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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不合法或者不退,這種道德敗壞,出軌的男女雙方都要承擔責任,男方多次寫欠條只是為了對付女方,法院不會接受這種欠條,女方只能認為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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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人是違法的,錢也是違法所得。 沒有法律保障。 如果你不回來,你就不會擁有它。 他只能被起訴入獄。 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兩個將暴露在公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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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借條沒有經過第三方公證,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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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餓,可以回到雙方志,這與法律的意義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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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應該回來。 首先,民間借貸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協議和交付。 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借據,可以確定雙方達成協議,但實際沒有支付款項,即沒有交付,因此所謂的還款不應得到支援。
其次,我明白這筆錢應該是賣淫,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所以所謂的借貸不應該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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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當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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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男女之間的情況是你願意做的,在道德上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你向他要錢不一定在法律的範圍內,不對還會有其他問題,所以還是走正當程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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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很高興你的問題,你的問題是。
乙個男人偷了別人的妻子。
沒有錢可以給。 多次記欠條,一共5000元,這筆錢能拿回來嗎?
合法嗎? 這其實挺麻煩的,首先你要證明一下。
借條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也取決於借據是否是在脅迫下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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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丈夫偷你的借條是不道德的。
借據是當個人或公眾人士向另一方借用現金或貨物時寫給他們的借據。 錢財歸還後,紙條製作者收回無效或撕裂的紙條。 它是一種憑證工具。
它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企業管理。 從法律角度來看,借據是表明債欠關係的書面檔案,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表明債務人欠債人欠債單中規定的金額。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同等處分權,不存在盜竊、犯罪、犯罪等問題。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意思是,我知道你的感情,但你也應該很清楚,我是乙個已婚女人,我不能為了你的感情而傷害我的丈夫,我希望你能找到別人,我這輩子只愛我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