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面欠了幾十萬,要和朋友一起旅行,我該怎麼辦?

發布 旅遊 2024-05-0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老公心胸寬廣,這倒也不是壞事,如果你平時覺得他不擔心,我覺得你應該支援你老公,說不定出去一趟,換個腦子,賺錢的念頭就來了。

    幾十萬的債務實在是太多了,因為辛苦幾天是不可能賺回來的。 如果你有乙個好的專案,你就能快速翻身,你會看到機會和心態。

    不想吃這個,睡眠不紮實,那也沒用,還不如放鬆一下心,怎麼辦,找機會,一舉成功。 所以如果你能確定你的丈夫沒有外出的危險,你應該支援他出去散步。 如果他有其他計畫,那就很難說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也許他也很傷心,男生女生的傷心方式不同,都在心裡,所以如果你想出去放鬆一下,調整一下自己,可以讓他出去走走,然後回來努力掙錢還債。 只要他願意努力,幾十萬的債務就會很快還清,你可以鼓勵他不要在背後打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丈夫破產了。

    但也要和朋友一起旅行。

    然後你可以和你的丈夫溝通。

    如果無法溝通。

    然後你可以和對方離婚。

    這樣,你的負擔就不會太大而無法承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種做法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因為是在夫妻關係期間,債主只會把這筆債記給你...... 他們不在乎這是否是你丈夫的個人債務。

    我只能祈求更多的祝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欠了幾十萬,我還有心情去旅行。 這是不負責任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也許你老公出去放鬆一下,覺得壓力太大,幾十萬塊錢一下子還不清,你的勸說也沒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後共同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律師分析:一般來說,延遲支付一天工資影響不大,當事人及時申請勞動仲裁意義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一方事後共同簽署或者確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後來承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律師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夫妻聯署或夫妻一方事後承認夫妻共同意願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個人發起人的名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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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確定的,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

34個回答2024-05-01

我老公出去租房子住,跟你吵架,這不好,不能讓他在外面住,這樣會影響你們的關係,三天兩日都沒事,冷靜點,分居久了會影響你的家庭,有什麼大不了的, 而且你還在外面租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