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支付“社會維護費”,即罰款。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依法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和法規。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
社會贍養費=當地人均收入*n倍,具體數額諮詢當地計畫生育部門即可了解。
-
首先,你不知道你在對什麼做出反應。 如果乙個男孩在農村地區生了第乙個孩子,那麼已經可以生第二個孩子(例如,如果是少數民族或乙個孩子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等)。
如果違反政策生育第二個孩子,則將依法徵收社會贍養費。 徵稅的確切金額因地區和非法出生的兒童數量而異。 具體規定可在網上查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社會扶持費徵收管理辦法)。
-
這不是罰款,而是社會維護費,按當地農村人均收入的倍數徵收。
-
是的,我們也有六千,一萬。
-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公民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違反計畫生育政策。
將被徵收社會贍養費,並將成為國家工作人員。
並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也將受到紀律處分。 懲罰的成本在全國範圍內因地區而異,基本上是基於每個地區的經濟水平。
計畫生育是通過晚婚、晚育、優生學和少生育來系統控制人口的過程。 這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一。 計畫生育在中國推行以來,對人口控制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由於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獨生子女已經到了適婚年齡,計畫生育政策已經放寬了一定程度的,比如可以單獨生育二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被徵用公民的徵收管理措施,沒有明確規定社會贍養費的具體數額,但規定“社會贍養費的徵收和管理辦法由人民制定”。 2002年8月2日,根據法律授權,《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出台,對社會贍養費的徵收作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但對社會贍養費的徵收標準只作了原則,至今仍未作出非常具體的規定。
《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依據。
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為計算徵稅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依法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 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
不遵守計畫生育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繳納社會贍養費,這是收費標準規定的,不能亂來,讓當事人在確定後及時繳納,以免被對方直接強制執行。
-
違反計畫生育的,必須依法繳納社會贍養費。
根據《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加計畫生育相關專案,提高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
-
法律分析: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有很多含義: 1、已經生育或未辦理生育手續的孕婦 2.生完孩子後,按要求繳納所謂的社會贍養費(即生孩子的罰款);3、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非法操作(如非法引產等)4、媽媽有固定的產假和房租,如果單位不給產假,是違反政策的;5、賣獨生子女有政策激勵措施,如單位私推擷取,也是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乙個孩子期間,國家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孩子的夫婦,頒發《一孩父母榮譽證書》。
-
法律分析: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有很多含義: 1、已經生育或未辦理生育手續的孕婦 2.生完孩子後,按要求繳納所謂的社會贍養費(即生孩子的罰款);3、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非法操作(如非法引產等)4、母親有固定產假,單位不給產假,屬於違反政策;5、有獨生子女的政策激勵,比如單位私自扣取截,也是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鼓勵夫妻生育乙個子女期間,夫妻自願生育一子女的,應當頒發《獨生子女父親榮譽證書》。
-
法律分析:違反《計畫生育登記條例》的行為一般屬於民事範疇,但構成犯罪的是刑事範疇。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其許可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超過萬元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進行計畫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或者其他技術手段,對他人進行非醫學上必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性別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虛假的節育手術、虛假的醫療評估、虛假的計畫生育證明。
-
法律分析:1.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二)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超過萬元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他人非法實施計畫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或者其他技術手段,對他人進行非醫學上必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性別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人口和計畫生育法方面已將其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18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學。 一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中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44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管理計畫生育義務的,由當地有關人員責令改正,給予批評通知;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法
第45條.
衛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拒絕、阻撓其執行公務的,由衛生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制止;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如果當事人當時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生育了孩子,並按照規定接受了相關處罰,並以社會贍養費的名義繳納了罰款,則當事人無需就同一事項再次繳納罰款。 《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第五條 對不符合人口和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徵收社會贍養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 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三)發生生育行為時,未發現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由最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收集標準作出收集決定。 如果當事人已經在乙個地方被徵收了社會撫養費,他或她不會在另乙個地方再次被徵收,因為他或她與新民相同。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處二次以上罰金的行政處罰。
計畫生育對農村地區不公平。
我們知道,在1980年,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旨在規定,全國絕大多數夫婦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都只能生育乙個孩子。 然而,“獨生子女政策”雖然在城市實施得比較順利,但遭到了部分農村農民的強烈反對。 因此,在1984年,**不得不對農村生育政策進行一些調整,主要調整是將“一胎”改為“一胎半”,即第乙個孩子是女孩可以生二胎。 >>>More
按照目前的表述,一些計畫生育相關證明或證明可以在戶籍地或現居住地辦理,但如果以後還要回到戶籍地辦理,最好到戶籍地辦理。 另外,你最好諮詢一下你居住的鄉鎮的街道辦事處或計畫生育部門,然後酌情處理。
必須支付社會贍養費,主要是因為你已經進入了家庭,這意味著你已經承認孩子是你的孩子。 也就是說,你是超生的。 如果你非要說它是否合法,它是不合法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