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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房東在住院後確定你父親有**的情況,雖然傷勢評估結果沒有發現明顯的發紅或腫脹或呃骨折,但至少還有進一步嚴重情況的可能性。
因此,房東此時仍保留相關證據,並保留一些製作成電影的指示和安排,不遺失一部,按時間順序排列,這樣只有在刑警隊提供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有效提供證據, 而且就算刑警拖延,房東也需要進一步申訴,必要時可以和刑警隊一起申訴,畢竟他們有拖延。
但房東一定要記得保留相關**證據、文字資訊和影片證據,否則就沒有證據要動寸,雖然他們有拖延的嫌疑,但房東沒有確鑿的證據,所以關鍵是要保住證據,如果房東能找到你父親被毆打時的情況, 當時對路段的監控**作為證據,可能會有更好的效果和效果,因為**證據往往比文字更有效!
在你父親的案子結案之前,最好是和他協商解決,直接賠償你相關的醫療費用或手續費,這樣你就不會省去時間、精力和工作,但無論如何,如果對方強行不履行,房東可以繼續走, 而訴訟之路,絕對會讓你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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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住院,公安機關立案,醫院出具傷情最終報告,公安機關出具傷情鑑定證明,受害人進行傷情鑑定。 如果調解了輕傷,應當追究輕傷的刑事責任。
你還沒做過司法鑑定,你還是要去醫院出具最終傷害報告,讓立案單位出具司法鑑定證明,因為條件是事實,如果立案單位推卸責任,可以找他的上級單位或者上級**反映,用司法鑑定結果, 您有權主動通過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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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期限為準,超過期限後不准。 下一步是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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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律師、報案、立案、尋找證據以及您的檔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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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損傷鑑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傷和重傷鑑定一般可以在出院後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可以在出院後三個月至六個月鑑定,骨折用鋼板固定和損傷關節功能,要等到鋼板取出後3-6個月才能鑑定出來鑑定, 鑑定驗收後7日內出具,難度15日內完成,補充材料自補料完成之日起計算。鑑定由交警大隊等委託單位接納,殘疾等級鑑定一般在退伍結束後3個月至6個月內即可確定,但大多數縣區法醫人數較少,只有2-3人,案件不緊急, 且不能立案,如未達到輕傷的故意傷害,未達到重傷的交通事故往往要坐宴才能出具乙個月的鑑定證明。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傷害程度和作為證據的痕跡、物證、工具進行檢查鑑定。
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損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書,通知受害人到定點鑑定機構對傷情和兄弟情況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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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學鑑定結果,如果是輕傷,可以由公安機關處罰; 輕傷等級達到二級及以上橋梁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1、鑑定結果為傷害輕微以下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金,致其輕傷或者以上傷害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追究刑事責任;
3.打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傷後如何起訴。
如果傷勢只是輕微,寫完起訴狀後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就足夠了,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一系列費用。 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報警,檢察機關應當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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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以原發性損傷為鑑定的主要依據,則可在損傷後進行鑑定。 以損傷引起的併發症為主要評估依據,損傷穩定後,在損傷穩定後進行評估,以面部損傷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評估依據的,應在損傷後90天進行評估。
三、當事人經法院同意申請鑑定後,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對鑑定結論有瑕疵的,可以通過補充鑑定、複查、補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辦理案件(事項)需要鑑定,因技術能力需要委託其他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及時委託公安機關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公安機關委託其他機構進行鑑定的,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辦案單位負責人批准。
委託鑑定單位應當指派辦案(事項)人員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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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6.傷害鑑定的復議由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一般情況下,鑑定只能復議一次。
特殊情況下,受害人經復議仍不同意的,公安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家會議,協商結果為最終結果。 7.筆記:
在損傷消失之前識別損傷很重要。
6.傷害鑑定的復議由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一般情況下,鑑定只能復議一次。 特殊情況下,受害人仍不同意復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在復議前組織有關專家會議,協商結果為最終結果。
7.注意事項:請務必在損傷消失之前識別損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解決案件中的某些專門問題時,應當指定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逾期進行鑑定的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鑑定意見並簽名。
鑑定人員故意作出虛假評價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八條 鑑定人享有下列權利:(一)了解與鑑定有關的案件(事項)情況,開展與鑑定有關的調查和實驗; (二)要求委託鑑定單位提供鑑定所需的樣品、樣品等材料; (三)在鑑定業務範圍內發表意見的; (四)與其他評價人員的評價意見不一致時,有權保留其意見; (五)提供虛假鑑定材料或者不具備鑑定資格的,有權拒絕鑑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本級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有鑑定能力的,由本級委託;超出本級公安機關考核機構考核專案範圍或者考核能力的,委託同級公安機關以上一級公安機關執行;對特別重大案件(事項)或者疑難評估的評估,經擬委託評估機構同意,可以委託評估。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委託鑑定人,如技術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委託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鑑定機構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