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多,女兒想離婚五個月,如果女兒現在沒有工作,也不願意做

發布 社會 2024-05-08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那就不要離開了。 想清楚,別說你的工作和你的女兒了,你要想清楚你為什麼要離婚,你的生活是不是不如意? 像薯片一樣乾燥? 還是你覺得你不喜歡對方的性格?

    目前還不清楚你為什麼要離婚,所以很難說太多。

    只希望你仔細想想,如果不是救不了的事情,建議不要離婚,你結婚時間很短,可能是兩個人相處矛盾,但很多人會後悔離婚,因為不管是誰,沒有絕對合適的夫妻, 任何兩個人日夜相處都會產生摩擦,你們應該學會相互理解和理解,否則就算離婚再找乙個,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如果問題能解決,就別走了,什麼過不去,大家退一步,現在都是一家人了。

    如果真的想離開,那就自己動手吧,沒什麼好說的,女人應該有基本的經濟能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子女撫養費其實是乙個相當複雜的問題,根據孩子生活環境的條件、父母的撫養費等,如果可能的話,你可以在訴訟前與律師面談,制定適當的策略,盡量滿足你的要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樓的那個已經說了我想說的話。 放下離婚的想法,先找份工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那你當時在想什麼?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離婚後可以與對方約定取得子女撫養權,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解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離婚有兩種型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第一種是雙方同意離婚。 這種型別的離婚要求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 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當天即可辦理。

    協議離婚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均為原件。 有些地方不合理,甚至要求計畫生育部門出具計畫生育證明。

    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在訴訟離婚案件中,如果無法找到被告人,可以公告的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被告人不出庭,缺席庭審不影響判決。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起訴法院離婚。

    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法院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限制如下:

    《婚姻法》第33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的同意,除非其中一名軍人有嚴重過錯。

    第三十四條 男方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並且不存在《婚姻法》第一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形,法院通常會准予離婚。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准予離婚。

    但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不同情形下處理下列訴訟: (七)判決不准許離婚,通過調解調解解決離婚的,或者判決、調解沒有新的情形、新的理由維持收養關係的, 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俗話說,沒有形影不離的婚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如果第一次提起訴訟,法院裁定不准許離婚或者原告通過調解撤回訴訟的,法院將在六個月內不受理該訴訟。 但是,六個月後,您可以再次起訴離婚,並第二次起訴離婚,在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准予離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上,母乳餵養的兒童應與母乳餵養的母親一起撫養。

    在處理離婚後子女的直接監護權時,應考慮以下因素:第一,兩歲以下兒童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第二,對於兩歲以上的兒童,應當按照維護兒童最大利益的原則確定監護方。

    第三,如果父母之間超過10歲,就與父親和母親同住的未成年子女的存在發生爭執,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如果渣男抱著一方撫養的孩子,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

    鑑於孩子只有六個月多,不到兩歲,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可是我沒有想過,如果你夫妻關係不好,孩子們看到的就是父母總是不在一起,或者有些孩子在想我是不是乖乖,所以爸爸媽媽,你總是說是為了孩子,為了孩子,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孩子的想法,如果真的是無可挽回的婚姻或者盡快離開,就不要耽誤孩子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就顧家而言,你老婆已經夠好了,女人結婚後,家境好,誰不喜歡出去逛街買東西,把自己打扮得漂亮。 如果條件不好,你只能盡力照顧這個家庭,讓你的丈夫好好工作,不用擔心家裡的麻煩。 當你和她談理想的時候,想想你現在的家庭背景是不是不夠你有資本談理想。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理想很重要,家庭成員,至少是孩子也很重要。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與你的妻子好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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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婚姻法》保護婦女,在懷孕或哺乳期間,只要婦女不同意,就不能離婚。

13個回答2024-05-08

如果要和解,就應該盡快找到做和解工作的方法。 如果同意離婚,因為孩子還在母乳餵養,未滿兩歲,母親應撫養孩子,父親應承擔贍養費,直到孩子年滿18歲。 婚前財產應分居,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More

14個回答2024-05-08

尋找父母,一般來說,女方會聯絡父母,也可以通過朋友找到父母。 如果報警可以試試,但估計有點難。

27個回答2024-05-08

還是要謹慎。

即使乙個人的感情很痛苦,也要有一種責任感,只有處理好之前的感情,才有資格重新開始,否則就是沒有責任感、沒有義務的表現。 >>>More

16個回答2024-05-08

這取決於你的基地有多大,如果它很大,它會下降很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