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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因為你處理的是你侄子的婚前財產,與你的侄女婿沒有關係,所以你不需要你侄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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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財產的一部分涉及侄女媳婦,要處理,必須徵得侄女媳婦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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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侄女婿的同意,因為這是婚前財產,她無權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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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是婚前財產,和兒媳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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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情不需要老婆同意,只要你侄子同意,其實很多人都會覺得這些利益肯定是有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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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既然遇到這件事情,那我就得和侄子兒媳婦商定,只有這樣,事情才能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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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委託書,則不需要侄子和兒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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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侄子和兒媳的同意,因為它是侄子的婚前財產,不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不需要徵得侄子和兒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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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侄子有代理人,侄子的婚前財產將在未經侄子兒媳同意的情況下處置。 如果她拒絕交出鑰匙,她可以依法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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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已經離婚,並且不需要獲得侄子和兒媳的同意,並得到他們的侄子和兒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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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侄子給你乙份委託書,你就不需要侄子兒媳婦的同意,因為是處理侄子的婚前財產。 侄子有權將一些事情委託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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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侄子和他們的丈夫做過婚前公證嗎? 如果是這樣,侄子的婚前財產屬於你的侄子,他有權決定如何處理。 最好有乙份經過公證的授權書供您處理。
如果沒做過財產公證,要提前和兒媳婦一起通過,明確哪些婚前財產好,這樣可以減少糾紛,也可以做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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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侄子給你寫信說你的婚前財產。 **人。 授權書了嗎? 如果寫好了,你的侄子和兒媳婦就不需要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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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侄子、兒媳同意,委託您處置侄子的婚前財產。 因為他們沒有離婚。 侄子和兒媳有權干涉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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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的委託處理自己的一分錢財產。 那一定是得到那個侄子和兒媳婦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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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侄子的婚前財產,我覺得侄子和兒媳婦沒有必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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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婚前購買的財產應當認定為侄子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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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不騙你,那很好,但如果它騙你,可能會有爭議,這取決於誰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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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財產的所有者有權自行處置財產的皇室聲譽,不需要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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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叔叔立遺囑,否則只能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侄子不按繼承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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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婚前這房子沒有欠款,那就跟你沒關係了。 如果婚後繼續還貸,跟你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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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婚了嗎? 太清楚了,如果離婚是最新的,婚姻法真的和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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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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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死後沒有直系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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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叔叔沒有妻子、孩子、父母和兄弟,做近親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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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叔叔以遺囑的形式將財產留給侄子,法律允許這樣做。 否則,侄子不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不能繼承叔叔的遺產。 法律還規定,如果侄子履行了贍養叔叔的義務,或者侄子不能獨立生活,需要叔叔的贍養,他可以獲得遺產的一部分。
因此,侄子繼承叔叔財產最合適的方式是通過遺囑。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繼承人外,依靠被繼承人的贍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的贍養多於繼承人的,可以給予適當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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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階繼承人的情況下,父親、母親、孩子、妻子或都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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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要看你們倆當初是怎麼談的。 如果兩個人討論將婚前財產留給各自的孩子,那當然是可能的。 如果單方面要求,那麼就得和他商量,這才是兩個人之間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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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的婚前財產,則無需徵得對方同意。 但是,您最好去公證人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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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對了,還是去地產局辦公證,或者請律師解釋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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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物業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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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一方單獨處分另一方婚前財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2、對方當事人承認,或者對方當事人知曉後未及時提出異議的,合同有效。 如果對方不承認,或者不知道配偶的處分,則配偶的行為是無權處分的行為,合同無效。
民法總則。 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不具有**權利、超越**權利的行為,或者在**權利終止後,只有在承認**人之後,**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不被承認的行為,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但不予否認的,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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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但應當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不應被誤解,以致認為無處分權的人對他人財產的處分需要得到權利人的承認,或者處分權是在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的,合同才有效。 事實上,主流觀點認為,《合同法》第五十一條所稱的處分,是指數物權的轉讓和變更。
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即使合同因缺乏所有權而無效,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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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當事人諮詢夫妻雙方是否需要籤房,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是平等的,同時,《婚姻法解釋》對平等處置權進行了解釋, 《婚姻法解釋》強調,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以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 丈夫、妻子出於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作出重要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共識。
他人有理由相信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志的表達,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反對善意的第三人。 從法律規定中不難看出,如果要出售的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同意。 如果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或另一方符合良好購置房屋的條件,即使單方面簽字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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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應為婚前私有財產,如果婚前未經公證,則不應由雙方簽字。 這時,如果再買房,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簽字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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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需要對方簽字。
婚前財產:婚前購房的,產權歸登記方所有,屬於婚前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額支付了房屋的款額並取得了房地產證書,則為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在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在婚前足額支付了房屋的房款,婚後拿到了房產證,這和第一種情況基本一樣,唯一的區別就是拿到房產證的時間不同。 在這種情況下,它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如果離婚,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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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房局要當場簽字,說是規矩,我國規矩大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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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需要對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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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在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仍在償還貸款,則必須由夫妻雙方簽字。
對於婚後還款的部分,另一方有份。
如果你沒有貸款,那麼所有的收入都是你的,但是如果你再買房,因為你結婚了,你需要雙方同時簽字,對方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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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前財產屬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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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出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是私有財產,是自己的財產,可以隨意處置,只要當時房子是你乙個人買的,就沒問題了。
九歲,都上小學四年級了,有這樣的行為不能單純是因為孩子不懂,愛媽媽等等,但畢竟一定是孩子,處理這樣的問題一定要有技巧,否則肯定會對他產生不好的影響。
你說的這件事情實在是太難了,她就像是照顧父母和哥哥嫂子一樣,但是沒有必要住在一起,你可以先給你買一套兩室兩廳的房子,再給他爸媽哥哥哥哥嫂子一套房子住在你附近,這樣方便打理, 而且幾個家庭住在一起肯定會有很多問題。
侄子出嫁,阿姨送禮,應該是乙份沉重的禮物。 一般來說,如果阿姨的兒子沒有成家或沒有單獨成家,阿姨可以跟禮物,阿姨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收入條件和當地的物價水平跟禮物,應該不丟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