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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看事故是否可預見,學校是否及時進行了搶救。 如果孩子的受傷只是由於意外且難以預防的事故造成的,那麼學校就沒有管理責任。
但是,由於學生是未成年人,他們對危險的感知和判斷有限,學校和教師仍然有義務制止他們明顯的危險行為,例如在危險的地方玩耍。 如果學校或老師發現,未能及時制止,則應對事故後果承擔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能夠證明已經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職責,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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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學校發生事故,學校當然要負責。 無論是意外還是演講者的啟發,都無法逃避與學校的任何責任。 因為這是校內,而不是校外,所以學校的責任必然是不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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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在操場上受傷拔河比賽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之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會協調處理,學生買安靜宴賣意外保險是由保險公司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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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學校意外捲入事故,學校也有一定的責任,不一定是孩子的責任,同時,學校也要加強對學生的紀律管理,也要去醫院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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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學校肯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現在已經購買了保險,可以通過保險直接報銷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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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學校的責任,沒有組織好學生的**導致了學生的混亂,導致了受傷。 但學生應該更有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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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無意傷害,承擔部分責任,但不是全部,對方也要負責,你只需要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 如果對方吵鬧,那麼你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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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孩子來說,如果你撞到別人,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對方同學的住院都是你自己的孩子造成的,而不是學校造成的。 因此,對於父母來說,他們需要承擔孩子的所有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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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初中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學校負責,但要視情況而定。如是學校原因造成的,學校應承擔全部責任,如屬此,學校將通知雙方家長到學校協商解決。 如有需要,送去醫院並通知家長,學校將不負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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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學校必須負責。 因為學生都是未成年人。 在家裡,父母是他的監護人,所以在學校,學校應該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家長可以與學校協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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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他們的學校也要負責,一般學校會買保險,開學的時候就可以用,這樣一部分賠償也可以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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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一定的責任,那麼這個定義是平易近人的,但一般的學校會選擇重複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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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不明確,很難說,從法律上講,你的孩子應該有,應該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至於學校看遊戲的安全管理中是否有過錯責任,具體情況可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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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學校概不負責。 這是因為學校是孩子們學習的地方,但不會發生意外。 如果孩子的行為不小心導致對方意外受傷,那麼學校可以用學校為他購買的意外保險進行一定的索賠,但學校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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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有責任的,因為作為學生,如果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學校要負責,一方面,如果學校發生什麼事,就和工人的取消有一定的關係,畢竟在學校,學校是負責任的,其次是學生受到老師的紀律處分, 所以在學校裡,老師也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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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和學生都有責任,因為你有拔河比賽,所以必須在安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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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校在組織拔河比賽時履行了安全管理責任,那麼學校就不必承擔責任,你需要承擔傷害其他孩子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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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必須有一定的責任,但學校也有一定的責任,尤其是組織活動的老師,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但現在的主要工作應該是照顧受傷的學生,做好他的安慰工作,做他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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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如果學校沒有履行提醒和保護的責任,或者學生是因學校設施出現問題造成的,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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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限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遭受人身傷害的,需要有過錯並需要承擔責任的,學校沒有過錯的,可以不承擔責任。 學校對學生負有照顧義務,如未履行照顧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傷。
一是因學校過錯造成的,學校應當按照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校應賠償受傷學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但是,學校可以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和行政責任,並且學生的傷害是由學生的個人原因造成的,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
