“消毒餐具費用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

    3.“私人房間的最低消費量”;

    4、“甲方如需減少預留座位數的,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按原預留座位數全額收取”;

    5.“請保管好您的財物,謹防被盜,本店不負責遺失”或“請攜帶您的財物進入公共場所,如遺失,後果自負”;

    6. “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允許顧客自帶飲料和食物。 如果顧客不接受餐廳的建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投訴食品衛生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知道您每天消費的消費者權益是什麼嗎? 值此第39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霸權條款有哪些?

    1. 商場儲物櫃不承擔任何損失

    將消費者的包裹或商品存放在商場的行為既是一種服務行為,也是一種商業行為。 儲物櫃證明商城與消費者已形成託管合同關係,但商城無償充當保管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74條[保管人財產的損害和損失以及保管人的責任]。

    在保管期間,保管人因保管不當造成保管人損害或損失的,保管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人證明其無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商場的這一規定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2.“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

    本條是典型的“霸權條款”,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行業慣例,在服務業中具有普遍性,其目的是商家希望在**活動中擁有絕對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條[標準合同的解釋]。

    對標準條款的解釋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共同理解進行解釋。 對標準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標準條款提供方的解釋。 標準條款與非標準條款不一致的,應當使用非標準條款。

    因此,商家的宣告侵犯了消費者要求賠償和救濟的權利,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

    3.“買一送一,**商品不退換貨”。

    售出的物品將不予退貨”。

    打折商品不可退款且不可交換”。

    經營者不得使用標準條款、通知、宣告、店鋪通知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規定,如排除、限制消費者權益、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增加消費者責任等,不得使用標準條款或者使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如果標準條款、通知、宣告、商店通知等包含前款所列內容,則該內容無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很多消費者在購物和消費的過程中,都會遇到不同程度的商霸條款。 這樣的霸主條款很多,但我們很多消費者還不知道。

    文章**1 比如我們平時去酒店的時候,總會有一些包間。 不過,有些包房是可以的,也有一些不和諧的規則:包房的最低消費是人民幣! 事實上,這是霸主條款之一。

    健身房:“如果儲物櫃裡有任何物品,它們將被視為遺棄物品,不會被保留”。

    婚紗攝影:“押金不予退還”。

    留學服務機構:“在任何情況下,收取的費用均不予退還”。

    預付消費卡:“店鋪有權修改和終止使用該卡”。

    公司不會賠償途中易碎易腐爛貨物的損壞和腐爛”。 如果超過30天未提貨,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處置。 貨物損壞在總價值的3%以內為正常磨損,損失風險自負。

    **商品不予退換貨“及「金銀飾品不予退換貨」。 買一送一,贈品不實行三包。 這些都是霸王條款!

    在購物和消費中出現霸權條款時,我們應該如何解決爭議? 遇到這樣的情況,千萬不要大驚小怪,甚至不能用武力解決。 我們應該拿起法律來保護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消費者法》的規定: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像我這樣的朋友們都遇到過各種各樣的霸主條款,涉及的領域很多,難以守住,甚至有些憤怒和無奈。

    1.購物:“我們不對收納袋的丟失負責”; “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戶所有”; “買一送一,**商品不包含退換貨”; 售出的物品將不予退貨”。“打折商品不退換貨”等。

    2、快遞:“先簽字後驗收”; “承運人對因節假日造成的延誤不承擔責任”; 如果超過30天未提貨,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處置。 “公司不會賠償途中易腐爛物品的損壞或腐爛”。

    3.餐飲:“店家拒絕自帶飲料”; “禁止攜帶外國食品”; “為私人房間設定最低消費量”; “消毒餐具需要食用”等。

    4、在教育培訓方面,經營者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款或以消費者承擔全部剩餘學費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明顯違背公平交易原則,是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 因此,其中列出的相關條款被懷疑無效。

    5、在醫療美容方面,單方面約定醫療美容手術費和醫療費用不予退還的,是不可操作的,不能減少法定責任。

    6、在網路遊戲方面,“遊戲內容及本協議內容歸本公司所有”的標準條款違反《民法典》關於標準條款的禁止條款,無效。

    7、在汽車消費方面,“車輛的驗收應當在交貨時在交貨地點進行。 甲方(消費者)應仔細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提交乙方(經營者)。

    否則,如在合同車輛交付後發現上述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合理縮短檢驗週期,增加消費者義務,排除經營者質量缺陷保證責任,屬於不公平的標準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2023年3月15日剛剛過去,你知道你每天消費的消費者權益是什麼嗎? 下面我們來看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霸王條款是指在消費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的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霸王條款:

    1.商家有權根據自身利益調整**和費用,消費者必須遵守。

    2.商家可以隨意更改商品或服務的交貨時間和條件,而消費者必須遵守合同。

    3.商家不能提供任何服務或產品,消費者必須支付費用。

    4.商家可以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施加限制,消費者必須遵守合同。

    5.商家不得在交易中提供任何退貨或換貨服務,消費者必須承擔退貨費用。

    6.商家可以根據自身利益調整交易費用和其他費用,消費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7.商家可以拒絕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後服務,消費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這些霸主條款往往涉及不協商、公平的權責關係,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有關部門需要加強監管治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遇到霸王條款,可以考慮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與商家協商:如果霸主條款不公平,可以與商家協商。 通過討論和溝通解決問題是可能的,並找到折衷的解決方案。

    2.尋求法律援助:如果您無法與企業協商解決方案,您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項專業的法律服務,可以幫助您找到公平的解決方案。

    3.投訴舉報:如遇到霸主條款,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幫助您解決問題,維護公平的漏水消費環境。

    4.訴訟: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考慮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提起訴訟,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遇到霸權條款時,應保持冷靜,及時投訴舉報,並尋求法律援助和相關機構的幫助。 同時,也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實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日前,這些總是讓消費者束手無策的標準條款,被合肥市工商局列入十大“霸主條款”,並向社會公布。 公祁侖孝部認為,上述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現實中,當遇到霸王條款時,消費者真的能說不嗎?

    日前,記者走訪省會部分商家現場,發現不少商家依舊固執於“霸王條款”,甚至在消費者不遵守條款時拒絕消費。

    外面的假菸太多,肉眼很難分辨真假,如果消費者換假菸,他們就無法對付。 在超市的名酒專櫃,記者詢問購買後是否可以退貨或換貨,但也被拒絕了。 售貨員的解釋與香菸櫃檯售貨員的解釋相似,稱防止有人拿假冒產品“用狸貓換王子”。

    當記者說工商部門有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時,銷售人員回應說,童曉並不知道超市這麼多年都執行過這樣的規定。

    如果消費者遇到“霸權條款”,如果他或她向法院申請司法判決,法院的判決將對商家不利,並可能直接裁定該條款或合同無效,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張先生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對這些“霸主條款”的制定者進行一定的處罰,以防止此類條款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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