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傷人,救人無效,死亡無效,懂法的朋友請教,謝謝大哥,95

發布 社會 2024-05-18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從你所表達的情況分析來看,你哥哥的行為屬於正當自衛的性質,如果超過必要的限度,就被認為是過度防衛,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如果您沒有實施襲擊行為,您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2.共同犯罪。

    3.有期徒刑,或者盡快聘請律師,他會給你大力幫助。

    僅供參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哥哥犯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民事賠償不好,沒有得到被害人的原諒,很容易被判處無期徒刑。

    像你哥哥一樣,做乙個緊急迴避的人並不容易。 如果對方赤手空拳,而你沒有任何傷勢,那麼就證據而言,很難確定你哥哥有太多的緊急迴避。

    從你的陳述來看,你很好。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可汗,你怎麼能這麼衝動,這麼魯莽?

    另外,對你的問題的分析如下:你哥哥的過失致死,可以從正義或自衛的角度來考慮。 你不應該受到刑法的懲罰。

    頂多是你哥哥的問題。 您可能會受到一些經濟補償。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給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患者死亡,醫生和患者無法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有冷凍屍體條件的,可以延長至七日。 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由解剖患病的同寬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 醫療事故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邀請法醫病理學家參與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拒絕或者拖延驗屍超過規定時間,影響確定死因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 病人死亡,醫生和病人都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冷凍屍體的條件可以延長至七日。 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進行。

    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 醫療事故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邀請法醫病理學家參與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拒絕或者拖延驗屍超過規定時間,影響確定死因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病人在醫療機構死亡的,應當立即移送太平間。 死者遺體的存放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個星期。 逾期未處理屍體的,應當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報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醫療機構應當按規定處理。

    醫療事故糾紛的處理應根據當事人在相關損害賠償過程中的責任來確定,不同責任認定的後果不同,如果不是醫療部門非法經營造成的醫療事故,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當場死亡與無效死亡和量刑之間沒有絕對的聯絡,因為歸根結底是有害行為的結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調查方案。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殘餘物等線索,及時啟動偵查方案,並首先安排攔截和調查。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犯罪兄弟糾紛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拆解; 因逃跑而造成陷入困境的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乙個人在交通事故中當場死亡,如何判斷乙個被醫院搶救後無效的人的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定罪為交通事故罪: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該人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直接損失,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30萬元以上的金額,並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金額,而是指行為人無法賠償的金額。 按照本標準,直接財產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損失遠超過樑建志的30萬元但賠償後少於30萬元的,不構成本罪;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嚴重傷害,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明知駕駛無證或者已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令人髮指的情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的,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6人以上遇難,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60萬元以上的。

    此類問題的解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因為國家有關部委會介入調查,並且會就當事人之間的責任分工有明確的書面宣告,另一方面,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會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即使他們是事故的肇事者。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就是對危重傷病員及時就醫,最後病人沒有生命體徵。

    救援是指在危急情況下的突擊救援。 如:搶救傷病員、寵物等。 搶救病人的乙個重要原則是爭取時間。 救援裝置種類繁多,如心臟起搏器、呼吸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等。

    有不同的死亡理論,如呼吸驟停、脈搏驟停理論、心跳停止理論等。 在現代醫學中,已經提出了腦死亡理論,因為腦死亡就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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