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的判決至今仍未執行,如何挽回

發布 社會 2024-06-02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對待這種人,不管他的人脈有多複雜,首先還是要像原審法院一樣提出執行申請,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就去上級人民法院請求執行。 同時,你可以去全國人大,去信訪部門,去地方政府等,投訴法院的不作為。

    人民法院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處罰款、拘役甚至刑事處罰。 你不停地告狀,他的關係再硬,你也留不住他!

    記得要求他們支付滯納金! 按雙倍銀行利息計算。

    如果他的收入用於家庭使用,那麼他的債務自然也會由家庭共同財產承擔。

    隨意起訴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 你有沒有去法院申請執行?

    2.如果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無法找到該人的個人財產,則無法執行,包括其妻子和不屬於其個人財產的家庭成員的財產。

    3.如果您申請執行,並且該人也有財產,但法院不採取行動,您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請求執行罰款,不能執行的,可以向原審法院以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在判決後申請再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申請執行。

    2.他家的財產應該是這個被告的一半,你可以放心。

    3、如果對方還是不給,你繼續去法院,如果法院不給執行,你可以去上級法院要求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他的個人財產與家庭財產是分開的。 無法執行其家庭財產。

    如果他有工作或有穩定的收入,他可以申請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向當時作出判決的法院的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雖然10年前的法院判決沒有執行,但仍然有效,但因為執行的期限已經過,沒有辦法申請執行。

    10年前的法院判決一直沒有執行,還有效嗎?

    您好,我是該平台的合夥人律師,已收到您的問題。

    您好,請稍等,我會幫您查詢,會盡快回覆您,請稍候我。

    雖然十年前的法院判決一直沒有執行,但仍然有效,但因為隋崇松已經過了執行判決的最後期限,所以沒有辦法申請執行。

    該判決仍然有效。 但是,由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沒有兩年的期限,法院不會強制執行。 r 《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申請中止或中止訴訟時效的,應當適用法律上關於中止或者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

    好的,謝謝。 這次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你對我的上述針對性回覆感到滿意,可以給我點個贊,點選我的頭像關注,以便進行有針對性的諮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始終是合法有效的。 只是兩年後,法院不會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申請中止、中止訴訟時效的,依法適用中止、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檔案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未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親愛的你好,哦<>

    判決作出已經10年,法院未執行,原告未申請執行,本判決仍然有效,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對方不能再通過法院執行,但判決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約定履行法院判決的方式或另一方還清債務的時間。新簽署的債務清償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判決下達至今已有10年,但法院尚未執行,原告也未申請執行。

    親愛的你好,哦<>

    判決依據的依據是已經下達10年,法院未執行,原告未申請執行,本判決仍然有效,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對方不能再通過法院執行, 但判決仍具有法律效力,對方當事人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執行法院判決的方式或對方還清債務的時間。新簽署的債務清償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判決作出已經10年了,法院沒有執行,原告也沒有申請執行。 只要判決不被法院撤銷,就永遠是合法有效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需要提出申請,然後法院才會執行。

    2、法院執行的前提是被執行人有財產,沒有財產的,法院不能執行。

    3.申請執行後,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法院不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執行難度已經是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因為被執行人沒有主動執行,執行後發現沒有財產,導致中止執行,因此會出現有效的法律文書但執行時間長未到位的問題。

    嘗試聯絡執行法官,如果可能的話,執行局將首先提供有關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判決已經生效兩年,但法院執行庭尚未執行的,需要區分是執行庭不執行還是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財產。 法院執行的前提是被執行人有財產,法院可以找到該財產。 並非每一項判決在生效後都能真正執行。

    二、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執行。 法院拒絕執行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3.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財產或者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的,法院不能執行。 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當年判決時已申請協商,現發現存在可執行財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執行法院可以依當事人或者依職權恢復執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受理案件,但未必能強制執行這筆錢。

    2.因申請執行的期限已過,被執行人可以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可以以申請執行的期限已滿為由拒絕履行。 法院認為申請執行的期限確實已屆滿的,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3、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後,以不知道申請執行的期限已屆滿為由,請求法院退還已履行的款項的,法院不予退還。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申請中止、中止訴訟時效的,依法適用中止、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未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限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支援異議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以不知道申請執行的訴訟時效已屆滿為由請求撤銷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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