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位的主要目的和關鍵是球員比球更接近對方的端線,即處於越位位置。 換句話說,當一名球員踢球或頭球時,同一支球隊的接球手在球場對面半場的球前,他和對方端線之間只有一名對方球員。
-
什麼是越位?
1.如果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則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但以下情況除外:
a.球員在自己的半場。
b.至少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該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2.當一名球員踢球或觸球,而同一球隊的球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判定該球員越位:
a.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手;
b.試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優勢。
3.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不應被判定為越位:
a.這名球員只是處於越位位置;
b.球員直接獲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球。
4.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方球員乙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越位,則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在球門區的任何位置進行。
國際理事會關於越位的決議:
1.越位的判斷是同一支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的那一刻,而不是他接球的那一刻。 如果一名球員處於非越位位置,如果同一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或主罰任意球,並且該球員在球飛時跑到他面前,則不構成越位。
2.如果進攻球員與對手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或對手最後兩名防守球員(包括兩名)平行,則進攻球員不越位。
-
今天生效的越位規則成立於 1925 年,在足球技術和戰術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越位的意義上,沒有越位制度,也沒有今天的足球。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 在足球術語中,如果球更接近對手的球門線,則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換句話說,當一名球員踢球或頭球時,同一球隊的接球手在對方半場的球前,並且他和對方球門線之間的對方球員少於兩名(有或沒有一名對方球員),即越位。
-
1.球前的人; 2.一半以上的人; 3.對方球隊的後衛人數少於兩名(包括守門員)。
-
進攻隊員傳球的那一刻,接球的隊友面前只剩下一名防守隊員,被判定為越位。
請注意,只要你面前只剩下一名後衛,就被認為是越位,不一定是守門員。
-
越位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進攻球員必須過半場,即進入自己的前場,對方的後場。
2.進攻方球員與底線之間不超過一名防守者,即只有一名甚至沒有防守者。
3.越位球員必須在傳球者前面,球在前方。
只要在傳球的那一刻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是越位條件。 (注意:角球和邊路球不越位。 )
在1994年的《足球裁判法》中,有一種新的解釋,那就是為了鼓勵進攻,只要越位球員不參與進攻,不干擾比賽,裁判員就不能吹越位。
現在,最新的解釋是,只要滿足越位條件,並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就必須判定越位。
1.越位球員參與了進攻。
2.越位球員干擾對方的防守。
3. 越位球員干擾比賽。
-
越位是足球中限制進攻的規則——你不能為所欲為,你必須受到某些條件的約束。
類似的規則在體育運動中很常見,例如,發羽毛球時,必須斜著對角線站立; 例如,你不能在拳擊中使用你的腿;
即使是最開放的 UFC 運動(不受限制的綜合格鬥)也無法插值或擊中。 在體育運動中,進攻方有一定的先發優勢,進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有利於比賽的公平性和比賽的樂趣。
利用越位來限制進攻就是限制進攻隊的傳球和接球——進攻隊不能隨心所欲地傳球和接球,要遵守規則。
足球比賽的目標是將球送入對方的球門,但比賽中的進球往往很少,大多數時候足球是在球員之間傳遞的,傳球和接球是足球中最重要的活動,限制傳球和接球的規則是最有效和最有力的。
為了限制進攻,但又不能太緊,越位從時間和空間上精確地定義了這種限制。
越位限制了進攻方的傳球和接球,傳球和接球必須有兩個角色:傳球和接球。 越位規則有時間要求,要求傳球者傳球的那一刻; 越位規則有乙個空間要求,要求接球者處於越位位置。
只有同時滿足時間和空間兩個要求,才能確立越位規則,限制進攻隊員的傳球和接球。
1.越位是指進攻方傳球,己方球員越過對方最後一名防守隊員,也就是說,他與底線之間的距離短於對方最後一名防守者與底線之間的距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