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對無償裝修專案的洪水負責

發布 社會 2024-05-04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提問者的問題分為兩部分:一是延誤的損失由業主(客戶)承擔,可以索賠。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內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推遲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築巢等損失。

    雇主有義務提供施工場地(除非另有約定)。 根據《施工合同論證基礎》的《用人單位工作》第八條(如簽字直接使用,未簽字可作為專案實務適用),“發包人應當按照特別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辦理徵地、拆遷補償、平整施工現場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上述事項的遺留問題; ......簡單地表達“七環一平”的義務一般由雇主承擔。 按照第11條“啟動和推遲啟動”(推薦信)的規定運作。

    承包人應按照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未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在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推遲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師應在收到延期開工申請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

    如果工程師在收到延期施工申請後數小時內仍未答覆,則視為同意了承包人的請求,並相應延長了施工期限。 如工程師不同意延期申請或承建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延期開工申請,則施工期將不予延長。

    如果發包人不能按照協議約定的日期開工,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 發包人應當賠償因延誤開工而造成的損失,並相應延長施工期限。 二、現場實際經濟損失,因工程尚未交付,您尚未進入現場(未開工),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大部分損失由業主承擔。

    根據示範性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37條(同樣,未簽字的,可作為工程行業慣例適用),“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 並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以及清潔和維修費用。 如果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當提供災害處理的必要條件。

    因災害而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承擔:1專案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

    人員**應當對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應對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和停機負責; 4.所需清理和恢復工作的責任和費用應在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中約定。

    其他事項請諮詢我刑事辯護、工程律師劉文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雙方責任自負,施工方應提醒甲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是為了找到房產,然後有開發商和業主協調此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是圖紙問題,甲方應負責,如果施工方不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那就是施工方的責任,如果施工方發現問題是總工程師強行要求施工,那麼就屬於專案部的責任, 關鍵是施工方是否看到圖紙有問題,或者總工程師要求施工方沒有說明,施工方發現監理審查否,如果這些施工方做了,施工方沒有責任,監理也沒有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種情況對你非常不利,但準備法律沒有耽誤,所以你只能和裝修公司協商,然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完工日期和違約金的延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第十條】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承包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製造商在訂購、指示或選擇中存在疏忽,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1條]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所謂的選擇問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先看甲方的違約情況,有的就跟他商量,如果沒有,那就比較麻煩了。 因為訴訟需要花費精力和金錢。 你不能去起訴,你自己想想。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您支付了定金,您可以要求對方雙倍退還。 其餘的取決於合同中規定的賠償條款。 如果沒有具體規定,可以檢視對方是否給您造成了損失,如果有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不是已經簽了合同嗎,看看合同是怎麼訂的,然後按照合同和甲方談判,甲方不接受**,無視和無視其他讓面談不成功的做法,先發律師函,如果還是解決不了,最後訴諸法律。 無論您是否訴諸法律,只要合同中有約定,甲方就必須按照約定賠償您。 不過,一般情況下,通過談判解決和解時,雙方都肯定會做出一些讓步,但如果訴諸法律,就必須按照合同執行,OK。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和義務按照合同內容行事。 任何一方違約的,按照合同事先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例如,在銷售合同中,甲方是買方,乙方是賣方。

    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指定質量的貨物送達指定地點的,甲方可以要求違約賠償。

    如果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貨款,乙方也可以要求違約賠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做你想在合同上寫的任何事情。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個人意見:首先,如果原因確實是其舊裝置的故障(提供相關證據),則必須由其原始裝置製造商或整合商負責。 另外乙個就是改造前就要把這個問題寫進和他們的合同裡,因為如果老裝置出了故障,往往會出現踢球的問題!

    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劃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建設工程五方責任單位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是指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 承接建設專案建設的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工程師。具體職責如下:

    1、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不得非法授標、拆解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施工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並對其違法、違法或不當行為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確保勘察設計檔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對勘察設計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應按照經審核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4、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專案責任五方包括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工程師。

    建築是關於我們的,它無處不在。 從我們的家,到道路、橋梁、建築物等等。 因此,它的安全性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

    在建設工程中,國家對各責任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全方位的強制性規定和強制性監督,使我們的生命安全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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