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獨生子女,父親去世後我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費用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並非所有獨生子女都屬於計畫生育“獨生子女”的範疇,只有在夫妻雙方有能力生育但承諾只生乙個孩子的家庭中,孩子是“獨生子女”,當年按照政策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發給獨生子女的父母的, 並按月支付,直到孩子年滿 14 歲。換言之,即使仍有14歲以下的“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津貼」仍會由父母按原保單支付。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獨生子女家庭是父母的福利,獨生子女榮譽證書每人每年只能享受700多!孩子們沒有這個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的,你自己拿。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一般不行,應該包括在喪葬費等老人去世費用中,但各地政策不同,最好直接諮詢當地計生委。

    農村獨生子女津貼(父母)。

    1.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補助,每人每年60元,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

    2.計畫生育獎勵和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後,可享受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和扶持,每人每年補貼9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子女的,應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婦,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終身獨生子女的夫婦給予獎勵的,由有關單位執行。

    獨生子女意外致殘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當地人民**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否。 因為獨生子女津貼是給獨生子女的父母的,不是給獨生子女本人的。

    根據規定,獨生子女未滿18周歲,父母未滿60周歲,父母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到社群居委會申報領取獨生子女補助金。 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第一千零百六十八條 父母有權利和義務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結婚權,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或者婚後生活。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父母關係發生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零條 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不可用。 如果乙個人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他就沒有地方領取襪子津貼,即沒有襪子津貼。

    根據相關政策,國家職工、企事業單位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持有《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均可領取補貼。 這項補助發放給獨生子女的父母,如果獨生子女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死亡,子女及其配偶無權代領取此補助,這意味著單位職工在退休年齡之前死亡的,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合理配置和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組成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完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育齡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開展已婚育齡婦女孕檢和隨訪服務; 為計畫生育和生殖保健提供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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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6-24

我是獨生子,我覺得這很好。

15個回答2024-06-24

從小,就是一身百億寵物的集合,一身千萬的寂寞; 儘管他家境貧寒,但被別人認為是富有的。 ‍‍

16個回答2024-06-24

如果傷殘賠償金支付給受傷者,則不是家庭收入,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受害方賠償的護理費用,這部分屬於護理人員。 其他賠償,包括傷殘賠償,屬於受傷者。

22個回答2024-06-24

Micco 簡介]。

描述:小公主。 >>>More

8個回答2024-06-24

1、夫妻自願一生只生育乙個子女的,可共同向子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或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持牌夫婦的具體物件包括:(1)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孩子; (二)依法收養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人未婚生育前死亡,以後不再生育子女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