二是學生在校受傷是由校外第三方造成的,學校不能證明其已履行管理職責的,學校應承擔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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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有責任的,如果因在校學生或其他相關方的過錯導致學生受傷,相關方應根據在校學生或其他相關方的過錯程度與其行為的過錯程度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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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學校和老師都有責任。 因為初中生在學校突然發生事故受傷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 在學校裡,老師是有責任的,但學校的責任要大一點,畢竟是學校裡發生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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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只要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學校就有責任,無論事故大小,無論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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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發生在校園內的事故,肯定是學校和老師要負責的,雖然是學生在活動過程中造成的意外傷害,但責任還是在學校,畢竟這些事情都在學校,此時的醫療費和**費用都是由學校承擔的, 所以無論學校情況如何,都是在學校的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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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責任,畢竟學校在校,學校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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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一定的責任,因為活動是由學校組織的,活動的組織者沒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或安全教育不到位。
學校為每個學生提供意外傷害保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可以關愛受傷的學生,說明轎神在乎這個陸丕,比忽視它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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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府學校初中生發生的事故,肯定是學校要負責。 種類多但具體責任,具體劃分,視事故發生方式、校務部兄弟疏忽管理、或學生自身疏忽造成的責任劃分而分擔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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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負責是要的,因為孩子在那所學校受傷了,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必須對孩子的生命做乙個保證,乙個保證,責任是連帶的,因為他是被學校的漏洞所傷害的,所以理論上學校需要進行一次, 負責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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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有一定責任的,因為如果這次拔河比賽不在雪文銀校舉行,你的孩子可能就不會受傷,正是因為齊琛宴會,你的孩子才因為這個原因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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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雙方承擔,首先要看是不是孩子的主要原因,如果只是無意中撞倒了對方,那麼我覺得確實有必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不必全權負責,要看現場的情況, 作為一所學校,如果不是因為學校的設施或者購買的裝置導致孩子做禪宗,那麼也要承擔所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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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送孩子上學,主要是為了學習,希望孩子快樂地去,健康地回來。 然而,有些孩子在學校被毒素汙染時受傷,家長應該被追究責任,這取決於孩子的傷勢,由老師、學校或其他人來承擔責任。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1.學校對孩子在學校或老師的傷害負責
1. 根據孩子的傷勢,決定是老師、學校還是其他人負責。
2.《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教育機構過錯責任推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已經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職責,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教育機構過錯責任】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 如何判斷學校是否負責
在確定學生受傷的責任時,學校是否有過錯至關重要。 確定學校過錯的標準是,學校在履行《教育法》規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戰鬥人員鏈的義務時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注意義務。 違反這一注意義務是過錯。
要確定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過錯,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學校是否對學生負有照顧義務。
沒有義務,也沒有過錯。 該注意義務不僅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等規定產生的法定注意義務,還包括有關部門頒布的教教管理規則和操作規程的規定所產生的一般注意義務,以及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注意義務。
2. 學校是否對學生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履行了合理和審慎的注意義務。
應該注意的是,護理要求的標準和範圍因環境和物件而異。 例如,小學教師對小學生人身健康和安全的要求高於高中教師對高中生人身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因為小學生的認知能力和防風險能力低,人身傷害概率高。
3、學校是否能夠履行合理、審慎照顧學生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義務。
如果學校沒有預見能力,也不能預見,學校將無法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並採取合理的行動來避免有害結果的發生,因此不存在主觀過失。
孩子在學校的傷害是學校負責還是老師? 如果兒童在學校受傷,誰應承擔法律責任,並確定兒童具體受傷的原因。 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傷,面對父母應該做些什麼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他們可以來找律師,並提供對他們有利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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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要確定學校是否責任,需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判斷學校的責任,分歧的關鍵在於學校過錯的認定。 基於這樣的邏輯,只要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就一定有過錯,學校要負責。
這樣的判決不僅沒有指出學校的具體侵權行為及其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而且缺乏法律支援,顯得過於武斷。 而且,它沒有考慮到學校教育的具體特點及其對玉峰瀟瀟活動的負面影響。 這樣的判決,不僅沒有促使學校明確責任範圍,加強對相關情況的預防,反而得出了無論責任如何,只要發生學生事故,就很難避免責任的結論。 為了防止此類事故的發生,學校很可能會選擇消極措施,因此,許多學校限制了學生的課間活動,減少了課外活動。
1.未滿10周歲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在校期間受傷的,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那些能夠證明他們已經履行了教育責任的人不承擔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校承擔,以證明其是否履行了教育義務。
2.學校成立10週至18周,為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未履行教育職責的,由判決承擔刑事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生承擔,證明管理層是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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