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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未婚懷孕,沒有申請結婚證。
婚宴,原因是父母怕我以後的性命得不到保障,他說生完孩子三年內會給我一本戶口簿,二、不辦婚宴是我個人的意思,因為怕我太累了流產, 這對我的健康不利,第二,作為父母,我覺得我首先要考慮女兒的感受,其次,你會說出你的建議,既然她不想打架,那就應該和她溝通一下,看看怎麼處理, **對女孩的身體不好,有些體質不好, 並且可能不育。
我爸媽知道我懷孕了,他們很開心,也沒讓我去**,他們問我婆婆家是什麼意思,婆婆也想要,公婆也說要給我化妝婚禮,我也就不少了,最重要的是看你女兒遇到什麼樣的人, 他是否有責任心,他是否有責任感。
謝謝,以上是個人意見,不喜歡就不要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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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在婚前殺死孩子,我想你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來生下他,只要我能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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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打架不行,孩子媽媽說了算,只要以後有過苦日子的意識,她就能出生。 如果這個男人愛她,有基本的經濟能力,而且人品好,那麼他就可以結婚了,如果這個男人不僅沒錢,而且又懶又懶,還不如不結婚。 你可以讓男方每個月支付子女撫養費,如果他不給,他就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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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試著勸她殺了孩子,因為她還有屬於自己的美好時光,她不能因為這個錯誤毀了她一生的幸福,這對那個孩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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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女兒今年多大了,以及她有沒有結婚的計畫。 如果你已經打算結婚了,那麼是時候加快速度,快速拿到證書,按照程式拿到出生證了。 如果你沒有固定的收入,也不打算結婚,反正也要擺脫它,就算綁起來,也得去醫院。
如果你已經有固定收入,但你不急著結婚,你的家庭條件允許,出生也無妨,有乙個完全屬於自己家族的繼承人是好的,但如果條件不允許,或者家庭收入比較低, 最好再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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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婚前懷孕了,但她還不想殺孩子,所以應該和他心理溝通,勸她盡快殺了孩子或者嫁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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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第一次訂婚應該與男孩的家人協商,在女孩結婚之前懷孕是男人和女人的責任。 再說了,這種事情現在很普遍,沒有必要驚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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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留著吧,不管你是已婚還是未婚,不殺一條命就不疼,找不找男人,孩子不一樣,孩子出生後可以管好男人的撫養費,孩子雖然生活辛苦,但也是幸福的,他是別的男人給不了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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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結婚的時候,婚前懷孕不好,可以去找男孩,讓他考慮結婚,保護好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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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兒以後未婚懷孕,我會先徵求女兒的意見,畢竟很危險,很傷人。 然後問問女兒男友的家人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那麼舉辦婚禮就好了。 如果女兒遇到不負責任的渣男,女兒不想放棄孩子,我也會尊重女兒的決定,失敗的婚姻告訴我,其實做個未婚媽媽是好的,男人不靠譜,在公婆家還是個沒有工資的免費保姆,如果忙於事業, 他也會有家庭拖累,還會多幾個父母、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彼此沒有血緣關係,到處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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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不想殺孩子的事實可以看出,這個男人可能不想結婚,作為父母,你是乙個失敗者。 態度不夠強硬。 就算結婚了,女人也卑微到塵埃,更何況她心疼女兒和孩子,不打就不打。 有時候你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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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男人的態度,如果男人對你的女孩好,願意結婚,願意付出彩禮,他就會滿足他們。 如果男人想抱著孫子不掏一毛錢,我覺得最好不要留下來,盡快制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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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未婚懷孕,放棄了2個多月,因為不想讓孩子出來和我一起受苦,也不想讓孩子沒有父母長大,所以虧欠孩子太多了。 過日子是多麼勉強,怪自己沒能給孩子乙個好的生活環境。 我發誓,這輩子要好好照顧自己,努力掙錢,給未來的孩子乙個完整健康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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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其實應該擺脫它,因為你根本就沒有結婚,畢竟你無法確定那個人是否真的能給你乙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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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乙個新生命的到來都是緣分,而現在社會上,未婚懷孕是很正常的,就看你怎麼想了,結婚生子,男人不理你,和未婚懷孕有什麼區別,孩子出生了,男人交了撫養費,以後還能找到幸福。 