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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離婚,房子是一人的一半,那麼肯定有幾種選擇,比如房子屬於女人,但女人把房子價格的一半給了男人,或者房子屬於男人,然後男人把房子的一半給了女人, 或者如果兩個人都住在這個房子裡,他們先分開,先生活在現實中,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再婚,如果她想住在原來的房子裡,那就有點不合理了吧?因為畢竟這套房子是南方人共同擁有的,這個時候要是帶乙個男人回家,就有點不道德了,所以最好不要這樣,如果想這樣,還不如兩個人,哪怕是讓你的前夫給你一半的房款, 然後去外面租房子,或者如果女方再婚,可以去再婚丈夫家,不一定在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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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你可以,但是你前夫還住在房子裡,你覺得可以嗎? 房子是一人的一半,如果你想再婚,住在房子裡,你可以和你的前夫協商,你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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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當時房子說,一人半的財產歸女方所有,女方可以住在她那份財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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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你能忍受這種尷尬。
畢竟他們都是離過婚的人,雖然再婚,然後又同居,但每天見面的時候,總有那種情感和變化的細微痕跡,其實這才是最尷尬的事情。
尤其是你的丈夫,有時候他見到對方都不想面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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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離婚了,房子是人的一半,女方再婚,想住在原來的房子裡,就要和前夫商量一下,看看前夫是否同意! 不同意就不住,還得把你給前夫的錢買下來,房子是你的,想住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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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住在她自己的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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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描述,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後會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分割。 1、婚前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房並辦理按揭貸款,婚前只在房產證上登記一方姓名,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但是,參與共同償還貸款的配偶有權要求另一方歸還其承擔的貸款償還部分。 2、夫妻一方在婚前用個人財產購房並辦理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婚後取得房產證。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這與上述第一種情況基本相同。
3、夫妻在婚前購置共有財產和按揭貸款的房屋,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婚前取得房產證,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 由於我國實行房屋登記權屬制度,這種情況很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的財產。 未登記的一方聲稱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必須證明其在婚前已履行出資義務; 其次,需要證明雙方在婚前就已確認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並在此前提下進行了出資。
如果無法提供證據,則該財產將被視為註冊方。 4、夫妻雙方父母一方在婚前參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父母在婚前為雙方出資購買房屋,則該出資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禮物,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對雙方的禮物。
因此,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資購房,除了明示送給夫妻雙方外,還應認定為送給自己子女的禮物,離婚時不會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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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能夠證明是個人單獨全額購買的,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分割的財產仍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如果婚前買房貸買房,婚後夫妻共同承擔還款義務,那就比較麻煩了,先扣除首付後,剩下的部分就一人半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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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會是個人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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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通過離婚協議把房子讓給離婚的男人嗎? 如果雙方通過協議約定房屋的處置,並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幾乎不可能收回房屋。 如果離婚是通過訴訟進行的,一審法院將房屋判給男方,我們需要檢查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是否存在錯誤,因此我們需要您了解購買房屋的時間和雙方的出資方式等具體細節, 從而在二審訴訟中爭取您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申訴應當提出。 申訴書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姓名; 原人民法院名稱、案號、案由;請求和上訴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請求書應當通過原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以內將上訴申請轉送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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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離婚協議是在**部門,民政局處理的。 而且也寫得很清楚,房子是男人的。 事後無法逆轉。 因為它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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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兩人離婚買了房子,結婚時不需要還女方一半的一半,從法律角度看:離婚時哪一方出資買房,然後確定房子屬於哪一方。 再婚已經被視為新的婚姻關係,離婚時購買的房屋視為再婚前雙方的個人財產,不視為再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同意共同財產,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協議是自由的。
兩人離婚,買了房子,結婚了,你還我女人的一半嗎?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兩人離婚買了房子,結婚時不需要還女方一半的一半,從法律角度看:離婚時哪一方出資買房,然後確定房子屬於哪一方。 再婚已經被視為新的婚姻關係,離婚時購買的房屋視為再婚前雙方的個人財產,不視為再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同意共同財產,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協議是自由的。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 且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則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置。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您好,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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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婚後購買的房屋,在事先沒有特別書面約定的前提下,無論房產證登記人是哪一方的夫妻,都是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2
如果離婚,雙方需要就分割和分配達成一致。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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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後會決定離婚,離婚不是一件應該被批評或戴有色眼鏡的事情,雖然有些人會把離婚夫妻的私隱放在心上,但當事人卻不能把這些話放在心上,因為離婚中更重要的事情是財產的分配, 所以有些人想知道離婚後半套房子怎麼處理,離婚後聯名房能不能不處理?
離婚後想要擁有一半的房子,有幾種方法,第一種方式是,如果夫妻倆還住在一起,沒有分居,可以去房產登記部門,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
第二種方法是,如果夫妻雙方沒有住在一起,已經分居,雙方可以冷靜地坐下來談判,如果協商的結果是一半人,可以簽訂乙份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書面協議,協商的結果是,如果乙個人住在一起, 對於不住在房子裡的人,有必要給予對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離婚後不處理聯居是可以的,因為只要夫妻雙方協商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大家就可以協商聯居的處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請法院幫忙分割財產。
很多人可能會對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有疑問,有疑問時建議大家可以諮詢法律服務顧問,以免在處理財產時發呆,損害自己梁或隋的利益。
如果你的房子是自己住的,但停工的原因卻是負面的(周轉率低、賠錢等),如果這個時候你看起來很糟糕,可以說運氣不好了! >>>More
我認為這個規定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配,既然如此,債務也應該是一樣的。 而這樣一來,婚姻可以越來越正式,大家對婚姻也會越來越小心翼翼。 <> >>>More
離婚後,一男一女各撫養乙個子女的,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