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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9年的土地改革,將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改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2 1953年的三次重大變革是農業轉型和向社會主義轉型。
3 土地公有制和一大兩公有土地的家庭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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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年 2三大轉型中的農村生產合作化 3人民公社化運動 4改革開放中的家庭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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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制度已由地主私有制轉變為農民所有制。 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已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制的,由本村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 已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依法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依法歸國家所有的土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不宜承包的,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眾諮詢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戶承包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 耕地合同期限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合同期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依法擁有的農業用地,可以由從事農作物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 發證方和締約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目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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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土地改革,廢除了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種者擁有自己的土地。
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管理,對改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條件、普及農業科技、增加工業化原始積累起到了積極作用。
改革開放後,為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堅持土地集體公有制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和集中分散管理相結合為基礎的兩級管理制度,消除了農業生產“大虎龍”和分配“大鍋飯”的弊端。 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為解決人民群眾的溫飽問題和國家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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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初稅:春秋末至齊國。
管仲的“土地和腐朽稅”,陸開始實施“畝初稅”。
2、戰國秦漢時期,商朝改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確立,貴族地主、軍民地主、商人地主相繼出現。
2、王天系統(王莽.
期間),全國的土地改名為“王天”,歸國家所有,禁止自由買賣。
3.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
士大夫家族的閘閥,其特點是大地主莊園的經濟性。
地主土地所有制已全面完善。
4.屯田制度(曹魏時期),國家以強制手段要求士兵或農民開墾荒地、生產軍糧或徵收地租的土地制度。
5.隋唐五朝時期。 門主氏族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轉變為以普通地主和地主之間純粹的佃戶關係為特徵的經濟。
6.駿田系統。
從北魏到唐初,土地均等制是一種土地制度,其中國家控制的無主荒地在不觸及原有私有土地的情況下分配給無地或無地農民耕種,農民繳納地租和稅款,並服兵役。
7.宋元明清。 以純粹的佃戶制為特徵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經完全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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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中國共產黨頒布了農村根據地建立後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岡山土地法》,並於當年春季進行了土地革命,基本形成了“依靠雇農和貧農,與中農聯合起來, 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消滅地主階級,把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為農民土地所有制。 3、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將“耕種者有其地”的政策改為減租減息政策,即實施“第二個五年計畫減租”和“減半息” 5月4日,中國共產黨發布《關於取消減免租金和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從減免地租、減息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給農民,今年9月,制定了《我國土地法綱要》,廢除了封建和半封建的土地剝削,實行”耕種者有其地”。 土地改革是指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由中國共產黨餘友和廣大農民領導的廢除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
又稱土地制度改革或土地革命。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占有、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可以為了公共利益,依法徵用或者徵用土地,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不得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分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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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中國共產黨頒布了《井岡山土地法》,這是農村根據地建立後的第一部土地法,並在土地革命當年春天進行了土地革命,基本形成了“依靠雇農和貧農”的土地革命政策。 團結中農,限制富農,保護和保護中小工商,消滅地主階級,把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變成農民的核空地所有制。 3、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將“耕種者有其地”的政策改為減租減息政策,即實施“第二個五年計畫減租”和“減半息” 5月4日,中國共產黨發布《關於清理減租和土地問題的指示》, 即“五四指示”,從減租減息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給農民,今年9月,制定了《我國土地法綱要》,廢除了封建和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種者有其地”。土地改革是指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農民廢除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
又稱土地制度改革或土地革命。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築必須節約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如果農民將土地轉用於其他目的,土地將被收回。 同時,《刑法》第342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造成耕地大面積破壞的; 按罰款和拘役劃分,情節嚴重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農民階級、地主階級、小資產階級、中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大資產階級(官僚資產階級)、買辦資產階級、無產階級、半無產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