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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的,他有權簽字,如果房子最終有地契,但名字是他的父母或別人的。 這份協議是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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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子? 那麼如何做到產權公正呢?
你說的太模糊了,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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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房產證,他就沒有買賣這套房子的權利,所以你應該找專業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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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登記在別人名下,即使有合同,也不能通過登記來反擊。
其他房產可以通過協議擁有,但房屋目前是基於註冊的,而不是簡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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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婚姻觀錯了,你嫁給他是為了房子嗎? 對婚姻沒有信心也沒關係。 房子沒有搜查令,一是沒有做過,二是根本沒有違章建築; 無論簽訂什麼合同,都必須經過公證,否則很多合同因為不規範或不公平而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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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悲劇,我在結婚前考慮過糾紛和離婚。
請記住,地契上寫著所有者是誰,所有其他協議都是無效的。
法院會根據房產證上的資訊,房產證不能沒有,估計他被你騙了,騙你嫁給他,萬一離婚,你什麼都沒有,你要好好想想。
現在婚姻也是乙個陰謀,乙個陷阱...... 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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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房子的產權,在和男友簽訂的婚前協議中,是否應該明確分配?
當然,為什麼不呢。 當你墜入愛河時,你應該充分享受愛情的滋養。 當你不喜歡它時,你將無法跳來跳去。 給每個人留下尊嚴不是一件好事嗎?
讓我們詳細談談它。
首先,當兩家或兩家公司共同出資購房時,要明確產權比例,按金額劃分,自然不會再有糾紛。 有很多細節,比如你必須保留付款證明,雙方必須簽署協議,等等。 有些人會不理解,以為他們都是一家人,還互相分割,還準備離婚,還沒結婚,能過上好日子嗎?
如果一方持有這種觀點,那麼他一定是貢獻較少的人,並且正在利用這件事來迷惑公眾。 不是圈子裡的人,大家都一樣的三種觀點,這件事情還是要謹慎的。
其次,如果一方不出資或出資很少,那麼婚前協議是否簽字就沒有意義了。 如果你害怕失去一些東西,你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你的將永遠是你的。
其他人拿不到半毛錢。 現在的婚外離婚率太高了,大家都很謹慎。 這也導致很多人在婚前避險。
它也是智力的。
第三,如今的婚姻實在是太多了,讓人在面對這種感情時越來越淡定。 不再有衝動和魯莽。 當然,組成家庭,共同撫養後代,是兩個人的共同責任。
也是兩個人奮鬥的目標。 婚姻不是兒戲,婚姻的好壞也會影響你的生活質量。
總結
在現實的家庭中,有很多財產權益沒有那麼明確的劃分,也過得很好。 也有不少條件好的當事人為婚姻買單,包括很多女孩的父母,老爺子的心思無非就是讓你們好好生活在一起,沒有經濟負擔,所有的幸福都沒有固定的公式,不幸福肯定有人在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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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婚前協議,就要寫清楚,既然協議是願意籤的,包括房子產權的分配,當然要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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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為了避免將來對房子的產權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女孩應該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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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很有必要的,必須明確分配,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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