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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癱患兒還會放棄嗎?
這應該是看家裡有沒有錢,腦癱兒童之所以不能說話,主要是因為腦癱導致兒童聽力問題等,並且由於各種原因,聽力障礙,影響言語發育。 可以看出,聾語遲鈍是最常見的一種。
單純性言語遲鈍:這類兒童聽力和智力正常,全身其他檢查無明顯異常,但到了說話的年齡,不說話也能聽懂別人的言語。 目前必須進行語言訓練,如果6歲之前沒有語言,以後會很難說,至於沒有語言的原因,可能永遠也診斷不出來,但你還是應該去醫院檢查一下是否有聽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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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 100 對,我認為可能是 20%。 一般的父母永遠不會放棄他們的孩子,無論他長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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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的一片天堂,父母的堅持是孩子最大的希望。 我有乙個患有罕見疾病的孩子,在他被診斷出來之前一直被誤診為腦癱。 這四年來,孩子的爸爸一直負責賺錢,我一直帶著孩子**去大城市看病。
一直有一種痴迷,認為孩子可以照顧好自己,當我們離開時,她可以獨立生活。 這期間,我猶豫過,絕望過,但我從未放棄,如果我放棄了,她還能依靠誰。 我不放棄,她 8 個月大時可以坐著,25 個月時可以爬起來,3 歲時可以給媽媽打電話,6 歲時可以拼出簡單的拼圖,並且可以在句子中說出 5 個不同的單詞。
由於她不是腦癱,她的病情越來越嚴重,所以她不會離開。 如果我在四年後放棄,也許她已經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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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媽媽,我覺得沒有人願意放棄自己的孩子作為父母,不管孩子健康與否,都是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放棄孩子就等於放棄了自己,他們會後悔一輩子, 所以無論多麼困難,作為父母的我們一定要堅持下去,堅持不懈,永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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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例和資料無法統計,應該很多,新生兒死亡率包括腦癱等殘疾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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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懶惰,不想早起,所以他們會放棄,而每天的早餐是我們試圖在生活中發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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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否,涉嫌遺棄罪。 但是,除非沒有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年老、年幼、病弱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撫養義務但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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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則涉嫌遺棄。 但是,除非沒有條件。
1. 嬰兒去醫院時先放棄**是否違法?
如果新生嬰兒被父母遺棄**,父母很可能觸犯法律,如果情節惡劣,則可能構成遺棄罪。 嬰兒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所以新生兒有病,應該積極進行**,如果被遺棄,就有可能構成遺棄罪,屬於犯罪行為。
2. 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
遺棄兒童並不一定構成犯罪。 關鍵是要看肇事者遺棄的條件。 只有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和情況,才能準確評價刑法。
1.拒絕撫養幼兒、患病兒童,情節惡劣的,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構成遺棄罪。 但是,如果只是為了教育目的恐嚇這些孩子,採取挨餓的形式,就不能認為是拒絕贍養,也不能認為情況不好,一般不應視為犯罪;
2.以不撫養子女為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繁忙的街區或母嬰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
3.兒童被遺棄在荒涼的地方,或者常人無法營救和發現的郊區,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受重傷的,不構成遺棄罪,而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3. 放棄重病嬰兒是否構成犯罪?
