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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股權轉讓,使該外資企業的投資者從外國個人或公司轉變為中國個人或公司。 這樣,公司就成為國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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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股權轉讓辦理,首先到公司主管業務部門提交材料,一般:
1)企業申請表(印章);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由全體原董事簽署);
3)轉讓方與受讓人簽署並經其他股東簽字同意的股權轉讓或變更協議原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表明承擔債權債務,具體要求見附件);
4)涉及委託簽字的,應提供委託書原件;
5)企業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名單原件及新任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任命書(由指定代表簽字蓋章);
6)新一屆理事的身份證或護照或居住證影印件,如為國內人士,則提供簡歷(加蓋單位印章);
7)企業股權變更後的股東會成員名單、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簡歷(如無股東會,無需提供);
8)股權轉讓方、轉讓方營業執照(境內企業需加蓋單位公章);
9)驗資報告;
10)審計報告(有效期在一年內);
11)合同、章程及批准檔案原件;
12)前期變更的批准檔案;
13)批准證書原件及影印件(附年檢記錄)原件2份;
14)營業執照影印件(企業加蓋印章);
注:股權轉讓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轉讓人和受讓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姓名、職務和國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 (三)轉讓股權的交付期限和方式,以及原債權債務的承擔; (四)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和公司章程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vii) 協議的產生和終止; (八)訂立協議的時間和地點。
收到商務部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的登出通知書後,即可前往工商國內資本視窗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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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將其在企業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內資企業、經濟組織或者中國公民。
2、變更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為****或股份。 3、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股份的,外方也可以轉讓部分股權。 轉讓後,外方持有的股份應低於總股本的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幅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股份的股東在其認購的股份範圍內對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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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結構和活動,適用《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務、會計、外匯等事項,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1、外商投資企業是否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在中國,如果外商投資企業的性質是股份,則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如果是合夥企業,則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結構和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2、外商投資企業股東大會是否有必要召開?
1)外商獨資企業不設立股東大會;
2)對於外資企業,董事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但股東大會的設立可由公司根據自身需要決定,可設立,可不成立。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經股東簽字,置於公司。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一人,不設董事會。 執行董事也可以擔任公司經理。
根據《關於實施〈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
第三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主管部門,其組織結構由公司章程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公司法》的規定規定。
外商投資合資企業、外商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組織結構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經股東簽字,置於公司。
對於外資企業來說,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但不一定沒有股東會,因為外資企業的機構設定也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可以根據公司的需要設立或不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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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內資企業可以轉為外商投資企業。 需要提醒的是,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時,應當在合同和章程審批前,向企業名稱註冊主管機關申請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企業法人只能使用乙個名稱。 申請登記的企業法人名稱應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實,登記批准後,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前,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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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外資企業要求的,可以轉為外商投資企業。 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的條件。
1、外方出資額應達到企業註冊資本的25%以上。
2、轉型後,留用的中國投資者為企業法人。 留用的中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其對原內資企業的出資額應當達到一年以上。
3、企業經營專案符合國外准入領域規定。 屬於國家限制的專案,應當經省級審批機關批准。 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程式:
1、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應當經審批機關批准,持《批准證書》和批准檔案向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原登記機關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型別變更登記建議書》及企業檔案轉交外資企業登記機構。
3、自審批機關核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人應持原登記機關出具的材料到外資企業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拒絕的決定。 對獲批企業,按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並核發企業法人相應的營業執照,同時將《企業型別變更建議書》收據轉交境內企業登記機關; 變更登記材料應當與原企業登記檔案一併備案;被駁回的,應將《企業型別登記變更建議書收據》及原企業登記檔案退回境內企業登記機關。
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的材料。
1、向內資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冊變更申請書》;
2、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3、審批機關出具的《核准證書》及批准檔案影印件;
4、轉讓方、受讓方及其他投資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影印件;
5、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股東大會決議批准股權轉讓;
3、批准證書及批准檔案原件;
4、轉讓方、受讓方和其他投資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5、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長、副總經理任命檔案;
6、投資者合法開展業務的證明;
7、投資者信用證明;
8、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和章程;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條件的,可以轉為外商投資企業。 外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應當取得審批機關的批准,外資企業需達到一定比例的外資股份。
如果可以申請,只要外資比例低於50%,就可以按照外商投資流程申請,100%純外資可以申請首個資料處理和交易處理業務EDI營業執照,不清楚可以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