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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行政區(即地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二級行政區,是指與地區具有同等行政地位的行政區,介於省級行政區和縣級行政區之間,是省或自治區的行政區劃。
1.1970年,隨著“地”更名為“地區”,“地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的正式名稱改為“地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只有四種型別,即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與省和州相同)、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
2、21世紀以來,我國地級行政區的數量逐漸穩定下來。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共有349個地級行政區,其中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303個地級市(包括台灣省轄市、自治州、7個地區、3個盟,地級市數量約占地級行政區總數的88%, 逐漸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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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是行政區劃的簡稱,是國家為實行分級管理而實施的區域區劃。 市級行政區(即地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二級行政區,是指與地區具有同等行政地位的行政區,介於省級行政區和縣級行政區之間,是省或自治區的行政區劃。 包括地級市、直轄市、自治州等,通常擁有市級行政和財政權力,能夠管理轄區內縣、鎮的人民**。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市、縣、自治州、自治縣;
3、縣、自治縣分為鄉、鎮、民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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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省級為省直轄市(省**) 市級為市** 負責市級工作的管理。 (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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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它應指市級行政區。 例如,廣東省是省級行政區,佛山市是市級行政區。
市級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地區、地、自治州、旗等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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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行政區劃是指市轄範圍內的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市、自治州等,通常具有市級行政和財政權,可以管理轄區內縣、鎮的人民,稱為市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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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市級行政區域是地級市,是中國的行政區劃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大城市分為區和縣。 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和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均為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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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級行政區劃是中國的行政區劃。
其中之一是中國的二級地方行政區,即地級行政區。
由於其行政級別與地區相同,因此被稱為“地級市”。
市級一般是指劃分為區(地級市)的城市,市級行政區劃是指城市的範圍。
2.市級行政區是指市管轄的行政區,包括地級市、市、自治州等,通常具有市級行政和財政權,可以管理其管轄範圍內的縣、鎮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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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行政區劃是市轄範圍內的行政區劃,包括地級市、市、自治州等,通常具有市級行政和財政權,可以管理轄區內縣鎮人民,稱為市級行政區。
市級行政區(即地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二級行政區,是指與地區具有同等行政地位的行政區,介於省級行政區和縣級行政區之間,是省或自治區的行政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市、自治州、縣、自治縣。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50個地區; 661個直轄市,包括:4個直轄市; 283個地級市; 縣級市374個; 1,636個縣; 852個市轄區。 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