對於患有嚴重疾病和嚴重缺陷的胎兒,有詳細的規定,但對於此類嬰兒出生後沒有規定。
父母應履行撫養嬰兒的義務,如果醫院等機構或個人發現父母傷害未成年人,可以報警。
如果父母自願放棄,他們可能會犯遺棄罪。
現實中,放棄寶寶清段慧兒**的標準很難界定,涉及的因素非常複雜,父母給寶寶“否定**”,法律無法追究他們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年老、年幼、生病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贍養的,有撫養義務,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期拘留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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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則涉嫌遺棄。 但是,除非沒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年老、年幼、患病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撫養義務但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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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放棄,這對他自己和整個家庭來說也是一種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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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保留它,畢竟是他把他帶到了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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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著,盡量好,如果不嚴重,可以針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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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給他**吧! 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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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癱兒童的大腦中控制運動和肌肉張力的區域發育受損或異常,但儘管運動控制和活動能力受損,但這些兒童中的許多人智力正常,父母可以嘗試安撫他們。 財力、物力、精力有限,孩子不可能長期住院**。 家庭是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發展道路,在腦癱患者的綜合發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職業等方面達到最大程度的恢復和補償,盡可能恢復寶寶的最佳機能,從而提高生活質量,提高生活幸福感,最終能夠像普通人一樣參與一些社會工作,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 等。 由於痙攣是由神經反射異常引起的,訓練往往難以實現,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只能暫時緩解,因此手術是痙攣的主要方法。
體徵和症狀在嬰兒期或學齡前期出現。 通常,腦癱會導致與反射異常、四肢和軀幹鬆弛或僵硬、姿勢異常、不自主運動、行走不穩或這些因素的某種組合相關的運動障礙。 腦癱患者可能有吞嚥困難,腦癱又稱腦癱,是一種由非進行性腦損傷和發育缺陷引起的從受孕期到嬰兒期的症候群,主要表現為運動障礙和姿勢異常。
智力障礙、癲癇、知覺障礙、溝通障礙、行為異常和其他異常很常見。
引起中樞運動和姿勢發育,通常活動受限。 腦癱患兒還伴有語言、認知、理解癲癇、繼發性骨骼問題,如果發現患兒有姿勢發育異常或連續運動滯後或趕緊去正規醫院檢查,**進食失調會影響唇舌功能,導致語言障礙。 因此,家長需要給予正確的餵養方式,逐步培養孩子獨立進食的能力,這對腦癱兒童的語言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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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不會放棄,因為這也是乙個新鮮的生活,我可以希望在現在的醫療水平的幫助下,能夠取得良好的效果,後期可以通過一些中醫功法來陪伴寶寶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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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生的孩子是腦癱,我不會放棄他的生命,他可以陪我一天,那麼我會陪他一天,我永遠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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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已經出生了,我絕對不會放棄,既然他來到了這個世界,他應該有繼續活下去的權利,雖然前方的路很艱難,但他是自己的孩子,應該陪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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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放棄,雖然是腦癱,但這是我自己的骨肉,我會盡我最大的努力去救寶寶,哪怕最後的恢復效果不明顯,我也會一直陪著寶寶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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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寶寶還在肚子裡,我可能會選擇放棄,因為這對寶寶來說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不僅拖累了父母,還讓孩子在這個世界上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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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寶寶有腦癱,我不會放棄,不管我的孩子長什麼樣子,我都不會放棄我的孩子,我會努力讓孩子成長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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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腦癱,又稱小兒腦癱,俗稱腦癱。 它是指出生後乙個月內大腦尚未成熟的症候群,主要由非進行性腦損傷引起。 它是兒童期常見的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症候群,伴有腦部病變,累及四肢,常伴有智力低下、癲癇、行為異常、精神障礙、視覺、聽覺和語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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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花會眾中的法律分析:
否則,涉嫌遺棄罪。 但是,除非沒有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拒不贍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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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種行為觸犯了法律,是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負有撫養義務,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拒絕贍養的犯罪。 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是社會規定的義務,也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既是社會義務,也是法律義務。
該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有義務贍養老人、年輕人、病人或其他無法獨立生活的人,並且清楚地知道他們的行為將使老年人、年輕人、病人或其他無法獨立生活的人的生命或身體處於危險之中, 並希望或允許這種危險狀態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年老、年幼、病弱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撫養義務,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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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沒有具體的統計數字,但是如果你看看現在很多人結婚了,然後離婚率也很高,你可以看到大多數人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所以很多人其實還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他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不想過這樣的生活。
我覺得有挺多的,因為我們95後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己的興趣去找工作,我們不會看薪水高低,甚至不會看工作穩定,只要有興趣,只要喜歡,我就可以去, 我這個年紀的很多人,他正在做他真正喜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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