現在二婚女人有了孩子,她不也同意找個好人家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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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讓女人在婚前懷孕的人,不會有好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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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尷尬,我遇到了同樣的問題,男人不負責任,家裡不出面放過有孩子的男人,女人不想傷害孩子,她怕以後給不了他好條件, 她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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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男方家人的態度,有一定數額的禮金,他願意生來就負責任。 那些不想被追究責任的人只能**。 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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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建議婚前懷孕,打敗就好了! 因為這樣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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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問題! 這不會是大多數人想和他們的孩子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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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性未經男性同意而採取行動,在法律上沒有錯。 但是,生育是兩個人的事,配偶一方的決定可能會損害另一方的生育權。
對於生育權糾紛,申音仍應以夫妻之間的溝通為主,不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因為法律不能強迫一方實現其生育權。 如果孩子是非婚生的,孩子是非婚生的,非婚生的孩子與非婚生的孩子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歧視他們。
父母也有權利和義務撫養非婚生子女。 首先,可以協商孩子將由男人或女人撫養,另一方父母將支付子女撫養費。 其次,如果談判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傷害、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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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媽媽將面臨以下四個困境。
首先,非婚生子會給撫養孩子帶來很多困難。
如果已婚,正常生子,可以在生活穩定的情況下,與愛人一起撫養孩子,這樣可以減輕很多撫養孩子的負擔。 非婚生子的狀態會影響自己的生活,在撫養孩子方面也會與另一半不同步,這對養育孩子非常不利,會給自己帶來很多困難。
其次,非婚生子會影響孩子的教育,對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
孩子的成長和發展需要良好的教育,這需要父母雙方共同完成。 對於已婚夫婦來說,這是很自然的事情,很容易做到,孩子會得到很好的教育,但非婚生子的情況就不同了。 由於父母雙方都未婚,孩子的教育會出現問題,孩子也可能在上學等事情上受到影響,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因此非婚生子會給孩子的父母和孩子本身帶來更多的困難。
第三,有情緒障礙,在成長過程中,存在精神焦慮、自卑、意志力薄弱等問題,經常以喜怒無常的方式處理問題,在青春期更容易出現逃學、早戀等問題。 孩子抗挫折能力低與父母教育的缺乏直接相關,父親的勇敢、堅強、進取等陽剛之氣,可以促進孩子的人格發展更加健全。 第四,社互動動受到限制,母親給孩子大部分的情感需求,而父親是培養孩子的思維方式和為人相處的能力,缺乏父愛的孩子,社交才能和生活能力簡直是有限的,父親是家庭和社會交往的樞紐, 是孩子對外世界的嚮導,可以教孩子如何與人相處,如何擴大社交圈,如何正確處理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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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但作為乙個女人,如果我的未婚夫在我懷孕後突然去世,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還是會選擇留下懷虎和他的孩子。
首先,鏈條被破壞的乙個直接原因是我們兩個人之間有著深厚的感情,在這樣不幸的情況下,我仍然會對未婚夫保持深深的愛,可以說這個孩子不僅是他生命的延續, 也是我們兩個人之間愛情的結晶,出於對他的思念,我會選擇留下這個孩子,哪怕在獨自撫養和教育這個孩子的過程中會遭受很多困難和挫折,我還是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另一方面,未婚夫的突然離世給我帶來了很多痛苦,這是別人難以理解的,而離開他的孩子,陪伴孩子的成長過程,可以讓我盡可能地從這種痛苦中解脫出來,可以讓我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孩子身上,不會讓我為他的離開而太難過, 而這個孩子的出生,也會給我帶來新的希望,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我能體會到一種說不出的喜悅和幸福。即使我的父母和我周圍的其他家人不贊成我的做法,我也不會受到他們的影響,仍然選擇留下這個孩子,如果我選擇放棄這個孩子,那會讓我一輩子都感到內疚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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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敲出來,趕緊辦手續,先上船,以後補票,正常。
從你的描述來看,我認為9%的男性是不可接受的。 在這方面,大多數男人都比較自私。 他可以允許自己在外面生孩子,但他絕不會允許自己的女人在外面生別人的孩子。 >>>More
不算高,大部分地方的彩禮都比這高很多,甚至高出幾十倍,重要的是男方的態度對你不友好,因為你懷孕了,已經失去了談彩禮的資格,你只能處處被動,所以女生在婚前盡量保護自己, 而且結婚後懷孕還為時不晚。
我不認為是梁洛詩被豪門拒絕了,而是她自己不想嫁入豪門。 雖然她沒有嫁入豪門,但她帶著三個兒子領到了5億元的分手費,不僅能拿到鉅額分手費,而且不用進入豪門,不受各種規則的束縛,是人生的大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